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三《礼》核辨尤精。是书以礼为纲,而纬以《春秋》之事,比类相从,约取三《传》附於下,亦间以《史记》诸书佐之。大抵事实多据《左氏》,而论断多采《公》、《穀》。每条之下,多附辨诸儒之说。每类之后,又各以己意为总论。大致出於宋张大亨《春秋五礼例宗》、沈棐《春秋比事》,而不立门目,不设凡例。其引据证佐,则尤较二家为典核。
虽其中灾异之类,反复辨诘,务申董仲舒《春秋》阴阳、刘向、刘歆《洪范》五行之说,未免过信汉儒,物而不化。然全书言必据典,论必持平,所谓元元本本之学,非孙复等之枵腹而谈,亦非叶梦得等之恃博而辨也。△《春秋大事表》五十卷、《舆图》一卷、《附录》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国朝顾栋高撰。栋高有《尚书质疑》,已著录。
是书以《春秋》列国诸事,比而为表:曰《时令》、曰《朔闰》、曰《长历拾遗》、曰《疆域》、曰《爵姓存灭》、曰《列国地理犬牙相错》、曰《都邑》、曰《山川》、曰《险要》、曰《官制》、曰《姓氏》、曰《世系》、曰《刑赏》、曰《田赋》、曰《吉礼》、曰《凶礼》、曰《宾礼》、曰《军礼》、曰《嘉礼》、曰《王迹拾遗》、曰《鲁政下逮》、曰《晋中军》、曰《楚令尹》、曰《宋执政》、曰《郑执政》、曰《争盟》、曰《交兵》、曰《城筑》、
曰《四裔》、曰《天文》、曰《五刑》、曰《三传异同》、曰《阙文》、曰《吞灭》、曰《乱贼》、曰《兵谋》、曰《引据》、曰《杜注正讹》、曰《人物》、曰《列女》。其《险要表》后附以《地形口号》,《五礼表》后附以《五礼源流口号》。《舆图》则用朱字、墨字以分别古今地名。《附录》则皆诸表序并表中所未及者,又为辨论以订旧说之讹。凡百三十一篇。考宋程公说作《春秋分纪》,以《传》文类聚区分,极为精密。刊版久佚,钞本流传亦罕。
栋高盖未见其书,故体例之间,往往互相出入。又表之为体,昉於《周谱》。旁行斜上,经纬成文,使参错者归於条贯。若其首尾一事,可以循次而书者,原可无庸立表。栋高事事表之,亦未免繁碎。至参以七言歌括,於著书之体亦乖。然条理详明,考证典核,较公说书实为过之。其辨论诸篇,皆引据博洽,议论精确,多发前人所未发,亦非公说所可及。其《朔闰》一表,用杜预隐公元年正月起辛巳朔之说,与陈厚耀所推长历退一闰者不合。盖厚耀之书,栋高亦未之见,故稍有异同云。
△《春秋识小录》九卷(浙江巡抚采进本)国朝程廷祚撰。廷祚有《大易择言》,已著录。是书凡《春秋职官考略》三卷,《春秋地名辨异》三卷、《左传人名辨异》三卷。其考职官,首为数国共有之官,次为一国自有之官。皆分列排纂,凡与《周礼》异同者一一根据《注》、《疏》为之辨证,颇为精核。末为《晋军政始末表》,序晋军八变之制,而详列其将佐之名。又以御戎、戎右附表於后,亦皆整密。惟置诸国而独详晋,则未知其例云何也。其考地名,首为地同而名异,次为地异而名同。
末为《晋书地理志证今》,以杜预注《左传》,皆用晋代地名故也。其辨人名,自一人二名以逮一人八名者,皆汇列而分注之。大致与《春秋名号归一图》互相出入,而较为简明。
虽似与《经》义无关,然读《经》、读《传》者往往因官名、地名、人名之舛异,於当日之事迹不能融会贯通。因於圣人之褒贬,不能推求详尽。如胡安国之误执季孙,横生异论,毛奇龄之附会尹氏,牵合正经者,盖有之矣。则廷祚是书,固读《春秋》家所当知也。
△《左传补注》六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国朝惠栋撰。栋有《周易述》,已著录。是书皆援引旧训以补杜预《左传集解》之遗,本所作《九经古义》之一。以先出别行,故《九经古义》刊本虚列其目而无书。目作四卷,此本实六卷,则后又有所增益也。其中最典确者,如《隐五年》“则公不射”,引《周礼射人》“祭祀则赞射牲”、《司弓矢》“供射牲之弓矢”及《国语》倚相之言,证旁引射蛟之误(案此朱子之说,非杜注也,盖因补杜而类及之)。
《庄公十四年》“绳息妫”,引《吕览》“周公作诗以绳文王之德”及《表记》郑《注》“誉,绳也”,证杜注训誉之由。《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引《周书籴匡解》“年俭穀不足,君亲巡方,卿告籴”,证为古礼。《僖五年》“虞不腊矣”,引《太平御览》旧注及《风俗通》、《月令章句》,证腊不始秦。《十年》“七舆大夫”,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