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暨消除。沐恩戴德,永颂不忘。以石为碑,依附告示。
  时维光绪二年三月,沙连大坪顶等处绅士、民人、各匠等同叩立。
  按:碑在鹿谷乡,竖于该乡新寮公路旁。高九五公分,宽四二公分;砂岩。字迹稍剥泐;上端有「德遍山陬」四大字,楷书。同治十三年,清廷决行开山抚番,拟由北、中、南三路进兵,开凿通往台东之山路。其中路起自林圮埔以抵台东璞石阁,为程凡二百六十五里,福建福宁总兵吴光亮督成之。因是促进大坪顶一带之开发,山产甲于全堡。居民为颂德而建此碑。「云林县釆访册」云:『德遍山陬碑,在大坪顶新寮街;高六尺,宽三尺。正书「德遍山陬」四字,横列于上。前任台湾挂印总兵官记名提督吴光亮德政及人,光绪二年绅士、里众为立碑焉』。
  福宁宫祀田碑(光绪十年)
  立换祀田字人,武东保社头街业户萧德隆。窃隆明买水田一段,坐落在本保枋桥头洋,与员林街福宁宫祀业毗连。因隆欲筑坎,地在祀田兼界,即恳向贵庙董事赖万青、赖添宗、黄朝清、江上苑等相议,以小易大。随即邀集街庄绅商斟酌,祷神筶准,俯念择地;将祀田抽出南畔水头二坵,指明界址,换隆永远卜葬坟茔。当日凭公议定,隆愿将东畔水里三坵、又带南畔埒头一坵,计经丈田五分厘正;两处之田,东至清水沟为界,西至福宁宫祀田、南至隆田、北至枋桥头祀田为界;载明界址,奏成片段,甘愿充入福宁宫以为天上圣母逐年祭费之资,以答神庥。此系至公无私,一举两便,均各乐从。经隆随将印契批明抽出,补入祀田,永远为业。众议如斯,各宜遵照,亦不敢反悔滋事。特立换祀田字,勒石存炤。
  光绪十年春正月吉日,立换祀田字人业户萧德隆立。
  按:碑在员林镇,嵌于该镇妈祖庙福宁宫内右墙。高八六公分,宽四一公分;花岗石。字迹尚明;上端有「福宁宫碑记」五大字,似隶书。
  镇兴庙祀田碑(光绪十年)
  立□□□□□□□字人,燕雾保东山庄曹天火、曹士钳偕侄江水、侄女袍治等。有同承祖公明□□□□□□节,共一甲四分,界址在本庄前洋;第二份第一节:东至曹家田,西至大圳,南、北俱至曹家田为界;第二节:东至大圳,西至曹家田,南至□家田,北至曹家田为界;第三节:东至曹家田,西、南俱至林家田,北至□家田为界;第四节:东至浮家田,西至浮圳,南至林家田,北至曹家田为界。又第一份田三分三厘零,东至净圳,西、南俱至曹家田,北至许家田为界:五段共田一甲七分零。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出卖,托中引就与三块厝庄江得意出首承买,善心舍与镇兴庙辅顺将军为香祀。其业主许绵发,并舍大租。当日同中三面言定,尽根田价银三百二十大员正,即日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田五段,随即踏明界址,交付董事前去掌管,永为辅顺将军祀田物业。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滋事。
  今欲有凭,合将同立杜卖□□契字,勒石为炤。□□□契,光绪七年承买;十年十月间,投税布字二万四千二百四十八□□□。
  光绪十年十一月□□日,立碑记人生员江登甲、生员□□□、董事江老彭、□□□、□□□,代笔人曹明哲,为中人曹士六,知见人□□□。
  按:碑在员林镇,嵌于该镇东郊之东山「镇兴庙」内左墙。高七七公分,广四八公分;花岗石。宇迹尚明,碑额两角已残,以致年代阙如;乃据文末「十年十月间一等语推断,当为光绪十年所成立。
  社寮五谷王祀田碑(光绪十八年)
  立石碑人,隆兴埤圳长陈玉峰。为敷施布德,人之大经也。但我十庄诸神寿诞,各有定缘演戏;惟有五谷王、开台王二位圣诞,缺额缘金,未得恭演千秋。是以□当隆兴埤长,愿将此大桥脚七甲七分全年水谷二十三石一斗,配入二位圣诞千秋演费。故将业户名次,开列于左:
  陈草观田二甲、黄元昌田二甲、陈添登田五分、陈瑞得田五分、萧阿井田五分、庄便观田五分、张旺观田四分、陈登科田四分、张阿章田四分、张三奉田二分、陈水池田三分。共田七甲七分,全年水谷二十三石一斗正。
  光绪十八年正月□□日立。
  按:原文已失。文载陈凤仪「竹山郡管内概况」(稿本);并云『在社寮,高四尺二寸,宽一尺八寸」。兹据录之。
  受天宫褒善碑(光绪二十年)
  同立石碑字人,松柏坑庄受天宫首事武生陈志文、陈成章、蔡达芳暨六庄众首等。窃谓褒善而铭诸碑,所以表义举而明禄位之由也。夫俎豆馨香,千秋之祀典不替;名垂金石,百代之姓字长存。苟非有大功德于庙堂之上者,岂得及此哉!若蔡求者,家财非巨富,施舍祀田及千金;此一节义之举,虽馨香百世、配祀庙貌于不朽者,不为过也。
  文等既同佥议,而乃为之进禄位、立碑石,名之「褒善」;则不特蔡求之舍祀田有以褒之,且寓将来有志效尤者亦有以劝之云耳。
  兹将田三段坐址、租项、条规,计录于左:
  一、买过南投保万丹庄陈龙水田一段,价银三百五十员;坐落土名暗坑仔底,东至水沟头界,西至抄封田界,南至崁界,北至溪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