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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议和则不必用兵,故停战为议和第一要义;如两国尚相战争,议和似非诚心。

  伊云:若论停战,应有所议之款;如不能允,不妨搁起。

  李云:现如不议停战,议和条款可出示否?

  伊云:中堂之意,是否欲将停战节略撤回,再议和款?

  李云:昨日初次会议,我已说朋。向来说话不作虚假,所议停战之款实难照办。

  伊云:中堂先议停战,故拟此覆款;如不停战,何妨先议和款。

  李云:我两人忠心为国,亦须筹顾大局。中国素未准备与外国交争,所招新兵未经训练。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日系切近邻邦,岂能如此相争,久后必须和好。但欲和好,必须为中国豫留体面地步;否则,我国上下伤心,即和亦难持久。如天津、山海关系北京门户,请贵国之兵不必往攻此处;否则,京师震动,我国难堪,本大臣亦难以为情。且此次争端,实为朝鲜起见;今华兵业已退至奉天,贵国之兵惟尚未到直隶耳。如贵国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关直隶地面,则可不必议及停战,专议和款。

  伊云:局面竟至于此,非余之过也。战端一开,伊于胡底,讵能逆料?此次交战之始,本大臣无时不愿议和;而贵国向无议和之诚心。自今以往,局面又将大变。所以议及停战,必须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为质。

  李云:以此三处为质,日兵不必实据;但立作质名目之条款如何?

  伊云:设停战之限已满而和局未定,所指三处又将与日本开衅矣。

  参议云:不必停战;但议和之时定一限期不往攻三处,可否照办?

  伊云:如此办法,与交战无异;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终当相拒。

  李云:可否请先示议和条款?

  伊云:然则停战之议如何?

  李云:停战暂行搁起。

  伊云:停战一节未曾定结,恐议和时又复重提。

  李云:顷闻贵大臣谈及停战有两种办法:一为一律停战,一为指地停战;今不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即为指地停战之办法。

  伊云:中堂停战节略,系指一律停战;本国之兵散处窵远,实难一律停战。而所指数处停战,本大臣细思无法可保。且指地停战,系于战场上会议而言;此处距交战之处甚还,所以不必议及指地停战。

  李云:即请贵大臣出示和款!

  伊云:此事业已说过,宜先将停战之议搁起。

  李云:停战之款未免过甚,万做不到;但既请我来,必有议和条款。

  伊云:议和之款,业经办好。

  李云:即请见示!

  伊云:现在停战之议不提及否?

  李云:停战之款既难应允,且无别种办法,姑讲和款。

  伊云:中堂所交停战节略是否撤退?抑或拟复,声明不能应允?

  李云:照此办法之后,又将何为?

  伊云:或再行议和。

  李云:如此语气尚未定准;贵大臣不云和款已备乎?

  伊云:看中堂复文如何?

  李云:本大臣拟复文云:『停战之款万难应允,姑且搁起;即请会议和款』云云;是否如此办法?

  伊云:中堂初见停战之款,云应先仔细推敲,以后再复;顷则遽去万难应允,还请中堂再想为是!

  李云:迟数日再复。

  伊云:几日?

  李云:一礼拜后。

  伊云:太久!

  李云:假如复以不能做到,以后是否即商和款?

  伊云:应请中堂将所呈停战之款仔细商量或节略抽回不提,然后再商量和款。惟本大臣不顾贵大臣已将停战之议搁起,于议和时又复提及。

  李云:和款一定,战即不议自停。

  伊云:贵大臣究竟几日答复?

  李云:四日后答复。

  伊云:三日须复,愈速愈妙。

  李云:议和条款,不应如停战条款之太甚!

  伊云:我想并不太甚。

  李云:只恐过甚难以商办!

  伊云:此正两国所以派使臣会商也。下次会议日期,可否先定?

  李云:且待细想。复文办妥,或面交、或差送?

  伊云:听便。

  李云:复文办好,即遣人定期相会!

  伊问陆奥,答应如此办理。

  李云:惟愿贵大臣力顾大局,所拟和款务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则幸矣?

  伊云:本大臣亦愿力顾大局,有裨两国;但不知贵国以为何如?

  中堂乃离席,分散。

  第三次问答节略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