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滁州全椒尉。

  △《琴经》一卷

  讬名诸葛亮。浅俚之甚。

  △《琴说》一卷

  唐待诏薛易简撰。衡州耒阳尉。

  △《琴义》一卷

  称野人刘籍撰。

  △《琴三诀》一卷

  称天台白云先生。

  △《指诀》一卷

  唐道士赵邪利撰。一名《弹琴古手法》。

  △《琴操》一卷

  不著名氏。《中兴书目》云: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题之意。今《周诗》篇同而操、引财二十一篇,似非全书也。

  △《琴曲词》一卷

  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辞皆鄙俚。

  △《琴史》六卷

  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唐、虞以来迄于本朝,琴之人与事备矣。

  △《制瑟法》一卷

  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题陇西董庭兰撰,连刘商辞。又云祝家声、沈家谱,不可晓也。

  △《琴谱》八卷

  鄞学魏邸旧书有之,己卯分教传录,亦益以他所得谱。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

  参政历阳张严肖翁以善鼓琴闻一时,余从其子佖得此谱。

  △《琴谱》十六卷

  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

  △《羯鼓录》一卷

  唐婺州刺史南卓撰。

  △《琵琶故事》一卷

  段安节撰。

  △《景祐乐府奏议》一卷

  殿中丞致仕胡瑗翼之撰。

  △《皇祐乐府奏议》一卷

  胡瑗撰。

  △《三圣乐书》一卷

  宋祁子京撰。

  △《景祐广乐记》八十卷

  翰林院侍讲学士冯元等撰。阙八卷。景祐元年,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锺律不调,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照言朴律太高,比之古乐,约高五律,遂欲改定大乐,制管铸锺,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又诏元等修撰乐书,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书成。然未几,照乐废不用。

  △《皇祐新乐图记》三卷

  (屯)田员外郎阮逸、光禄寺丞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载诏旨,次及律度量衡、锺磬、鼓鼎、鸾刀,图其形制,刊板颁之天下。虎丘寺有本,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颁降岁月,实皇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苏州观察使印,长贰押字。余平生每见承平故物,未尝不起敬,因录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写,不少异。

  △《大乐演义》三卷

  成都房审权撰。皇祐中宋祁、田况荐益州进士房庶晓音律,上其《乐书补亡》三卷。庶自言得古本《汉书》,云“度起于黄锺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锺之长,一为一分”。今本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故前世累黍为尺,以制律。是律生于尺,非尺生于律也。且“一为一分”者,盖九十分之一也,后世误以一黍为一分,非是。当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管中,黍尽得九十分,为黄锺之长九寸,加一,以为尺,则律定矣。惟范镇是之。时胡瑷、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详见《国史律历志》。审权,庶之子也,元丰四年为此书,以述父之意。其后元祐初,范蜀公老矣,自为新乐奏之于朝,盖用其说云。

  △《乐书》二百卷

  秘书省正字三山陈阳晋之撰。建中靖国元年进之。为《礼书》陈祥道者,其兄也。其书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优伶、杂戏,无不备载。博则博矣,未免于芜秽也。赐绍圣元年制科,终礼部侍郎。

  △《大晟乐书》二十卷

  大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以祐陵指节定尺律,傅会身为度之说。炳为大司乐,精为缘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导和集》一卷

  保义郎大晟府案协律姚公立撰。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凡四十九条。

  ○杂艺类

  △《九镜射经》一卷

  唐检校太子詹事韦韩撰。《制弓矢法》三篇,《射法》九篇。

  △《射诀》一卷

  韦韩撰。叙其学射之初,有张宗者授之诀,辽著于篇。

  △《射评要略》一卷

  称李广撰。固依托也,而亦鄙浅亡奇。

  △《射训》一卷

  监察御史张仲殷撰。《中兴书目》云本朝人,果也,不应名犯庙讳。

  △《射议》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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