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录 明 薛瑄

  孔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惟亲历者知其味。余忝清要,日夜思念,于职事万无一尽,况敢恣肆于礼法之外乎?

  程子书“视民如伤”四字于座侧,余每欲责人,尝念此意而不敢忽。

  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皆能熟视而深考之,则有以酬应世务而合乎时宜。

  作官者于愚夫愚妇,皆当敬以临之,不可忽也。

  学者大病在行不著,习不察,故事理不能合一。处事即求合一,处事即求合理,则行著习察矣。

  处事最当熟思缓处。熟思则得其情,缓处则得其当。

  一字不可轻与人,一言不可轻许人,一笑不可轻假人。

  至诚以感人,犹有不服,况设诈以行之乎?

  防小人密于自修。

  事最不可轻忽,虽至微至易者,皆当以慎重处之。

  丙吉深厚不伐,张安世谨慎周密,皆可为人臣之法。

  论万事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学者之所讲明践履,仕者之所表倡推明,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舍此则学非所学,仕非所仕也。

  按物太宜含弘,如行旷野,而有展布之地,不然太狭,而无以自容矣。

  左右之言不可轻信,必审是实。

  为政通下情为急。

  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未至也。《书》曰:“我务省事。”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作一事不可苟。

  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触忤,斯能为人不能主之事功。

  与人言宜和气从容,气忿则不平,色厉则取怨。

  处人之难处者,正不必厉声色与之辨是非,较长短,惟谨于自修,愈谦愈约,彼将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较焉?

  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言不当,殊愧之。

  张文忠公曰:“左右非公故勿与语”。予深体此言,吏卒辈,不严而粟然也。

  待下固当谦和,谦和而无节,及纳其悔,所谓重巽吝也。惟和而庄,则人自爱而畏。

  慎动当先慎其几于心,次当慎言慎行慎作事,皆慎动也。

  闻人毁已而怒,则誉已者至矣。

  法立贵乎必行,立而不行,徒为虚文,适足以启下人之玩而已,故论事当永终知弊。

  为人不能尽人道,为官不能尽官道,是吾所忧也。

  使民如承大祭,然则为政临民,岂可视民为愚且贱,而加慢易之心哉?

  处事,不形之于言犹妙。

  尝见人寻常处置得宜者,数数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满天地,德冠人群,视之若无者,分定故也。

  如治小人,宽平自在,从容以处之,事已,绝口不言,则小人无所闻以发其怒矣。

  胆欲大,见义勇为;心欲小,文理密察;智欲圆,应物无滞;行欲方,截然有执。

  事事不放过,而皆欲合理,则积久而业广矣。

  养民生,复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治狱有四要:公慈明刚。公则不偏,慈则不刻,明则能照,刚则能断。

  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终不为邪小所惑而易其所守。

  疾恶之心固不可无,然当宽心缓思可去与否,审度时宜而处之,斯无悔。切不可闻恶遽怒,先自焚挠,纵使即能去恶,己亦病矣。况伤于急暴,而有过中失宜之弊乎?经曰:“忽忿疾于顽。”

  孔子曰:“肤受之愬,不行焉。”皆当深味。

  轻与必滥取,易信必易疑。

  韩魏公、范文正诸公,皆一片忠诚为国之心,故其事业显著,而名望孚动于天下。后世之人,以私意小智自恃其身,而欲事业名誉比拟前贤,难矣哉!

  成王问史佚曰:“何德而民亲上?”史佚曰:“使之以时,而敬顺之,忠而爱之,布令领信而食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此名言也。

  以已之廉,病人之贪,取怨之道也。

  作事只是求心安而已,然理明则知其可安者安之,理未明则以不当安者为安矣。

  前人为治,纯用德而以刑辅之,后人则纯用法术而已。

  以其能治不能,以其贤治不贤,设官之本意不过如此,有官威剥民以自奉者,果何心哉?

  去弊当治其本。本未治而徒去其末,虽众人之所暂快,亦贤知之所深虑矣。

  人皆妄意于名位之显荣,而固有之善,则无一念之及,其不知类也甚矣。

  机事不密则害成,《易》之大戒也。

  为善勿怠,去恶勿疑。

  恭而不近于谀,和而不至于流,事上处众之道。

  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