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使,决遣轻系数百人,重囚多所平反,囹圄空虚。治尚简易,独於脏吏无所假。然受赂百金以上者,坐六七银而止。或问之,曰:“奸人惜财亦惜命,若尽挈所赂以货要人,即法挠矣。”(《陈选传》。 )
杨继宗迁湖广按察使,既至,命汲水百斛洗涤厅事而後视事,曰:“吾以除秽也。”为浙江按察使时,仓官十余人坐缺粮系狱,至鬻子女以偿。继宗欲宽之而无由。一日,送月俸至,命量之,则溢原数。较他司,亦然。因悟仓吏缺粮之由,将具实以闻。众惧,请於继宗,愿捐俸贷偿。由是十人者获释。(《继宗传》。 )
◎分巡道
吴元年,置布政司副使,正四品。洪武十六年,改从四品。二十二年,复定为正四品。太祖甲辰,以章溢为湖广按察司佥事,寻升浙东副使。溢辞,仍为佥事。初置佥事,正五品。洪武十五年九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十一月,颁巡按事宜於各处按察司佥事。(《山集》。 )十六年三月,尽罢试佥事。定佥事从五品,多寡从其分道之数。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仍定佥事为正五品。(《职官志》。 )
洪武七年五月壬辰,以兵部员外郎杨基为山西副使,御史答禄与权为广西佥事,吕本为北平佥事。谕之曰:“风宪之设,在整肃纪纲,澄清吏治;非专理刑。尔等务明大体,毋拘拘绳墨之末。”(《世法录》。 )
是年,茹太素为刑部侍郎,上言:“在外省卫,凡会议军民事宜,各不相合,致稽延。请用按察司一员纠正。”从之。(《太素传》。 )
二十五年,定王府筵宴,按察佥事坐次。旧长史上殿,佥事坐庑下。公聚,长史亦居佥事上。上谓:“佥事方面官,宜入殿,坐长史上。”(《昭代典则》。 )
永乐五年,增设各按察司佥事。因督军运屯粮,增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湖广、河南、云南、四川各一人,陕西、福建、山东、山西各二人。此增设监司之始。
正统三年,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又设佥事与布政司参议各一员於甘肃,监收仓粮。(已上《职官志》。 )四年十月,裁贵州副使一员,佥事二员。(《大政记》。 )
八年,增设佥事,专理屯田。景泰二年,坟巡河佥事。(已上《职官志》。 )
成化二十年四月,增设山西副使佥事务二员。时余子俊奏:大同宣府二处,仓场远隔,政务殷剧,请增设监司督理粮饷。乃举南阳知府雍泰、成都知府毛松龄为副使,庆阳同知李萼、州知州周宁为佥事。(通纪。 )
弘治元年,马文升奏:“旧例:凡各处按察司官有缺,吏部於两京法司御史、郎中、员外郎、主事、评事等官内除授。都、布二司理问、断事司断事及各府推官有缺,俱於法司历事举人、监生内除授。近年以来,吏部将各处知府除授副使,府同知、知州除授佥事,而推官、断事等官一概以年老监生除授。乞敕吏部,今後各处按察司不分问刑、管屯、整饬、兵备等官有缺,俱於两京法司属官内推选除授。推官、理问、断事有缺,惧俱法司办事进士及历遍事年力精强举人、监生内除授。不宜似前一概滥除。又:我朝设按察司,以总理各道,以肃清郡县。其分巡、分管官常川在外,历所属,接受词讼,禁革奸弊,是以贪污知所警惧。近年以来,多有顾恋妻子,罔肯出巡。所过州县,暮到朝行,甚至偏僻去处,经年不至,地方事情全不留意。所以政令日隳而奸弊滋甚也。乞敕各处巡抚、巡按等官,今後布、按二司分巡、分管官,每年春二月中出巡,七月中回司,九月中出巡,十二月中回司,务要遍历所属。每处所住,不拘日期。凡贪官污吏蠹政害民,及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有益地方者,务在举行。每季终,分巡官将一应合行事件,各开报抚按处查考。抚按回日,仍具略节总类开奏。并该部候三年、六年考满之时,据此黜陟。若推诿避事,旷职苟禄,不依期限,擅自回司者,许巡按御史指实参奏。”(《明臣奏议》。 )
三年三月,设四川水利佥事一员。八月,复设广东雷、廉副使。十一月,设天津副使,辖山东。以刘福为之。六年五月,定陕西管粮佥事,三年一更。
七年二月,革浙江水利佥事一员,并其事於管屯。(王圻《大政记》。 )
隆庆元年,陕西巡抚以一省八府道路辽阔,非一人能周。题革督粮驿传,而以分守道兼管粮饷,清军道兼管盐粮水利。(已上《通考》。 )
兵备道:兵道之设,仿自洪熙间,以武臣疏於文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扌机密,未尝身领军务也。至弘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敕之。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职官志》。 )
弘治十年十月,改湖广水利佥事为上荆南兵备道。
正德七年正月,设潼关兵备副使。二月,知县许达、牛鸾以功升擢兵备佥事。十年五月,以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兼副使,治岭西兵备。
嘉靖六年六月,令湖广兴国州黄梅、广济二县仍听九江兵备节制。(已上《大政记》。 )
十五年正月壬戌,改湖广上湖南道分巡分事为兵备分事,驻扎蕲州,专管汉阳而下至蕲、黄、德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