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正存

  公亲人张金赤

  书契字人张世修

  张思足

  张思德

  同立杜卖大租契字人张思干

  张思博

  张思见

  (一三)

  立杜卖尽根大租粟字人业主蓝清固,缘光绪十年六月间,林西美顶买林浅水田一段,址在内新庄北势,土名少坌,计共八坵,经丈五分,全年应纳蓝大租粟四石正。今因乏银别创,愿抽出二石出卖,托中引得林西美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大租价银十二员正。即日交收足讫;随立字将此二石大租粟,付与林西美永远收掌,以后逐年尚剩纳二石正。保此租系固承祖父之业,与别人等无干,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大租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大租粟字内佛银十二员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年六月日。

  代笔人廖必捷

  为中人林万安

  立杜卖尽根大租粟字人业主蓝清固

  (一四)

  立缴典课租契字人鹿港街林鸿腾,有承典林源瑞明典过王福泰课租二段,施修月课租二段,陈汝雨课租一段,计合共课租五段,址在二林上堡涂厝庄、西势厝庄、港尾庄、竹头仔庄、岱马庄等处。田其每年应完供榖及丁耗银,经已载在上手典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置,欲将此五段课租出典,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族亲源瑞户下林星耀出首承缴典,同中三面言议时值缴典价佛银三百大员,库平二百一十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各佃应纳课租、佃册,及应完供榖及丁耗银俱各对明白,交付银主前去收租抵利,不敢阻挡。保此课租系是鸿腾明典过源瑞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滋事,腾自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课租不限年,至十月终,听上手备足前上手契面银取赎,银主不得刁难;如上手王施陈若无取赎,腾永不敢言及取赎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缴典课租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七纸,五段佃册合一本,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缴典契面佛银三百大员,库平二百一十两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如有旧欠租榖,归于银主管收,合应批明,再照。

  光绪十三年八月日。

  代笔人王万春

  为中人蔡世文

  蔡英祥

  知见人林文南

  (母亲)丁氏

  立缴典课租字人林鸿腾

  (一五)

  同立杜卖尽根大租契人詹长房欲齐、次房金地、三房金聪、四房世接、五房子琴、六房英生,同兄弟等,有承父与伯阄份下应得隆成大租粟二石四斗正,带在大加蚋堡三重埔庄原纳佃户王夏日、杜仔细扣抵钱粮以外,尚剩六成,历年早晚二季计共实租粟二石四斗正。今因乏银别创,欲将此实额大租粟出卖于人,先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卖与小租户王夏日、杜仔细等出首承买,时值尽根价三十五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齐等亲收足讫;随将六成大租榖付佃王夏日、杜仔细收纳。齐等从此一卖永休,其来日不敢言及贴赎找洗滋事。保此大租粟系齐兄弟等承父与伯阄份下,除钱粮以外,尚剩六成之额,与别房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若有情弊,齐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退悔,今欲有凭,同立尽根大租契一纸,并空白完单二张,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齐兄弟等亲收过尽根大租佛银三十五大员正完足,照。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詹时德

  阙春夏

  为中人

  王士派

  场见人石虎

  现佃人阙春夏

  长欲齐

  房

  次金地

  三金聪

  同立杜卖尽根大租契人房

  四世接

  五子琴

  房

  六英生

  (一六)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王顶,有承祖父王崇山遗下古亭村佃人周简伯每年应纳大租粟七石二斗正,现奉刘爵帅清丈完纳钱粮得四,尚存六成,除纳钱粮四成以外,实额应得大租粟四石三斗二升正。今因王顶乏银别置,父子相议,愿将每年应得大租粟四石三斗二升,尽根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欧阳月记前来承买,三面言议时值尽根杜卖价银五十五元。其银即日同中交顶亲收足讫;其大租榖四石三斗二升,即日同中立契,换佃过户,交欧阳月记前去每年收租抵利掌管,永远为业,日后顶子孙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大租榖系是顶承祖王崇山遗下三房永珍记应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