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师范》,曰《家诫》,曰《家规》,曰《宗讲约》,曰《乡约》,曰《社约》,曰《冠礼》,曰《昏礼》,曰《丧礼》,曰《祭礼》。每门前引经传及新定仪注,间有附论,折衷颇为详慎。但据沈尧中之说,谓三年之丧当三十六月。今考《三年问》“二十五月而毕”,《檀弓》“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王肃主之,为二十五月之证。《士虞记》曰:“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康成以中月为间月,则三年之丧,实二十七月。至谓丧三十六月,则始于唐王元感,而张柬之驳之,其议遂寝。
载在《唐书张柬之传》。文嘉乃取唐人已废之说,谓宣公新宫灾在薨后二十九月,其时主犹在寝,证古人丧不止於二十七月,尤为误中之误。考《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杜《注》:“三年丧毕,宣公神主新入庙,故谓之新宫。“据此,则宣公之主已入庙矣。《公羊传》曰:“新宫者,宣公之宫也。宣公则曷为谓之新宫,不忍言也。”《穀梁传》曰:“新宫者,祢宫也。迫近不敢称谥,恭也。”据此,则不称宣宫而称新宫,必不由於主不在庙。
至胡《传》始引刘绚之说,谓不称宣宫,以未迁主,於三《传》略无所据。
然绚谓宣公薨至是二十有八月,缓於迁主,则以缓迁为失明矣。今文嘉乃引以为三十六月之证,则是以二十八月主不迁庙为持丧之正经。其误又甚於绚矣。文嘉又谓凡期丧皆有禫。今考《杂记》曰“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注》曰:“此谓父在为母也。”《丧服小记》曰:“为父,母、妻、长子禫。”是期之丧得禫者,止有母、妻及长子耳。《小记》曰:“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又曰:“宗子母在,为妻禫。”明父在为妻不禫,则是母、妻期丧且有不得禫者矣。
今文嘉谓凡期皆得禫,尤未详考。
盖是书未能穷源於《礼经注、疏》,第从《家礼》诸书略求节目,宜其说之有离合也。──右“礼类”杂礼书之属十七部,八十七卷内三部无卷数,皆附《存目》。卷二十六 经部二十六
○春秋类一说经家之有门户,自《春秋》三《传》始,然迄能并立於世。其间诸儒之论,中唐以前则《左氏》胜,啖助、赵匡以逮北宋则《公羊》、《穀梁》胜。孙复、刘敞之流,名为弃《传》从《经》,所弃者特《左氏》事迹,《公羊》、《穀梁》月日例耳。其推阐讥贬,少可多否,实阴本《公羊》、《穀梁》法,犹诛邓析用竹刑也。夫删除事迹,何由知其是非?无案而断,是《春秋》为射覆矣。圣人禁人为非,亦予人为善。经典所述,不乏褒词,而操笔临文,乃无人不加诛绝,《春秋》岂吉网罗钳乎?
至於用夏时则改正朔,削尊号则贬天王,《春秋》又何僣以乱也!沿波不返,此类宏多。虽旧说流传,不能尽废,要以切实有徵、平易近理者为本。其瑕瑜互见者,则别白而存之。游谈臆说,以私意乱圣经者,则仅存其目。盖《六经》之中,惟《易》包众理,事事可通。《春秋》具列事实,亦人人可解。一知半见,议论易生。著录之繁,二经为最。故取之不敢不慎也。
△《春秋左传正义》六十卷(内府藏本)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自刘向、刘歆、桓谭、班固皆以《春秋传》出左丘明,左丘明受《经》於孔子。魏晋以来儒者,更无异议。至唐赵匡,始谓左氏非丘明。盖欲攻《传》之不合《经》,必先攻作《传》之人非受《经》於孔子,与王柏欲攻《毛诗》,先攻《毛诗》不传於子夏,其智一也。宋元诸儒,相继并起。王安石有《春秋解》一卷,证左氏非丘明者十一事。陈振孙《书录解题》谓出依托。今未见其书,不知十一事者何据。
其馀辨论,惟朱子谓“虞不腊矣”为秦人语,叶梦得谓纪事终於智伯,当为六国时人,似为近理。然考《史记秦本纪》,称惠文君十二年始腊。张守节《正义》称秦惠文王始效中国为之,明古有腊祭,秦至是始用,非至是始创。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亦驳此说曰:“史称秦文公始有史以记事,秦宣公初志闰月,岂亦中国所无,待秦独创哉?”则腊为秦礼之说,未可据也。《左传》载预断祸福,无不徵验,盖不免从后傅合之。惟《哀公九年》称赵氏其世有乱,后竟不然,是未见后事之证也。
《经》止获麟,而弟子续至孔子卒。《传》载智伯之亡,殆亦后人所续。《史记司马相如传》中有扬雄之语,不能执是一事指司马迁为后汉人也。则载及智伯之说,不足疑也。今仍定为左丘明作,以祛众惑。至其作《传》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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