元佑

格寻未获。
七月二日,三省言:「宗室袒免外两世,祖父(父)俱亡而无官,虽有官而未厘务,各贫乏者,虽许支钱米,其数未均。欲每口月支钱二贯、米一硕,十二口以下给屋二间。」诏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常加体访,保明奏支钱米。其有官男至厘务日本房住支,女出嫁日计口豁除。据元年四月计口给屋指挥,与此间数绝不同,疑《实录》误也。
八月十五日,诏:宗室贫乏支钱米,人口虽多,钱不过二十贯,米不过六硕。以户部言:「自来宗正司只保明男女之数,更不开房下人口。(人口)其条内称计口支破,即母、妻、子孙之妇并合计口。欲申明行下。」故定此数。
二十三日,诏:宗室袒免亲参选,常许不拘名次路分陈乞指射差遣。
九月二十八日,诏:「袒免亲授班行者,出官未出官,俸钱并依元丰三年支给见钱。其非袒免,因奏荐授官者,俸钱虽在外任,依在京分数支给。」
十月一日,右羽林军大将军、郢州防御使、越国公令廓为合州团练使。以令廓自陈:「顷者神考推原大本,以宣祖、太祖、太宗之子择一人为宗,世世封公,仍补环卫官,不以服尽而杀。今有司概以臣依它袒免亲止官例,恐未称神考之意。今止乞依诸王后见袭公爵之人例为正任。」从之。
三年二月六日,诏:宗室授外官右选者,并不注缘边差遣。令吏部于内地相度添员,候任满更不差人。
五月十九日,宗正寺言:「请太祖下子孙有服亲并连『无』字「无」字疑误,宋宗室无「无」字辈。,余并连『伯』字。太宗下子

孙连『季』字人数未多,乞依先降朝旨,止连一字,用初赐『不』字训名。」又宗正寺丞宋璟言:「请宗室赐名,及非袒免亲本家命名,于本宗下有服亲,虽音同字异,并避。于本祖下无服亲及别祖下有服亲,即音同字异,许用。于别祖下无服亲非连名,即虽本字,亦许用。其称祖者,以宣祖支子秦王下为一祖,太祖支子越王、楚王各为一祖,太宗支子魏王、昭成太子、鲁王、陈王、蔡王、韩王、吴王下各为一祖。其连名者,随祖宗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以一字相连。庶分祖取字稍宽,不至乖僻。」从之。
二十六日,管干亲贤宅所言:「故魏王男孝诒等并系皇孙,乞定祗应人,各随本官见任官关所属依条例差。今后有来赴朝参人,并依孝诒等例。」从之。
六月五日,吏部言:「忠州防御使仲廪、右监门卫大将军、资州刺史劳之卒,各曾有罪情重,合与不合赠官 」诏各赠一官。
七月十一日,礼部言:「乞宗室袒免、非袒免亲授外官人,若未曾参部者,并依宗室例,令大宗正司管辖。」从之。
十二月五日,诏宗景落开府仪同三司,罢判大宗正事。以三省言:「宗景乞与杨应宝第二女成亲。按宗景贵兼将相,任专宗正,不能正身律下。杨氏乃生子妾,欺罔圣听。陛下亲睦九族,务尽恩意,待之不疑,不复更加询考,遂从其请,在于圣德,可为至厚。且自置大宗正司以来,所任主判皆一时之选,所以表率宗子,使之循理。今宗景乃公

然自肆,违犯典礼,此而不惩,无以肃清宗室,示天下后世。伏望圣断重行削夺,以明劝沮。」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七日,右武卫大将军、兴州团练使叔绀坐取城濠土及修宅侵街,诏追三官勒停,展五期叙。
五月二日,三省言:「今后宗室雇女使,不得雇同姓,违者降娶同姓妻罪一等。」从之。
七月二日,提举修盖皇亲位次所言:「邸第遗火位次旧系将作监修盖。缘宗室自来不肯严戒火烛,欲乞自今遗火,并先坐尊长,所犯人亦不以常法科罪,仍旧将作监管干。」从之。
八月四日,诏:「今后宗室换授外官,令大宗正司勘验自授官后来有无过犯增减,具有无漏落,于奏状声说。」先是士琚充率府率日,以奸罚俸。其后尊长宗景、学官黄颉保明才行堪充任使,换授外官。至是吏部言,难作才行换授。诏士琚依已降指挥,其元保明官该 决放罪。故有是诏。
九月四日,大宗正司言:「叔谆以罪锁闭,男女并无官品、邑号、俸给。欲并所生母,比附孤遗计口支钱米。候叔谆复官日,罢。未复官间,女出嫁男厘务,亦计口豁除。」从之。
十八日,诏:宗室大使臣如该选将副,许差中下州钤辖,替双员都监;如无双员处,即与添差。
十月五日,礼部言:「外任宗室应举者,所属给假赴京;愿就本路取应者,亦听引试考校。解额依所应条制。」从之。
十二日,三省奏大宗正司言:叔盎乞依令晏例换武官。诏叔盎换左藏库

使,依旧康州团练使。
元符元年六月四日,诏:「非袒免亲应举推恩,有司建明寖失先帝初令之意,及见今多有贫乏之人。今后袒免亲锁厅应举,及非袒免亲应举,并依熙宁二年十一月指挥。应给钱米者,并计口支破。其绍圣二年八月指挥更不施行。其应干条贯,令有司修定闻奏。」
七月十日,右武卫大将军、开州团练使叔急降领蜀州刺史,以增草价贷军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