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祢庙。本非七庙亲尽可比。而论   功德之弥纶。又当与   列祖   列宗。同为百世不祧之室。岂其弓剑未忘。而烝尝遽别。且诸侯大夫尚有庙祭。况以  天子之尊。敢废   升祔之典。此其万难遵从者也。所谓无庸   郊配一条有不敢从者二。何也。古圣制礼。亦本事实之既至。而情文因之而生。   大行皇帝仁爱之德。同符大造。偶遇偏灾。立颁帑项。年年赈贷。薄海含哺。粒我烝民。后稷所以配天也。    御宇三十年。无一日之暇逸。无须臾之不敬。纯亦不已。文王所以配上帝也。既已具合撰之实。而欲辞   升配之文。则普天臣民之心。终觉不安。此其不敢从者一也。历考   列圣升配。惟   世祖章皇帝系由御史周季琬奏请。外此皆继统之  圣人特旨举行。良由上孚   昊眷。下惬民情。毫无疑义也。行之既久。遂为成例。如   大行皇帝德盛化神。即使无例可循。臣下犹应奏请。况乎成宪昭昭。曷敢踰越。传曰君行意。臣行制。在   大行皇帝自怀谦让之盛意。在大小臣工宜守 国家之旧制。此其不敢从者二也。所谓无庸   郊配一条有不敢违者三。何也。   坛壝规模。尺寸有定。乾隆十四年重加缮修。一一石。皆考律吕之正义。按九五之阳数。增之不能。改之不可。   七庙配位。各设青幄。当初幄制阔大。乾隆三年。量加收改。今则每幄之内。仅容豆笾。七幄之外。几乏余地。我   大行皇帝虑及亿万年后。或议增广乎坛壝。或议裁狭乎幄制。故定为限制。以身作则。俾世世可以遵循。今论者或谓西三幄之南。尚可添置一案。暂为目前之计。不必久远之图。岂知人异世而同心。事相沿而愈久。今日所不敢言者。亦万世臣子所不敢言者也。今日所不忍言者。亦万世臣子所不忍言者也。经此次   朱谕之严切。盈廷之集议。尚不裁决遵行。则后之人又孰冒天下之不韪乎。将来必至修改基址。轻变旧章。此其不敢违者一也。古来祀典。兴废不常。或无其祭而举之。或有其礼而罢之。史册所书。不一而足。

唐垂拱年间。郊祀以高祖太宗高宗并配。后开元十一年。从张说议。罢太宗高宗配位。宋景佑年间。郊祀以艺祖太宗真宗并配。后嘉佑七年。从杨畋议。罢太宗真宗配位。我 朝顺治十七年。合祀   天地日月星辰山川于 大享殿。奉   太祖   太宗以配。厥后亦罢其礼。祀典改议。乃古今所常有。我   大行皇帝虑亿万年后愚儒无知。或有援唐宋罢祀之例。妄行陈奏者。不可不预为之防。故   朱谕有曰。非天子不议礼。以为一经断定。则巍然七幄。与   天长存。后世增配之议。尚且不许。罢祀之议。更何自而兴。所以禁后世者愈严。则所以尊   列祖者愈久。此其计虑之周。非三代制礼之圣人。而能如是乎。   大行皇帝以制礼之圣人自居。臣下何敢以寻常之识浅为窥测。有尊崇之虚文。无谋事之远虑。此其不敢违者二也。我 朝以孝治天下。而   遗命在所尤重。康熙二十六年。   孝庄文皇后遗命云。愿于遵化州孝陵近地择吉安厝。当时臣工。皆谓遵化去   太宗昭陵千有余里。不合祔葬之例。我   圣祖仁皇帝不敢违   遗命。而又不敢违成例。故于   孝陵旁近。建 暂安奉殿。三十余年。未敢竟安 地宫。至雍正初。始敬谨蒇事。嘉庆四年。   高宗纯皇帝遗命云。庙号无庸称祖。我   仁宗睿皇帝谨遵   遗命。故虽乾隆中之丰功大烈。而   庙号未得祖称。载在会典。先后同揆矣。此次大行皇帝遗命。惟第一条森严可畏。若不遵行。则与我 朝家法不符。且   朱谕反复申明。无非自处于卑屈。而处   列祖于崇高。此乃大孝大让。古之盛德也。与其以尊崇之微忱属之臣子。孰若以莫大之盛德归之   君父。此其不敢违者三也。臣窃计  皇上仁孝之心。两者均有所歉。然不奉   升配。仅有典礼未备之歉。遽奉   升配。既有违   命之歉。又有将来之虑。是多一歉也。一经大智之权衡。无难立判乎轻重。   圣父制礼而  圣子行之。必有默契于精微。不待臣僚拟议而后定者。臣职在秩宗。诚恐不详不慎。  皇上他日   郊祀之时。上顾   成命。下顾万世。或者怵然难安。则礼臣无所辞其咎。是以专折具奏。干渎  宸严。不胜惶悚战栗之至。

  敬陈从权守经疏咸丰十一年      
董元章

窃以事贵从权。理宜守经。何为从权。现值天下多事之秋。  皇帝陛下以冲龄践祚。所赖一切政务。   皇太后宵旰思虑。斟酌尽善。此诚 国家之福也。臣以为即宜明降  谕旨。宣示中外。使海内咸知  皇上圣躬虽幼。   皇太后暂时权理朝政。左右不能干预。庶人心益知敬畏。而文武臣工俱不敢稍肆其蒙蔽之术。俟数年后  皇上能亲裁庶务。再躬理万几。以天下养。不亦善乎。虽我 朝向无   太后垂帘之仪。而审时度势。不得不为此通权达变之举。此所谓事贵从权也。何为守经。自古帝王。莫不以亲亲尊贤为急务。此千古不易之经也。现时赞襄政务。虽有王大臣军机大臣诸人。臣以为当更于亲王中。  简派一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