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郎,坐粮厅并天津总兵、通州副将,天津、通州府、县,各按该管地方,严行稽査。一经事犯,协同押运官立即擒拏,按律惩治。傥押运官弁或有徇纵,地方官不行査拏,该督抚即行题参。除徇纵之押运官,照例革职外,其该管道员及沿途之该管文武官弁,并各处之该管上司,倶分别议处。若申报而各处该管上司不行题参者,照例议处。
   此条系雍正七年,刑部会同吏、兵等部,议覆浙江总督李卫奏准定例。
   谨按。此专为稽査水手而设。此等人有犯抢劫人命、鬪殴,另见别条。
□头船本系头舵二字,戸部例及处分例均系头舵。头谓在船首者,舵谓在船尾者,舵工头工也,其余皆水手也。改为头船自系错误。
□与下隐匿腰牌一条参看。此云各给腰牌,下云隐匿腰牌,情事亦正相类,似应修并为一。
   戸部例,
□一,粮船头舵、水手,责成各卫所及运弁正丁,雇募,择其谙錬老成有家室之人,取具本籍邻佑及本船头舵,水手互保各结,并地方官印结,造具年貌花名清册,转报粮道査存。仍开明姓名籍贯,各给腰牌,粮道押运等官,沿途稽査。如中途或有事故,更换押运官弁,移行该地方官,选择土著良民添补。仍取据册结,申报存査。
转解官物  一,委解铜斤,照解饷之例,按运更换,如有递年长令管解者,将原委之上司交部议处。傥局内书役、炉头人等,于收铜之时任意轻重,及勒索情弊,査明按律治罪。失察之该管官,交部严加议处。其各省委解颜料等项,亦照此例按批更换。
   此条系雍正十二年例,乾隆五年删定。
   谨按。此例凡分三层,上下二层指运员言,中一层指收铜者言。
□按律治罪,并未叙明治以何罪,似即收支留难之律也。应归彼门。
□解饷例刑律无文。《戸部则例》钱法门,运员事宜,及遴员采买各条,极倶详备,应参看。
□又库藏门解饷条云,凡起解钱粮、颜料,其解员按批更换。不准长年递委,违者,将委解之上司官议处。与此例末一段同。而委解铜斤,并无明文。
   《处分则例》。保送运员各条,大略谓,先于现任内遴派,后于试用人员内择其曾经委署正印干练能事者,一体派委。如甫经分发到省,未经委署之员,概不准其滥派。又保送运员,先由府州县出考,再由道员加考移司,详送督抚验看。如所保之员,不胜委解之任,令其掣回另保,并无递年长令管解作何处分明文。此条原例,解员革职似系优差,恐有营谋而得者。改定之例,似又以为苦差矣。吏部既无明文,如何议处,记核。
转解官物  一,盐课银两,起解京协各饷,所需水脚,向系商人自备应用,并不按站给与夫马供应。毎逢起解之期,该管官预先移会前途督抚,拨兵护送。务由大路近站而行。夜宿州县照例拨给人夫巡守。如有疏虞,经过之地方文武各官,照例分赔。如该管官不移会督抚,解官不知会地方官,潜行小路,致有疏失,着落解官名下追赔。解官不能完项,即着差委之上司赔补。
   此条系雍正六年,戸部议覆河南总督田文镜条奏定例,道光十四年改定。
   谨按。此条特为水脚系商人自备应用,并不按站给与夫马供应而设。其余则解饷之通例也。今则倶由官解送矣。
转解官物  一,凡粮船在内河失风至三只以上者,运弁、厅员交部分别议处。旗丁各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如有捏报失风,审实,从复位议。至盛夏之时,傥遇雨水猝发,冲坏数只者,该督抚査明实在情形,奏明,分别办理。
   此条系乾隆四十二年,兵部会同刑部议覆漕运总督徳保条奏定例。道光十二年,议覆御史金应麟条奏,内称,巡盐御史,巡漕御史,今无此差。奏明,俟修例时更正。十四年改定。
   谨按。此条系严惩运弁厅员之漫不经心也。此处既删去巡盐御史,而乘官车船附私物门例文,亦有巡河、巡盐等官名目,应一并修改。
□内河失风,捏报大江黄河者,降一级调用。内河失风,押运厅员失于防范,一幇之内,疏失一二只者,罚俸六个月。三祗以上,罚俸一年。五祗以上,降一级留任。均载《处分则例》,应参看。
转解官物  一,解饷失鞘地方,文员分赔一半,差委不愼之大员分赔三分,解员赔二分。如解员不能赔补,亦着差委之大员赔补。武员照例处分,免其分赔。
   此条系雍正七年,戸部遵旨议准定例。
   谨按。此官员分赔之通例,应与上盐课一条参看。
   《戸部则例》。
□一,护解饷鞘,管解官不申请防护,不经由大路,以致有失者,着落管解官全赔。若解官已请防护,又系经由大路,而饷鞘被失者,地方文员分赔十分之五,佥差不愼之大员,分赔十分之三,管解官分赔十分之二云云,即系将两条例文修并为一。此列亦应査照修改。
转解官物  一,蓟运回空,有在该地方创取白土装带,及沿河市镇铺戸,有将白土卖与粮船者,如尚无搀和情弊,将铺戸、丁舵,均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其已经搀和者,将丁舵杖一百,徒三年。若搀入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