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制饷数:营员一员,薪水五十两(照旧)、办公费六十两,均不扣建;凡帮办及管帐目军装书识、医生、工匠薪粮并更换旗帜、号袿各费在内,听营官酌用。营官亲兵(分两队)二十四名,每名月支银三两九钱;亲兵什长二名,每名月支银四两二钱。哨官四员,每员月支银九两。哨官护勇(每哨二名)八名,每名月支银三两九钱。正勇(每哨三十四名)一百三十六名,每名月支银三两六钱。正勇什长(每哨三名)一十二名,每名月支银四两二钱。伙勇(亲兵二名、每哨三名)一十四名,每名月支银三两三钱。一营共二百人(营官在外),每月大建共支银七百五十五两四钱,小建共支银七百三十两二钱二分。长夫每营五十二名,每名月支银三两;每月大建共支银一百五十六两,小建共支银一百五十两八钱。合计一营月饷,大建每月共支银一千二十一两四钱,小建共支银九百九十一两二分。统领薪水一百两,照章公费一百两。该提督关外远来,从人众多,需费甚巨,从优酌加二百两,每月共公费银三百两。差委将弁十员,不论官陷,分为两等:头等每员月支银十八两,二等每员月支银十二两。亲军一百名(在五营之外),照各营亲兵例,每名月支银三两九钱。

  现在防务大定,内地勇营节次裁减。该提督所部五营应各暂定为五底营,每营二百人,仍分四哨;取其人数较少,便于约束,以免生事,致为该提督之累。嗣后如边防有事,派令出征,临时再按通行营制募足。

  一、五底营之外,准该提督另设亲军一百名、差委将弁十员,以资任使。

  一、营勇及亲军,务须挑选精壮朴实之人,不得以老弱充数。其狡猾生事之人,勿得滥收。

  一、该军饷数,照东省通行楚军营制,按现定底营名数核给。

  一、收支饷项,应由该提督酌派亲信稳实之员经管。

  一、各营勇数,不准一名缺额。其月饷应于每月二十九日全月全给,由营务委员会同统领点名支放,不准扣延。各将弁薪水,同日并发。

  一、刘军素称敢战,惟省防与边防不同,纪律尤须严整。应即董率各营官申明约束,整齐步伐。平日所在之处,务须扎营归队,不可零星散处,游荡生事;尤须按期操练后膛枪炮,以期材艺精熟。

  一、该提督亲丁眷口,可即一并同来粤省。其余闲散丁口应即分别资遣安置,勿庸带同来粤。此项饷众丁口,本部堂前经发给资费,务须妥为安置,勿令失所。

  手谕

  安置福军一切事宜,已详切面谕委员孙鸿勋前往传知。凡文电所未尽者,该提督务与孙州判、陈倅会商妥办。

  前檄未尽事宜数条:

  一、营哨官须择稳实有用之人,不可草率,须禀候批准。

  一、来东一路军容,务须严整鲜明。

  一、本部堂事事亲裁,东省官方严肃,该提督来东,断不可听妄人言语,妄行应酬糜费。

  该提督前禀请奖名单,务须覆加确核,实有劳绩者方准列保;并须将已经岑帅保奏者、留越未从入关者扣除,严禁营哨各官向各员弁勇索取使费,责成该提督会同孙州判、陈倅切实查核。

  ——见「全集」卷九十二「公牍七」。

  致沈芸阁

  原奏、原檄许刘永福带二、三千人,嗣经发给五营官关防。此时刘已到南宁,旧部不甚多,多系入关新从之者。故前数日拟与别商,令裁除冗弱,止留一千人,分为五底营(以符原檄五营之说,局面仍复好看)。谕以人少,免滋事受累。又恐其意不满(因先有准带五营之语),拟月给津贴一、两千金。顷详加筹度,津贴乃经久之款,岁费不赀;不如格外稍示以惠,彼当欣然,而我所省已多(不给津贴矣)。今欲为该提在省城内买大宅一区(渠家赀多,故安置城内),费数千金(恐须八、九千金),渠心安意快(令其携眷同来),诸多便利。其为人好利而见小,此法当可有益。至买宅之款,可动义捐。前日仲约学士言义捐已解十一批,约三万元有奇(局费记不清,约三数千元);今午接仲约自香港来电,尚可由港解义捐一千元。是刘之宅价,所差无几矣。此策似尚有意思。特此奉商,即望酌示;并饬局查开收过义捐总数见示为要。

  ——见「全集」卷二百十五「书札二」。

  致南宁陈倅文垿、刘提督永福(光绪十一年十月初六日)

  该提既来东,自当携眷同来。若将妻子及家资留西,心悬两地,亦非长策。鄙人已为该提在广州省城买大宅一区相待矣,毋庸该提费钱也。该提亦不必在西置产,到东后就近置买,以免距远受欺。体察情形,该提惟有依鄙人左右为便;有军务时既便于任用,兼可娴习礼节,与官场各衙门熟习联络,为东将居东地,此久计也。特此详示,即令陈倅为该提讲解。鱼。

  ——见「全集」卷一百二十五「电牍四」。

  致总署(光绪十一年十月初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