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至刑部侍郎。事迹具《明史》本传。是书首载《通礼》一卷、《冠》、《昏》、《丧》、《祭》各一卷。意在酌通古今,自成一家之学。其大旨亦本於《书仪》、《家礼》,然好用臆说,未可据为典要。如谓为庶母之有子者杖期,无子者当亦同制。长幼尊卑,未有不报者。嫡与妾不报服,犹云名分称尊。诸子不尊於父妾,父妾为之期,而诸子不报,非礼也。今考《仪礼丧服》“齐衰不杖期”章曰:“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期。”又《丧服记》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
”据此,则公之妾自为其子期,其子且不得为妾母服,则诸子安得为父妾报?又《丧服》“緦麻”章曰:“士为庶母。《传》曰:何以緦也,以名服也。”马融曰:“以有母名为之服緦。”盖妾之子於己为同父兄弟,兄弟之生母於己亦得有母名。故《唐律》以庶母为妾之有子者,盖取《仪礼》之义。《唐会要》载长孙无忌之奏,谓己之庶昆弟为其母不杖衰,而己与之无服。同气之内,凶吉顿殊。求之礼情,深非至理。请依典故,为服緦麻。则为庶母服緦麻,亦全从有子起义。
妾若无子,则无为人母之道,《传》又安得云“以名服”乎。自《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及《明集礼》皆本《唐律》。坤乃横生异议,过矣。坤又谓《经》既云“日中而虞”,又云“始虞用柔日,再虞用柔日,三虞、卒哭用刚日。
葬日即虞,安问刚柔?其意盖谓虞葬同日,葬既无刚柔定日,则虞又安得择刚柔也?不知古制不可以绳今,犹今制不可以推古。古之葬恒用柔日,故始虞自得柔日。《曲礼》曰:“丧事先远日。”《注》曰:“葬与练祥也。”盖特於旬之外卜乙丁己辛癸等柔日也。考《春秋》经传,凡书葬三十有五,而用柔日者三十有一。其《宣八年》“十月己丑,葬敬嬴。雨,不克葬。庚寅乃葬。”《定十五年》:“九月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乃葬。”其卜葬本日亦仍用柔日。
惟《成十五年》“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左传隐公元年》“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偶变此例耳。则葬用柔日,乃古定制。虞、葬同日,其事相因,故《开元礼》、《政和礼》、《书仪》、《家礼》、《明会典》始虞、再虞无不用柔日者。坤不知古礼,遽议《经》文,其说亦乖。其馀攻《经》文者不一而足。如《戴记》庶子摄祭,不假不配不归肉;宗子死,庶子代,有爵称介,无爵称子,祭必告於宗子之墓;三年之丧及齐衰大功之丧则因丧而冠,不改冠为次于中门之外;
三年之丧不吊哭诸条,坤皆谓非孔子之言。至《仪礼士冠礼》一篇,则逐句诘难,几无完肤。坤之讲学在明代最为笃实,独此一编,轻於疑古。白璧之瑕,虽不作可矣。
△《四礼翼》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明吕坤撰。《自序》谓以民间日用常行浅近鄙俗可以家喻户晓者,析为条目。凡《冠礼翼》二:曰蒙养,曰成人。《婚礼翼》二:曰女子,曰妇人。《丧礼翼》二:曰侍疾,曰修墓。《祭礼翼》二:曰事生,曰睦族。△《四礼辑》一卷(两淮马裕家藏本)明马从聘撰。从聘字起莘,灵寿人。万历己丑进士,官至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崇祯十一年灵寿城破,与三子同殉节。乾隆乙未,赐谥忠节。是书亦多以意为之。
考《仪礼士冠礼》贾《疏》,古者天子诸侯皆十二而冠,士、庶人二十而冠,故《曲礼》称二十曰弱冠。《后汉书马防传》,年十六,仍自称未冠。
此书《冠礼目录》,谓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如此之类,皆於古义未协,未可据为确论也。△《明四礼集说》八卷(两江总督采进本)明韩承祚撰。承祚自署曰东鲁,不知何郡邑人也。是书成於万历壬子。大约宗朱子《家礼》,而参以《明会典》。冠、婚、丧、祭,以次分条,杂述前人之仪。而图说、仪注、祝文等,因类附焉。△《四礼约言》四卷(江西巡抚采进本)明吕维祺撰。维祺字介孺,号豫石,河南新安人。万历癸丑进士,官至南京兵部尚书。
李自成陷开封,抗节死。事迹具《明史》本传。是编分冠、昏、丧、祭四目,皆因古礼之名而删除仪节,务趋简易,以通俗易行。然施之一家则可,不宜制为程式以范天下也。
△《读礼偶见》二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国朝许三礼撰。三礼字典三,汤阴人。顺治辛丑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尝受业於孙奇逢之门,故书中虽多参讲学语,而於五礼亦颇有证核。大抵据《书仪》、《家礼》、《会典》诸书,折衷一是,以便於行。其於俗礼,解误者八,释疑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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