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又有谓:岁有丰歉,地有肥硗,累黍较验,亦复不齐者。故前代制尺,非特用累黍,又必求古器以杂较焉。《隋书》所载历代之尺,十有五种。第一种即周尺,与西汉刘歆铜斛尺、东汉晋武铜尺、晋荀勖律尺、祖冲之铜尺,皆合。今去古既远,欲求确据,惟我高皇帝时,命宋濂、冷谦等所定乐律,及刘基等所定钦天监晷影,可凭。而晷影尤其显者。宋和岘用西京铜望臬,即司天台影铜臬下石尺也。影表上可测天,度数不爽,况其他乎?唐顺之曰:‘钦天监表尺乃元郭守敬所造,比市尺止得八寸强。守敬精于律历,决非妄作。尝黑黍中者一千二百粒,日乾之,称量重五钱者,以九十粒横之,合为九寸,与表尺果合。’于今欲求周尺,似不能舍是而他求矣。抑又有说焉。高皇帝创制垂法,当时制为镇圭。定按周尺莫若以镇圭之尺为主。若欲别造准尺,必博A8古器,如表尺之属,兼求真黍,参互考定,非可悬虚臆决也。”疏入。得旨,著熙镇圭式造尺。
审度嘉量权衡皆出于律。自积黍之法不明,黄钟之说,纷如聚讼。近代郑世子考羊头山黍以时等则称之,百粒得二分五厘。至两龠,二千四百,重六钱。则今之六钱为古一两。以约度量,今之八寸即古一尺,今之三斗即古之一斛。度以八为率,量以三为率,权以六为率。(已上《春明梦余录》。 )
◎时令
洪武四年正月癸卯,帝谓中书省臣曰:“今日,天寒有甚于冬。京师尚尔,况北边荒漠之地,冰厚雪深。吾守边将士甚艰苦。尔中书其以府库所储布帛制棉衣。运赴蔚、朔、宁夏等处,以给将士。”(《大训记》。 )
又谓中书省臣曰:“大乱未平,民多转徙失本业,而军费悉自民出。今春时和,宜令有司劝农事,勿夺其时。仍观一岁中之收获多寡,立为劝惩。”(《农政全书》。 )
五年五月戊午,夏至,祭方丘礼毕,驾远乾清宫,谓皇后嫔妃曰:“方农时,天久不雨,苗未入土。朕恐民之失望也,甚忧之。汝等宜皆蔬食,自今日始。俟雨泽降,复常膳如故。”(《大训记》 )
十二年七月,冯胜督建周王宫殿于开封府,将以九月兴役。帝赐敕谕之曰:“中原民食,所恃者麦耳。近闻尔令有司集民夫,九月赴工。正当播种之时而役之,是夺其时也。过此地冻,不得入土,来岁何望,敕至放还。俟农隙之时,赴工未晚也。”(《明正统宗》。 )
十三年,置四辅官,以四时为号,命协赞政事,均调四时。会立冬,朔风酿寒,帝以为顺冬令,乃赐敕嘉勉。(《安然传》。 )
十五年,谕刑官曰:“方春,万物发生。而无知之民,乃有犯法至死者。虽有决不待时之律,然于朕心有所不忍。其犯大辟者,减死论。”(《春明梦余录》。 )
谕都督府曰:“前遣囚往充辽东驿卒。天气尚寒,恐道途冻馁。令就济宁暂住,往春暖遣行。”(同上。 )
二十一年,解缙言:“治历明时,授民作事,但申播植之宜,何用建除之谬。所宜著者,日月之行,星辰之次,仰观俯察,事合逆顺。七政之齐,正此类也。”(《解缙传》。 )
武定侯郭英请筑鲁王茔所享堂周垣。上曰:“‘使民以时。’奈何当耕种之日,稳筑垣以夺农时乎?”止之。(《农政全书》。 )
永乐二年四月,谕法司曰:“天气向热,狱囚淹久必病。令五府、六部、六科协助尔等,尽数日疏决。”(《大训记》。 )
又谕:“今春时和,东作方兴。宜申明教术,劝课农桑。”(《农政全书》。 )
宣德元年五月,谕三法司曰:“古者,孟夏断薄刑,出轻系;仲夏拔重囚,益其食。所以顺时令重人命也。祖宗时,遇隆寒盛暑,必命法司录囚。今天气向炎,不分轻重悉系之,非钦恤之道。卿等当体此心,即量轻重区别之。务存平恕,毋致深刻。”(《三编》。 )
五年二月,帝以春和,下诏宽恤。(《三编》。 )
七年二月,帝以春和,谕法司录囚。帝亲阅众囚,决遣千余人,减等输纳。春审自此始。(《刑法志》。 )
天顺五年二月,谕法司曰:“春阳肇序,万物咸新。在京文武官除赃罪外,诸犯录悉与湔除,命奉公守法。”(《明政统宗》。 )
成化十年决囚,冬至节近,特命过节行刑。既而给事中言:“冬至后行刑,非时。”遂诏俟来年冬月。(《刑法志》。 )
嘉靖四年二月乙卯,御史王鼎言:“《礼月令》:‘仲春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今所犯笞杖徒流罪,淹系经年,不即遣释,多以禁死。足以干天地之和。”上是之。诏内外理刑官:“凡狱成者,各即放遣。违者,罪之。”(《实录》。 )
二十二年,御史何瓒言:“京师苦寒,小民冻馁枕藉。乞多方振救,并行江北诸郡加惠,以广德意。”帝曰:“今岁严寒,困穷可悯。亟行一体振之。”(《三编》。 )
二十四年正月,上以春多疾疫,命施药于朝天门外,溥济贫民。(《实录》。 )
三十二年,南京刑部尚书顾应祥秋奏决囚。比得决单已逾冬至二日。例当复请。应祥竟论决。御史参劾,上令应祥致仕。(王圻《通考》。 )
万历中,刑部尚书孙丕扬奏:“五岁方恤刑,恐冤狱无所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