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膏腴地不同,应请俯如所请办理,并无庸奏咨,以省案牍(噶玛兰厅志)。

  参照光绪二十八年度学租分配额

  厅名金额

  台北厅七、二一九。七四六

  基隆厅二七九。二六九

  宜兰厅八三四。六一六

  深坑厅一三七。○四○

  桃仔园厅五六六。一五一

  新竹厅五八○。八九一

  计九、六一七。七一三

  苗栗厅三二七。五○○

  台中厅三六八。四二五

  彰化厅一、三○五。五八○

  南投厅三五。九○九

  计二、○三七。四一四

  斗六厅-

  嘉义厅-

  盐水港厅二、八三○。○九五

  台南厅一、○五四。六七二

  蕃薯寮厅一、五六六。五三五

  凤山厅一、八一七。六四四

  阿猴厅五○九。一二○

  恒春厅-

  计七、七七八。○六六

  小计一九、四三三。一九三

  台东厅-

  澎湖厅九一二。三六五

  小计-

  合计二○、三四五。五五八

  (五)

  嘉义县玉峰书院在县治西门内旧学庙址。乾隆二十四年,知县李倏改建,中设讲堂,翼以斋舍。

  白沙书院在学宫右,即县义学。雍正六年,知县汤启声置田,以充束修膏火。乾隆十年,署县曾日瑛改为书院。二十四年,知县张世珍修(彰化县)。

  文开书院在鹿仔港文昌宫左。道光四年,理番同知邓传安捐建。以台地文教肇自寓贤鄞县沈太仆光文;太仆字文开,故借其字为书院名,拨归官闲田为膏火(彰化县)(福建厅志)。

  (六)

  崇文书院田:

  一、在诸罗县卢竹角海丰仑三十七甲一分四厘四毫,每甲纳租粟八石道斗,共收粟二百九十七石一斗五升二合。除纳正供并运载船脚工费粟一百一十五石五斗六升,实存粟一百八十一石五斗九升二合道斗,以为师生膏火之资。四十五年知府卫台揆置。

  一、乾隆十六年,彰化岸里社原通事张达京、德化通事林秀俊,呈请每年各愿捐谷四百石,共八百石,每石折银四钱,共银三百二十两,分春、夏、秋、冬四季缴充膏火。巡道金溶给一匾奖之,勒石以志(以上旧系台湾府义学田)。

  一、淡防厅业户唐衣锦,献充崇文书院膏火租田一处,年收租粟变价缴番银二百员。

  一、台湾县典史陈琇等,呈捐磅碡坑等庄租谷三百四十七石,折银三百四十七员。

  一、凤山县贡生柯廷第,呈捐置买萧大经等赤山洋田四甲,充入南湖书院,年纳膏火银四十员(今归崇文)。

  一、凤山县柯永德,即柯护,顶耕林遇夏田业,年完纳南湖书院膏火银十员(今归祟文)。

  一、彰化县业户王绵远,年应缴崇文书院膏火银一百员。

  一、彰化县监生杨振文,呈捐承买萧大有水漆林庄业,充入南湖书院膏火,年应詹仲逵名下完缴银二百员。

  一、彰化县吴洛,年应就吴伯荣名下缴膏火银一百五十员(凤山县志)。

  (七)

  义塾:

  竹堑城四(设四城内)、中港社一(废)、后垄社一(今废)、猫里社一(今废)、吞霄社一(今废)、大甲社一、新埔社一(今废)、桃仔园社一(废)、大姑嵌社一(今废)、艋舺街二、大稻埕一:以上系同治六年,同知严清金设(互详义仓)。

  堑城外二(一在旧社属东北乡庄;一在竹莲寺属西南乡庄),同治九年增设。龟仑岭一,同治十年增设。

  龟仑岭一,同治十年增设(拨■〈木旧〉仔林充公项下租银四十圆支给)。

  计共义塾一十五所。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以义仓捐谷所■〈剩,贝代月〉,划出三千六百零石支给,近存废不一。又番业户巧黄珍献充德化社谷一百四十石,并罚充各款归明善堂掌管,设堑城四塾。同治八年,同知富乐贺泐石纪之。同治九年,新设城外二塾,兼教熟番。系同治八年,台湾道黎兆棠札厅议核,以台地熟番中有堪造就者,若照旧章仅取佾生,阻其进取,无以群兴观感。自先于郡城设学舍,取屯千把及各头人子弟,次及番民之子弟,择秀颎者入学读书,宣讲圣谕广训,授以朱子小学;熟后,再令习经,札各厅县亦仿照举行。一、二年后,果能渐通文理,当援照黔省苗学例,另编字号考试。请设学额,一体乡试。其熟师如教导有方,亦照乌蒙设学例,六年准予充贡,俾归化者亲逊成风云云。旋议示谕,熟番子弟准其自同治九年始,一体投考明志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