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匪。其何道之从乎。谨即管见。胪陈十四条。敬陈左右。

一明赏罚。有功而不赏。有罪而不罚。固非。有功而使无功者受其赏。有罪而使无罪者受其罚。尤非。甚至有功而反受罚。有罪而反受赏。是非颠倒。更不足以服人心。惟赏罚当乎功罪。则赏一人而三军劝。罚一人而三军畏。乃知所趋避焉耳。

一谨约信。鼓之而弗前。金之而莫退。呼之而不至。限之而故违。虽韩白孙吴。不能操算矣。夫收信之效在临事。而致信之效在平时。平时不轻下令。有令则不更。不苟相期。有期则必践。古人千金徙木。三日去原。约信不爽毫厘。三军所以用命也。

一勤操练。近今弁兵怯懦。见贼即逃。虽有不逃。亦未闻直前杀贼。此固由志卑气弱。亦自顾无保身杀敌之能。不得不苟且图免耳。则操练安可不勤乎。然尤贵因地制宜也。昔秦再雄铁甲渡水。傅重庵提重登山。皆度地练兵。所向无敌。今将剿匪于黔省多山之地。我兵技艺行阵。必切多山之地为之。方有实用。荦确之径难登。故身宜轻也。峦巘之闲多碍。故阵宜疏也。如此则将勇兵强。战胜攻取矣。

一趫捷。苗跋山如履平地。汉人弗若也。一旦相角逐。则彼急我迟。彼暇我忙。优绌分而雄雌判矣。此宜用沙囊之法。练习升高陟远。其趫捷者别为一军。或用以邀击。或用以跟追。或用以绕道别出。此剿苗匪之必不可少者。

一选员弁。一将岂能独理。则协理之文员武弁在所必需。虽然。软熟者不可用。谄谀者不可用。胸无实际大言欺人者更不可用。选其反乎此者。则庶乎其近焉已。

一择士民。官来自远。于苗境之山川风土。未克周知。岂若士民之生于斯长于此哉。此宜择其有才能。而心地可靠者。不分汉夷。使之效力军前。以供指臂之用。

一严保团。保甲团练。最为守御之规。近年大宪已三令五申。特患奉行不力耳。严以督之。未行者咸能遵依。已行者益加振作。村村自守。不独难于裹胁。从贼者稀。抑且积以糗粮。呼庚者易。况能各出乡兵。随处截杀。其有裨于剿匪。更为何如哉。

一精闲谍。善用兵者。凡敌境之险夷。敌众之多寡。敌意之趋避。敌党之离合。敌将之性情嗜好。莫不灼知。故能批却导窾。应手而解。然而甚难其人也。必其沈密勇敢。又有妻拏之系。然后予以厚赀。俾混入贼中。以察悉其纤微。若能不用汉而用苗。不用民而用贼。则言语相通。气类相投。更为得力耳。

一务分攻。苗性迟疑不决。我分兵以乱其耳目。则方寸益淆。苗性专一不歧。我分兵以致其纷纭。则气力必懈。至于力不能支。或且溃围四处。集散亡以再肆狂氛。又当空阙一方。层层密伏。使之聚而歼旃也。

一防伏劫。自来苗匪跳梁。其兵法有二。埋伏与夤夜斫营而已。我军行走。宜翼以搜伏之军。战胜追逐。宜用戚南塘防伏之法。至每夜伏路与瞭望者。尤宜加意。

一勿妄杀。为贼者诛。余人不问。若波及无辜。甚或欲绝其种类。奸人得以煽动。必至蔓延。

一勿轻抚。人心思乱已久。加以迩来粤楚不靖。更思效尤。其真正为贼者。未至十分穷蹙。而遽抚之。以博好生之名。且或以为易了之计。则祸心未死。转瞬复张。此宜痛剿靡遗。方足杜萌芽而昭鉴戒。

一急捕亡。剿办得手之余。其著名恶匪。必有漏网逃匿者。傥以党与既散。了然无复可虞。窃恐不数月闲。又将招集其徒。再图举事。此宜迅速搜穷。罪人斯得。而后不虑其复然也。

一缓撤兵。兵事费用浩繁。早撤一日。则省俭一日。所以一得胜仗。便思抽撤。贼势将次平靖。便思全撤。后来之熄而复炽。军需益不赀。未之计也。试思一篑未成。乃不及时竣工。致令全山颓圮。再思平地为之。果孰逸孰劳。孰省孰费乎。此其宜于缓撤也审矣。

此十四条。自严保团以上。从已作事。自精闲谍以下。从彼着想。皆切时势以筹之者也。而操练闲谍二条。尤为紧要。诚能不中沮于事机。不旁挠于议。精心果力。彻始彻终。于剿办苗匪何有哉。

  猺防    
姚柬之

呜呼。君子思患预防之用大矣哉。盖不于坎险之时。而在既济之日也。夫猺人之俗。多类上古。惟其地僻。其性顽。圣哲之莫生。诰训之不及。故外而不可内也。疏而不可近也。无事则周防之。有变则膺惩之。达识之士。所见略同矣。防猺之法。肇自前明。至今而大备。其事关建置者不重录。初。猺人无统属。有攘窃民物者。辄伏匿不出。莫知谁何。有司不得而索也。道光十三年。尚书禧恩奏准。令八排猺人各举老成知事者。立为猺老千长。赏给顶戴。办事猺目。立为猺练。猺长每月口粮银三两。猺练每月一两五钱。凡猺长十八人。猺练六十四人。隶绥猺把总。月朔日赴绥猺营领饷具结状。排猺有滋事者责之。自是猺有讦民者。先达于其长。其长达之官。民有讦猺者。官下其长。逃者十可得八九。视前加密矣。其饷由三江营赴广东布政司请领。其添设练勇百名也。由前南韶连道杨殿邦饬募也。每名口粮日银一钱。岁需饷四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