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之文员。如托津布先未渡台。迨案结后以留办善后。而花翎升阶。保举至再。 皇上屡饬督抚保举身经行阵之人。及事平后所保冲锋埽穴者。不如握算持筹者之众。是将卒之气无以励矣。四川夷匪之案。  上谕惟瑚松额鄂山杨芳是问。迨办理不善。瑚松额鄂山以一参杨芳了事。竟若置身事外。杨芳之一等候爵既降。花杰之原赏花翎仍存。夫事同而赏罚互异。则巧于卸责者无以戒矣。山西教匪之案。总兵台斐音并不带兵速往。又于所派将弁军令不严。致令藉词延缓。律以军法。厥罪甚重。而审明定拟。仅序交部议处。夫逗遛者得从宽拟。则幸色者无以惩矣。臣以为已往者。未来之鉴。而懔于先几。防于未事。惟信赏必罚。足以申大权。足以震人心。赏罚严则劝惩切。劝惩切则操防勤。操防勤则威重以彰。天下之大。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血脉流通。疮痏不生矣。

  练军实以裕国用疏咸丰元年  
曾国藩

臣窃惟天下之大患。盖有二端。一曰国用不足。一曰兵伍不精。兵伍之情状。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它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睢。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章奏屡陈。  谕旨屡饬。不能稍变锢习。至于财用之不足。内外臣工。人人忧虑。自庚子以至甲辰。五年之间。一耗于夷务。再耗于库案。三耗于河决。固已不胜其浩繁矣。乙巳以后。秦豫两年之旱。东南六省之水。计每岁歉收。恒在千万以外。又发帑数百万以振救之。天下财产安得不绌。   宣宗成皇帝每与臣下言及开捐一事。未尝不咨嗟太息。憾宦途之滥杂。悔取财之非计也。臣尝即 国家岁入之数。与岁出之数。而通筹之。一岁本可余二三百万。然水旱偏灾。尧汤不免。以去年之丰稔。而江浙以大风而灾。广西以兵事而缓。计额内之歉收。已不下百万余。设更有额外之浮出。其将何以待之。今虽捐例暂停。而不别筹一久远之策。恐将来仍不免于开捐。以天下之大。而无三年之蓄。汲汲乎惟朝夕之图。而贻  君父之忧。此亦为臣子者所深耻也。当此之时。欲于岁入常额之外。别求生财之道。则搜括一分。民受一分之害。诚不可以妄议矣。至于岁出之数。兵饷为一大宗。臣尝考 本朝绿营之兵制。窃见乾隆四十七年增兵之案。实为兵饷赢绌一大转关。请即为我  皇上陈之。自康熙以来。武官即有空名坐粮。雍正八年。因定为例。提督空名粮八十分。总兵六十分。副将而下。以次而减。下至千总五分。把总四分。各有名粮。又修制军械。有所谓公费银者。红白各事。有所谓赏银者。亦皆取给于名粮。故自雍正至乾隆四十五年以前。绿营兵数。虽名为六十四万。而其实缺额常六七万。至四十六年增兵之议起。武职坐粮。另行添设养廉。公费赏。另行开销正项。向之所谓空名者。悉令挑补实额。一举而添兵六万有奇。于是费银每年二百余万。此臣所谓饷项赢绌一大转关者也。是时海内殷实。兵革不作。普免天下钱粮。已经四次。而户部尚余银七千八百万。  高宗规模闳远。不惜散财以增兵力。其时大学士阿桂即上疏陈论。以为 国家经费。骤加不觉其多。岁支则难为继。此项新添兵饷。岁近三百万。统计二十余年。即须用七千万。请毋庸概增。旋以廷臣议驳。卒从增设。至嘉庆十九年。  仁宗帑藏之大绌。思阿桂之远虑。慨增兵之仍无实效。  特诏裁汰。于是各省次第裁兵一万四千有奇。  宣宗即位。又诏抽裁兵。于是又裁二千有奇。乾隆之增兵。一举而加六万五千。嘉庆道光之减兵。两次仅一万六千。 国家经费耗之如彼其多且易也。节之如此其少且难也。臣今冒昧之见。欲请汰兵五万。仍复乾隆四十六年以前之旧。骤而裁之。或恐生变。惟缺出而不募补。则可徐徐行之。而万无一失。医者之治疮痈。甚者必剜其腐肉。而生其新肉。今日之劣弁羸兵。盖亦当量为汰。以剜其腐者。痛加训练。以生其新者。不循此二道。则武备之弛。殆不知所底止。

自古开国之初。恒兵少而国强。其后兵愈多则力愈弱。饷愈多则国愈贫。北宋中叶。兵常百二十五万。南渡以后。养兵百六十万。而军益不竞。明代养兵至百三十万。末年又加练兵十八万。而孱弱日甚。我 朝神武开国。本不藉绿营之力。康熙以后。绿营屡立战功。然如三藩准部之大勋。回疆金川之殊烈。皆在四十六年以前。至四十七年增兵以后。如川楚之师。夷之役。兵力反远逊于前。则兵贵精而不贵多。尤为明效大验也。八旗劲旅。亘古无敌。然其额数。常不过二十五万。以强半翊卫京师。以少半驻防天下。而山海要隘。往往布满。 国初至今。未尝增加。今即汰绿营五万。尚存汉兵五十余万。视八旗且将两倍。权衡乎本末。较量乎古今。诚不知其不可也。近者广西军兴。纷纷征调外兵。该省额兵二万三千。土兵一万四千。闻竟无一人足用者。粤省如此。他省可知。言念及此。可胜长虑。臣闻各省之兵稍有名者。如湖南之镇筸。江南之寿春。浙江之处州。天下不过数镇。裁汰之法。或精强之镇不动。而多裁劣营。或边要之区不动。而多裁腹地。或营制太破。归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