缕晰上陈伏候〕 钦定 本馆按此行当有阙文以未便臆增姑仍之
据《光绪朝朱批奏摺第35辑》〈无饷章〉增。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西连关陇南岸河洛
西连关陇南[屏](岸)河洛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今拟就西制一军之规模而减少兵数先立基址再求推扩每旗三哨每哨即武卫右军之一排
今拟就西制一军之规模而减少兵数先立基址再求推扩[拟练常备军步队八旗马队四旗石駮队两旗每旗即武卫右军之一队]每旗三哨每哨即武卫右军之一排
据《光绪朝朱批奏摺第35辑》〈无饷章〉增。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各旗饷章均照武备右军定拟
各旗饷章均照武[卫](备)右军定拟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以统领一员统辖步炮队马二十五旗
以统领一员统辖步炮(队)马[工](二)十五旗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凡灵矫之宿将
凡[虚憍](灵矫)之宿将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俟洋员联到
俟洋员[聘](联)到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兵战兵二千九百七十六名
[共](兵)战兵二千九百七十六名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暂于原省省将弁中
暂于原[有](省)省将弁中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两部臣称之成案
两部臣[稽](称)之成案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不足养死生只可以豢游民
不足养死[士](生)只可以豢游民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一曰备分变行分合
一曰备分变[化](行)分合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不限成军日期总以合缴为要一面将陆营防练各军陆续分起裁遣
不限成军日期总以合[格](缴)为要一面将[绿](陆)营防练各军陆续分起裁遣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均曾安静
均[尚](曾)安静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即改设汉常备续备两军
即改设[于](汉)常备续备两军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每旗三哨计十二哨
每旗三哨计[四]十二哨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未见可欲而以不乱
[夫](未)见可欲而[心](以)不乱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欲甘其獘
欲[杜](甘)其獘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核明该旗通军饷数
核明该旗通[年](军)饷数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以上十案略举大纲
以上十[条](案)略举大纲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每翼统辖步队四旗炮旗
每翼统辖步队四旗炮[队](旗)
卷14上
〈江西奏定军制〉
将北上应援之威武新军五营弁勇长夫
将北上应援之威武新军[四](五)营弁勇长夫
据《光绪朝朱批奏摺第35辑》〈无军制清单〉
按:本篇改正之处,多据此书。
卷14上
〈江西奏定军制〉
每尊马六匹生的以下
每尊马六匹[五]生的以下
卷14上
〈浙抚任奏陈裁营节饷事宜摺〉
遵 林旨寄信前来
遵 (林)旨寄信前来
据《光绪朝朱批奏摺第35辑》
按:本篇改正之处,多据此书。
卷14上
〈浙抚任奏陈裁营节饷事宜摺〉
分为常备续备以警善军一律操习新式枪炮
分为常备续备[巡](以)警[等](善)军一律操习新式枪炮
卷14上
〈浙抚任奏陈裁营节饷事宜摺〉
仰见 五圣朝力图富强
仰见 (五)圣朝力图富强
卷14上
〈浙抚任奏陈裁营节饷事宜摺〉
曰嘉防兼顾台浦海口
曰嘉防兼顾[乍](台)浦海口
卷14上
〈浙抚任奏陈裁营节饷事宜摺〉
应俟冬防此方能料理
应俟冬防[后](此)方能料理
卷14上
〈议守上〉
沿海万里之兵
沿[疆](海)万里之兵
据《昌言报》
卷14下
〈海军人才难得问答〉
今夫海疆索褎万里
今夫海疆[延袤](索褎)万里
据《湘学新报》
卷14下
〈练兵问答〉
然其阵法如泰山
然其阵[方](法)如泰山
据《湘学新报》
按:本篇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