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用石灰草纸填实。以防渗漏。随发纸锭七提。成殓后发婴地掩埋。每中元节。延僧道诵经一永日。施放法食一坛。以超度殇婴。
  一堂中火食。不论上下。每日定以六十文为率。一应在内。如遇米粮昂贵。实不敷用者。司年司月会议暂行酌添。除在堂司事开销外。遇有亲友往来堂中。祇供烟茶。不得狥私留宿。各司事自愿出资留饭者听。倘遇公事到堂。诸同人各贴饭钱三十文。不准堂中开销。
  一司年每月朔望。及发乳粮日期。俱应到堂。众司事咸集。必衣冠严整。容止敬恭。有事则议。无事则散。每年收用清数。刊载征信录。一焚神前。
  一存堂内查考。每岁除夕。司年捐资。谨备酒醴祭圣母诸神及土地神祠以答神庥。
  一开堂收育婴儿。来者自必络绎而来。但乳食之费。日盛月增。惟赖远近 仁人君子乐输勷助。或捐生息。或捐产取租。俾得经费渐充。堂基永固。阴德所存。获福无量。
  一婴儿最宜清洁。乳母食菜。不得买韭蒜辣椒等物。若烧酒尤易致婴火毒。更不许私买进堂。
  一婴儿之于乳毋。不能片刻相离。所有堂中雇定乳妪。既经入堂。凡各衙门及捐户司事家不得借用帮乳。致滋物议。
  一堂中接婴及发外各乳妇。倘有偏爱自已子女。将本堂四时所给婴衣等件。私于己子。不顾堂婴。并乳哺己子。仅以粉饵饲婴等弊。全赖司察随时稽查。如有禁止不改。甚而婴色可怜者。即将此婴提堂。另发他妇领育。
  收育女婴。如有愿领为养媳自行乳哺者准每月贴钱五百文。每月朔日亦来堂验看一次。以十个月止
  一婴儿剃发。除严寒大风及有病之时不剃外。春夏秋每月二次。冬月一次。男左女右。各留发一撮。以示区别。
  一堂婴出天花最易传染、故必须请医种痘。每年以冬十二日及正月为期。又平日宜预备稀痘丹为之先擦。症有轻重。乳妇有劳逸。视其痘之轻重。酌给赏钱
  一凡过继婴孩。前条所列奖赏乳妇钱文。均系本堂给发。领婴之家。不费分文。倘有乳妇下人私向需索。以及外人籍称领费名色从中讹诈者。许领婴之人报堂送 官究治。
  一婴堂经费不充。未能全育内堂。是以新收血婴孱弱者酌留在堂抚养。约匝月候其气旺。掣签发外领育。以穿耳留发为识认。以杜己婴充作堂婴。将堂婴复放之弊。
  一内育乳妇。每人准带己婴一名。每月乳粮通足钱一千文。不带己婴。每月乳粮一千四百文。如抚育勤劳。婴有花色。另如奖赏。保金照门户例加一。倘乳汁不旺。及不善抚育退出另雇。
  一凡堂中访募乳妇。接婴请医。备办内外火食。启闭门户。雇用诚实乡人三名。每名月给工钱七百文。折荤与乳妇同。
  一内堂乳妇四季给发布衣裙裤等项。期满出堂。赏给带回。被褥蚊帐不准私挪。以为后妇应用。每月每名给零用钱五十文。每名夏给草席一条。凉扇一把。冬给箕夕一个。日给炭基一枚。
  一堂中雇首妪一名。每月给工钱六百文。为众妇之统率。专司稽查堂中乳妇有无口角是非。乳水是否充足。婴儿饱暖饥寒。及乳妇贪睡覆压等情。俱凭首妪查察。须择存心公正。精练老成。曾生子女者。方准充当。至各房什物并火烛各事。应着令照派管理。倘有违误堂事。或得受乳妇贿嘱隐匿作弊情事。有碍婴孩者。定行革退。
  一雇募乳妇。若任其携带子女。兼哺堂婴。必致厚薄分心。碍难兼收。如果该妇夫故无依。或夫虽未故而有残废笃疾无力养赡者。是该儿已同无父之孤。不能不收。但须易子而乳。本妇酌减工钱。以示区别。如父母俱存。力可自哺者不收。倘先弃所生在堂。潜来应募者。察出送县究治。【按此条若乳妇必不准带子女最是难事恐该妇欲出雇乳必将所生之子女淹弃反开造罪之端须通融酌办】
  一查保婴会规条斟酌尽善。如有情愿自养凭保来报者。仍行照办。惟自养之婴。须随时抱验。能及近而不能及远。必须如湖南辰州府婴堂条规。凡自养者各地分段编号。每段各有首事管簿。各有店铺存钱。婴儿初生三日内赴堂报明。俟查婴人查实。并报知该段管簿首事覆查无异当用本段图记片单至堂领票。于该段存钱店铺发钱。年终各段首事暨各段存钱店铺。俱至堂中三面对簿核算。汇总呈报。如此办理。方能合境周遍。但非经费大充。势难照办。特先行标此良法。以待后人之推广。

  △内育规条

  一女司事公议请司事内眷亲临弹压。以昭慎重。逐月轮管。准带老媪一名使唤。不许雇妇代值。如违规约另请。
  一内育规模宜肃。女司事首慎堂门。约朿众妇喧哗。三尺之童不许擅入。
  一堂门专用老媪一名把管。严禁出入。闲人喧扰内呼外问。总以敲梆鸣点随时答问。内需一切。传知司育送入。门妇不许擅离职守。
  一内育关防宜密。日逐申刻司总加封验锁。匙归内堂收管。实在必须启闭。传梆请匙。内以女司事查明传知。外以管门老妇问明。方准举行不得滥行请匙每日三餐。转桶递送此外执事人等。亦不准窥探。以分内外。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