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有旨,戒寺僧勿令非常人与赵言语。」自此半载或三五日,时常有赐布帛酒食之类。
  天眷七年,即南宋绍兴十年庚申四月,帝至京将二载,只在赡养寺中拘禁,容貌稍平复。
  或日,有贵人家平骑入寺,寺僧命左右引帝入小室,戒之曰:「慎勿出外闲行,今日是盖天大王夫人来此作斋,恐有不便。」语毕而去。帝乃小隙中密窥之,遥见韦夫人同一番酋偕行,车从中有人抱一小孩子,约三四岁,呼韦妃为阿母。来人礼拜佛像,周游廊庑,久之,方至帝处。帝在寺中有年矣,常见时节颇类东京,惟作佛事不同耳。其庙主僧人云:「本是陈留人,披剃于大观时,后入契丹。契丹破,入金国。后为盖天大王送入此寺,已五年矣。」又云:「与韦夫人说及,亦訽问天王动静。」帝曰:「前日夫人到寺,所抱小孩子是何人?」僧曰:「此即夫人所生子也,今五岁矣。」
  或日,寺僧传韦夫人云,言:「今南北通好,以黄河为界,行将送八哥还江南也。」僧又云:「前日韦夫人闻知太上太后及皇后先后死亡,亦暗自堕泪,遗我金钗一股,令作佛事追荐亡者。大王权请安心,必有归期在迩矣;但韦夫人已生二子,恐不得南还矣。」
  天眷九年,乃宋绍兴十二年壬戌,六月一日,寺僧入告帝曰:「盖天大王之韦夫人已还南朝矣。以韦夫人乃康王亲生母,四月间遣使来迎,今去已七日矣。」帝曰:「使他母子重圆,我死也可瞑目。我今在此,比筠从州及五国城已是地狱天堂矣。」自韦夫人南归后;寺僧常与帝语,而监视者辄阻之。
  天眷十年,乃宋绍兴十三年癸亥,寺僧以他事犯罪,皆赐死,毁其寺,移帝于燕京之北赐第以居。其实使人监守禁囚,但赐二胡妇供侍饮食及洗濯而已。
  天眷十一年,宋绍兴十四年甲子,春,帝忽于所居窗隙中,见一贵人乘骑而来,有一驺从,面甚熟识,但不忆为何人。自后日日至门,久而与其人稍熟,共相言词。一日,驺从者与监人共语于门外,帝私于门内听之。驺从者问:「此是何官员宅第?」监者曰:「此是赵宋官家。」驺从曰:「父乎子乎?」监者曰:「父已死,惟一人。」驺从者问:「年若干?」答曰:「四十余。」驺从泣下不出声。良久,贵人去,驺从者亦去,帝在门内见其形状,猛然大悟曰:「此我子谌也。当初出京不相随,今乃流落为贱隶;虽然,亦我之幸也。此子知我尚存,但恨彼此不得见面。」自后驺从者绝不复来。帝屡于门外窥伺,终不复至。帝恨怅无穷焉。
  天眷十二年,宋绍兴十五年乙丑,七夕,燕京大火,九日不灭,随熄随炽,屋宇一空,死者三千余人。金主出京,避于宝盖寺,去帝所居仅数百步。一日,帝立庭中,遥见金主在阁上眺望,帝忽走入室避之。俄有中使至,言皇帝赐茶菓等物,帝拜受之。是夜,城中火方熄,金主复入城。以失火及不救火罪,斩二百四十三人。
  天眷十三年,宋绍兴十六年丙寅,监守人犯罪问决。金主命徙帝于城下玉殿观,仍如赡养寺差人监守,不许出入。
  天眷十四年,宋绍兴十七年丁卯,金主淫虐不道,内淫其女,外及命妇,又杀害诸王。有岐王亮,乃太祖阿骨打之孙,与金主为昆弟。其妻在燕京,数被召入大内,于是岐王与内外诸臣,密谋有篡弒之意。
  天眷十五年,宋绍兴十八年戊辰,夏,金主又杀淄王等十一人,及外族女夫四十余人,政事悉委皇后之弟顺国将军刘驾成,及内侍钱铁刀将军土正童等。
  天眷十六年,宋绍兴十九年己巳,九月,岐王与其党弒其主完颜亶,僭号于燕京,改元贞元元年。是岁十月初三日即位。

  ●一五 帝崩马下

  贞元二年,宋绍兴二十年庚午,完颜亮移帝于燕京元帅府左廨中,拘禁如前,然已萌害杀之心矣。
  贞元三年,宋绍兴二十一年辛未,帝囚居左廨如前。
  贞元四年,宋绍兴二十二年壬申,完颜亮下令,修治甲兵,有南侵之意。亮母乃契丹主耶律延禧之姑母,完颜悉皆之妻,每见亮欲征伐,必戒之曰:「勿事兵甲,汝行篡逆而得天下,若又以杀伐不道治之,将有似你之臣,起而杀汝。」亮大怒,叱其母曰:「妇人何得干预外政!」即令左右拽去,鸩杀之。亮有同母妹二人,元旦入朝贺,亮特令欲淫之。二女走诉其兄平王孚,孚怒曰:「此子不道若此,何以君临天下?来日入朝,切实责之。」亮佯为恭敬,作礼曰:「亮实不道,非兄莫能直谏。」乃再拜而言曰:「敢不悛改!」乃呼酒共饮,词甚逊谢。孚酒醉不醒,亮手杀之。
  贞元五年,宋绍兴二十三年癸酉,亮遣使杀其故主完颜亶之子伏,因其提兵至石楼关,遣郭押奴御而杀之。自后无复顾忌,又无敢谏之人,遂一意训练,欲作南征之计矣。
  贞元六年,宋绍兴二十四年甲戌,因谍人来报南宋秦丞相死,遂使旁午诛求诘责,欲借以起衅兴师也。亮又旦夕酣饮宣淫,不成人道,内外离心;然惮其威暴,无敢妄议者。
  贞元七年,宋绍兴二十五年乙亥,是岁七月,金主改元正隆。
  正隆三年,宋绍兴二十七年丁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