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阄以后,永无反悔,皆长发其祥。口恐无凭,同立分管田业阄书字四纸,各执一纸,各房应得之物业载明各阄,永远存照。

  即日批明:先年承买伯公冈谢合源田业一处,按作五股七扣外,尚有四股七之田业,今作四房均分,此阄内应得一股之额;其契券一纸,概系交荣基收存。又广兴庄公尝田业,其契券一概系交荣基收存。又八大房尝业契券,系交珀鹤收存,此照。

  又批明:伯公冈承买谢合源田业一处,系四房公共之业。今将此田业内抽出田租榖十石,系交怀基收租,永远掌管;倘有年成丰荒,照租额分退。共钱粮并六成租榖仍归公尝完纳,有余租榖俱作四房均分,批照。

  又批明:此阄内所带钱粮地租,应归此阄完纳。又此阄应得之田业,所典有六成租榖,无论多少,应归此阄收取,合应声明,批照。

  又批明:恒源四房公尝三角林契券、坜仔庄契券、中坜店字契券,系交荣基手内收存,批照。

  又批:志忠六成租典契,系交珀鹤收存,批照。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岁)月日。

  代笔亲弟胡珀豪

  (亲兄)胡珀镇

  在场胞叔胡明然

  (亲弟)胡珀文

  胡珀珠胡荣基

  同立分管田业阄书字人同侄

  胡珀鹤胡怀基

  第四节退佃字

  (一)

  立退佃田底字人朱盛美,有开垦过业主吴分下水田一段,经丈三甲,坐落水漆林,东至圳沟,西至自己厝后牛埔,南至曾恒达田为界,北至徐思佩田为界。又分下田一段,经丈九分,东至自己厝前田为界,西至出水沟为界,南至曾恒达田为界,北至刘敬臣田为界。并茅厝一座四间,牛栏二间,仍带竹围、菜园一段,四至明白。今因欠租,情愿将田底茅厝退还业主吴,三面言议出得贴工资银八十五两番广。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田厝即付业主前去掌管,耕作输纳。保此田厝果系盛美自己开垦之业,与叔侄兄弟房亲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是盛美一力抵挡,不干业主之事。此系二家甘愿,日后不得言贴言赎。恐口无凭,立退佃田底字一纸,送为执照。

  即日收过契内番银八十五两广完讫,再照。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书人(弟)名达

  为中人林志钦

  立退佃田底字人朱盛美

  知见人汪琳

  (二)

  立退佃田底字人邱道,有承先人开垦滥田四甲六分正,坐落大武郡小漆林庄,年带吴头家大租粟三十六石八斗正,车工圳费照例配纳,圳水通流灌溉。今因积欠大租粟二百零石,又新旧车工圳费银三十九元零,愿此业抽出一半田二甲三分,退耕抵还所欠大租粟及车圳银一半,面会折番银七十元;余欠一半大租粟及车圳银,仍带在余一半田二甲三分之额。先问房亲叔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业主吴郡山出首承坐,三面议定着下时价番七十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讫,抵还大租;其抽出一半田,随踏明退归郡山前去掌管输课,日后不敢再言找赎。保此田二甲三分果系道承先人开垦之业,与房亲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道自出头抵挡,不干郡山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退佃田底字一纸,送执为照。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邱养

  知见人邱达

  立退佃田底字人邱道

  代书人林春

  (三)

  立退佃字人镇平庄佃刘天赐,偕侄万魁,有承父祖刘如庆名下水田一甲二分二厘半正。因拖欠租粟,无粟可征完,又兼抛荒欠乏工本耕作,愿将此田送还业主萧另行招佃别耕,以资课项,赐等叔侄永不敢反悔异言。恐口无凭,立退佃字一纸,送执为照。

  乾隆五十四年十月日。

  知见人(弟)龙福

  秉笔(兄)钦斗

  刘天赐

  立退佃字人

  刘万魁

  (四)

  立招佃字人业主王本馆,有二重湳庄佃黄宗淑积欠大租车工水银,已将自己阄分应份水田,坐址二抱竹洋田业二甲三分正,东至苏家田为界,西至伊侄田为界,南至圳岸为界,北至大路为界;四至明白,退归本馆变卖抵价,永无赎还矣。兹因欲银费用,将此田业托中招到郑教官前来承受为佃,三面言议愿收田价佛银七十大员正。即日收清足讫;其田即付郑教前去管业,输纳本馆大租榖一十八石四斗正,其车水银照贴纳,不许欠缺租项。此系本馆退归田业,甘愿招佃前来耕种,永为己业,口欲有凭,立招佃字一纸,并上手退耕字共二纸,付执为照。

  业主王。

  嘉庆三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