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郊不可废。况陈氏礼书。直曰祭地于北郊。方丘者北郊之丘也。丘□而下所以象地。则古人固尝行之矣。议者又谓莫大于天。地实天中之一物耳。不必别祭。则以天为尊。以地为卑。不得与天抗。似也。此辨更能折服人然天地合祀则同尊并大是崇地以抗天与天为敌矣乃不以为非何也程子曰郊天地与共祭父母不同。此是报本之祭。须各以类祭。岂得同时。又曰。冬至祭天。夏至祭地。此何待卜。朱子曰、古时天地、定是不合祭、日月山川百神。亦无合共一时祭享之礼、又曰、天下有二件极大底事、其一是天地不当合祭于南郊、夫程朱三代而下。
大名儒也。然则其言皆不足据乎。秦去古未远。则祀天不于圜丘而于山下。祭地不于方丘而于泽中。汉之制祀天于甘泉。祀地于汾阴。则秦汉天地之祭犹分也。至元始之制。则天地同牢于南郊。此则莽贼阴媚元后之计欲以妣并祖故不得不以地并天也。合祭之说。实自王莽始矣。自汉而唐而宋皆合祭。而地之特祭少矣。汉之前皆主分祭。而汉之后亦间有之。如魏文帝之泰和。周武帝之建康。隋高祖之开皇。唐睿宗之先天。皆分祭也。开元制礼。则专主合祭矣。
元丰一议。元佑再议。绍圣三议。皆主合祭。而卒不可移者。以宋人有郊赉之费。故三年一郊。至倾府藏之财而不足以从事。所以必于合者从省约安简便也亦未尝以分祭为非礼也苏轼言祖宗几年合祭。一旦分之恐致祸。朱子谓其说甚无道理。然两郊之说。在宋似为难行。与今日之事异矣本朝丘浚之言。以类于上帝。类字强训为合。此盖臆说。又以元始礼天地同牢。不可以莽废。又谓夏至祭地。则地先天食。其辞多归美本朝之制。盖从周之意而不知其言之悖于义也。
今之议者。大率主浚之言。而山王山王以太祖之制为嫌为惧。然知合祭乃太祖之制为不可改。而不知分祭固太祖之初制为可复也。知大祀文乃太祖之明训为不可背。而不知存心录固太祖之着典为可尊也。且皆太祖之制也。从其礼之是者而巳矣。矧敬天法祖无二道也。陛下固巳灼见礼之实矣。当旹学士解缙。固尝请复扫地之仪矣。使太祖尚在。知礼之臣。亦当请而改之。况陛下以圣子神孙。有圣人之德。而在天子之位。顾不得操制作之权。以隆继述之孝乎。
且陛下今日之举。欲复古礼以大报天也。欲遵祖初制。以求尽善也。欲远迹三代之隆。而正千古之谬。建一代中兴之业。而陋汉唐宋于下风也。所谓功光祖宗。业垂后裔之事。未有大于此者。是故文武之制未备。周公作礼乐以成之。未闻周公变文武之旧也。况礼乐必积德百年而后兴。今以其时考之则可矣。我太祖天造草昧。规模宏远。讦猷懿范。此条不无附会可守可则者多矣。乃若礼乐之兴。恐亦有不能不待于后世者。至于振起而拓充之。虽我圣祖之心。
岂无所望于后世之圣子神孙者乎。岂有泥于祖宗已然之迹、遂一成而不可变也。
申议郊祀不当以二祖并配疏【郊祀分配】钦覩圣制、南郊祀天、北郊祀地、以二至日行事、臣无任庆幸、以为天地合祀南郊、自东汉以来、历代循袭、朱子所谓千五六百年无人整理、而陛下今日独破千古之谬、一旦举行、诚可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者也、又伏覩圣制南北二郊、俱以我皇祖高皇帝奉配仍于岁首祀上帝于大祀殿、以我皇祖文皇帝奉配、臣无任庆幸、以为虞夏殷周四代之郊、惟配一祖、后儒穿凿分郊丘为二祭、及误解大易配考、孝经严父之义、以至唐宋变古、
乃有二祖并侑、三帝并配之事、宗周典礼、隳弃荡然、而陛下今日独观万化之原、一旦更定、诚可谓质诸鬼神而无疑者也夫天地合祀之非。与祖宗并配之失。一也。汉唐而下。天地之祭。或分而复合。合而复分。祖宗之配。或正而复失。失而复正。中间大儒名贤之论。未尝不确有定见。而时君世主。胶于浅陋。疑于信从。使郊祀大礼。卒不得以大明于世。此圣人之所以难逢。而大道之所以日隐也。
恭惟我皇上以天纵之圣、挺生千载之后、而一旦为此度越百王之举、诚可谓考诸三王而不谬、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奈何今日礼官、廷臣、乃犹或依违疑沮于其间、臣诚不知其何也。昨于十日、礼部会官于东阙集议、尚书李时首言天地分祀南北郊、圣谕已定、无容议矣、惟太祖太宗功德并隆、并配天地已久、今宜仍旧大祀殿及圜丘方丘、俱当以二圣并配、于时臣应之曰、圣谕以太祖配天、太宗配上帝、正是各全其尊、天与上帝也、因是功德并隆、
故皆得配天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