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钦差全权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 大日本国 大皇帝陛下特派 钦差驻札北京全权大臣正四位勋一等男爵林为全权大臣彼此将所奉全权文凭较阅均属妥善会同议定各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大清国 大皇帝陛下与 大日本国 大皇帝陛下及两国臣民均永远和好友谊敦睦彼此臣民侨居其身家财产皆全获保护无所稍缺
第二款 大日本国 大皇帝陛下可任便派一秉权大员驻札中国北京 大清国 大皇帝陛下可任派便一秉权大员驻札日本国东京两国所派秉权大员应照各国公法得享一切权利并优例及应豁免利益均照相待最优之国所派相等大员一体接待享受其本员及眷属随员人等并公署住处及来往公文书信等件均不得扰犯擅动凡欲选用役员使丁通译人及仆婢随从等均准随意雇募毫无阻挡
第三款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酌视日本国利益相关情形可设立总领事副领事及代理领事驻中国已开及日后约开通商各口岸城镇各领事等官中国官员应以相当礼貌接待并各员应得分位职权裁判管辖权及优例豁免利益均照现时或日后相待最优之国相等之官一律享受大清国大皇帝陛下亦可设立总领事副领事及代理领事驻札日本国现准及日后准别国领事驻札之处除管辖在日本之中国人民及财产归日本衙署审判外各领事等官应得权利及优例悉照通例给予相等之官一
律享受
第四款 日本臣民准带家属员役仆婢等在中国已开及日后约开通商各口岸城镇来往居住从事商业工艺制作及别项各例事业又准其于通商各口任意往返随带货物家具凡通商各口岸城镇无论现在已定及将来所定外国人居住地界之内均准赁买房屋租地起造礼拜堂医院坟茔其一切优例豁除利益均照现在及将来给与最优待之国臣民一律无异
第五款 中国现已准作停泊之港如安庆大通湖口武穴陆溪口吴淞等处及将来所准停泊之港均准日本船[卸](缺)载货物客商悉照现行各国通商章程办理如日本船违章到中国别口非系准停泊之港亦非准通商口岸或在沿海沿江各处地方私做买卖即将船货一并由中国罚充入官
第六款 日本臣民准听持照前往中国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日本领事发给由中国地方官盖印经过地方如饬交出执照应随时呈验无讹放行所有雇用车船人夫牲口装运行李货物不得拦阻如查无执照或有不法情事就近送交领事官惩办沿途止可拘禁不可凌虐执照自发之日起以华十三个月为限若无执照进内地者罚银不过三百两之数惟在通商各口岸有出外游玩地不过华百里期不过五日者无庸请照船上水手人不在此列
第七款 日本臣民在中国通商各口岸可雇用中国人民办理合例事务中国政府官吏不得阻碍禁止
第八款 日本臣民任从自雇船只驳运货客不论何项船只雇价银两听其与船户自议中国政府官吏均无庸干涉其船不得限定只数并不准船户挑夫及各色人等把持包揽运送等情倘有私走漏税情弊查出该犯自应照例惩办
第九款凡各货物日本臣民运进中国或由日本运进中国者又日本臣民由中国运出口或由中国运往日本者均照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各税则及税则章程办理凡货物于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税则与税则章程之内并无限制禁止进出口明文亦准任便照运其运进中国口者只输进口税运出中国口者只输出口税至日本臣民在中国所输进出口税比相待最优之国臣民不得加多或有殊异又凡货物由日本运进中国或由中国运往日本其进出口税亦比相待最优之国人民运进出口相同货物
现时及日后所输进出口税不得加多或有殊异
第十款 凡货物照章系日本臣民运进中国或由日本运进中国在中国照现行章程由此通商口运至彼通商口时不论货主及运货者系何国之人不论运器船只系属何国所有税赋钞课厘金杂派各项一概豁免
第十一款 日本臣民有欲将照章运入中国之货进售内地傥愿一次纳税以免各子口征收者则听自便如系应完税之货则应照进口税一半输纳如系免税之货则按值每百两征收二两五钱输纳时领取票据执持此票内地各征一概豁免惟运进鸦片不在此条之内
第十二款 日本臣民于中国通商各口岸之外购买中国货物土产为运出外洋者除出口时完出口正税外如照以上第十一款所列数目照出口税则核算完纳子口税以抵各子口税项此后不论在中国何处所有税赋钞课厘金杂派一概豁免惟完子口税之日起限十二个月内运往外国又日本臣民在通商各口岸购买中国货物土产非系禁运出外洋之物运出口时只完出口正税所有内地税赋钞课厘金杂派一概豁免又日本臣民在中国各处购买货物以备出外洋准由此通商口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