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黜者。桂萼因言:吏部尚书朱希周畏势曲庇。希周言:“南京六科止七人,实无可去者。臣以言路私之,固不可。如避言路嫌,诛责之,尤不可。且使举曹皆贤,必去一二人示公;设举曹皆不肖,亦但去一二人塞责乎?”因力称疾乞休。许之。(《朱希周传》。 )
隆庆初,吴岳为南京史部尚书,抑浮薄,杜侥幸。南都绅惮之。(《吴岳传》。 )
万历三年二月,谕吏部:“南京职务清简,官不必备,先朝有一人兼掌六部者。自後南京员缺,非紧要者,不必一一推补。”(《三编》。 )
◎户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八月,置户部,以杨思义为尚书,刘诚、杭琪为侍郎。(《山集》。 )大乱之後,人多废业。思义请令民间多植桑麻,四年始徵其税。不种桑者输绢,不种麻者输布。如周官里布法。又奉诏设立豫备仓。诸善政皆其所经画者。(《思义传》。 )
三年三月,以滕德懋为户部尚书。德懋长於奏疏,一时招徕诏谕之文,多出其手。始自外任召拜兵部尚书,寻改户部。(《梦余录》。 )
十五年八月丁酉,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 十八年八月丁亥,以翰林院检讨茹太素为户部尚书。十二月癸卯,以庶吉士杨靖为户部侍郎。(已上《昭代典则》。 ) 二十六年,令江西、浙江、苏、松人毋得任户部。(《职官志》。 ) 郁新由户部郎中迁本部侍郎。帝问天下户口、田赋,地理险易。应答无遗。帝称其才。寻进尚书。时亲王岁禄米五万石,新定议减五之四,并定郡王以下禄有差。又以边饷不继,定召商开中法;令商输粟塞下,按引支盐。边储以足。(《郁新传》。 ) 三十一年六月,以户部主事夏原吉为本部侍郎。(《大政记》。 ) 永乐时,原吉进尚书,首请裁亢食,平赋役,严盐法、钞法之禁,清仓场,广屯种,以给边苏民,且便商贾。皆报可。是时兵革初定,论靖难功臣封赏,分封诸藩,增设武卫百司。已又发卒八十万。问罪安南;中官造巨舰。通海外储国;大起北都宫阙。供亿转输以钜万万计,皆取给户曹。原吉悉心计应之,国用不绌。(《夏原吉传》。 ) 景泰四年,户部尚书张凤以灾伤蠲赋多,奏言:“国初,天下八百四十九万余顷。今数既减半,加以水旱停征,国用何以取给?京畿及河南、山东无额田,甲方垦辟,乙即讦其漏赋。请准轻则征租。不惟永绝争端,亦且少助军国。”报可。(《张凤传》。 ) 天顺四年,户部缺尚书。李贤举年富,左右巧阻之。上曰:“户部非富不可。人多不喜富,此富所以为贤也。”恃召任之。(《年富传》。 ) 成化二十一年,李敏拜户部尚书。先是,敏巡抚大同,见山东、河南转饷至者,道远耗费,乃会计岁支外,悉令输银。民轻赍易达,而将士得以其赢治军装,交便之。至是,并请畿辅、山西、陕西州县岁输粮各边者,每粮一石徽银一两,以十九输边,依时值折军饷,有余则召籴,以备军兴。帝从之。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银,由敏始也。(《李敏传》。 ) 弘治九年,周经代叶淇为户部尚书。时孝宗宽仁,而户部尤奸蠹所萃。挟势行私者不可胜纪。少不如意,谗毁随之。经悉按祖宗成宪,无所顾。宽逋缓征,裁节亢滥。四方告灾,必覆奏蠲除。每委官监税,课入多者与下考。苛切之风稍衰。(《周经传》。 ) 十五年,户部尚书侣锺上天下会计之数。言:“常入之赋以蠲免渐减,常出之资以请乞渐增,入不足当出,正统以前,军国费省,小民输正赋而已。自景泰至今,用度日广。额外科率:河南、山东边饷,浙江、云南、广东杂办,皆昔所无。民已重困,无可复增。往时四方丰登,边境无调发,州县无流移。今太仓无储,内帑殚绌,而亢食亢费,日加於前。愿陛下惕然省忧,力加损节。且敕廷臣,共求所以足用之术。”帝命下群臣议。(《侣锺传》。 ) 正德元年,户部尚书韩文奏:“祖宗之朝,财赋有定制,费出亦有常经。如:天下岁办京库银两共一百四十九万,岁用仅该九十余万。漕运粮斛共三百七十万石,岁支仅该三百余万。其他光禄寺厨役、内府颜料等项,大率类此。所谓以十之七为经费,而储其三,以备兵荒支用者也。近年以来,官兵吏匠,亢食日增。水旱灾伤,逋负日甚。加以土木迭兴,斋醮继起。勋戚贵近,赏赍不赀。宴乐游赏,费出无算。若不急为裁节,年复一年,噬脐何及?合无敕令户部,约祖宗以来岁赋之数,查正统以前岁用之则,酌为中制,永示遵守。”(《名臣奏议》。 ) 嘉靖时,尚书缺出。廷臣上言:“司徒乃国计大臣,总领财赋,得人实难。惟梁材操心廉直,终始不渝,且综理既娲,出纳有执,实人才之望。”帝乃用之。(《续通典》。 ) 隆庆元年四月,户部尚书葛守礼奏言:“畿辅、山东流移日众,以有司变法乱常,起科太重,徵派不均。且河南、北,山东、西,土地硗瘠。正供尚不能给,复重之徭役。工匠及富商、大贾皆以无田免役,而农夫独受其困。此所谓舛也。乞正田赋之规,罢科差之法。”五月,奏定国计簿式,颁行天下。自嘉靖三十六年以後,完欠、起解、追徽之数,及贫民不能输纳,备录簿中。自府、州、县达布政,送户部稽考,以清隐漏、那移、侵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