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原作『十二月』,据《宋史?理宗纪》三改。
[5]周子镕 原作『周子容』,据《宋史?理宗纪》三改。
[6]封越国公 原脱『封』字,据《宋史?理宗纪》三补。
[7]抽差 二字原阙,据《宋史》卷一五八《选举志》补。
[8]三月 原作『二月』。按,二月此前已有录载,此处当为『三月』,今改。
[9]辛酉 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三补。
[10]三月 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三补。
[11]十一月 三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三补。
[12]三月 二字前巳言之,此处重复,与体例未合,当删。
[13]四月 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三补。
[14]水军 原脱『水』字,据《宋史?理宗纪》卷三补。
[15]台 原作『合』,据《宋史?理宗纪》三改。
[16]六月 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三改。



宋史全文卷三十五
宋理宗五
甲寅宝祐二年正月乙未,上谕辅臣曰:『李曾伯报北兵犯利州,筑城已就,不可坐视。』方叔奏:『当令余晦随宜驱逐。』潭州以湘潭县民陈克良孝行闻,诏旌其闾。
二月甲辰,命太常厘正秦桧谥。上因谕辅臣曰:『虽谥缪狠亦可。』方叔奏:『卞等亦宜改谥。』乙巳,上谕辅臣:『剑已城,利不可不作急措置。』方叔奏:『已详报蜀阃,增剑、利之戍,未可直与争也。』诏:『二广吏多贪黩,以去天远而民无告也。令吏部考核尝仕广而以贪黩免者,勿令再任。著为令。』
三月戊寅,申严本路人不许授诸司属官,其已注授者,并令改授。壬午,王元善自北来归。元善凡三使,留七年,至是始归。戊子,诏蠲江淮州军今年二税,己丑,录襄城捍御功,高达、王登、程大元、李和奋进职增秩,余补、转有差。辛丑,上谕辅臣:『谢奕修服除,且以郡予之。』方叔奏:『年来戚里予郡太多。祖宗时,官高者必换右,盖有深意。』上曰:『戚里正卿以上即换右班,此典故也。』
四月辛亥,诏:『边兵颇贫,闻边上多有闲田,择其田之近便依险者,分给军人以耕。』乙卯,上谕辅臣:『谢奕修干郡,朕不欲从内批出,可从公将上。』方叔奏:『此意甚公。』已未,诏以季秋有事于明堂。庚申,上问辅臣外间所闻,方叔奏:『外论皆以谢堂兼江西提举,恐自此外戚缘例者多,反费陛下区处。』乙丑,以徐清叟知枢密院兼参知政事,董槐参知政事。已巳,四川制司申辟隆州守臣。上曰:『武将作郡,当戒贪虐。令其抚摩遗民,此在于制阃,留意。』
六月壬寅朔,罢临平镇税。戊申,殿中侍御史吴燧言:『故蜀帅余玠聚敛罔利,家有埒国之富。玠死,其子如孙一空帑庾之积而东。宜簿录其财,以为蜀用。』有诏责如孙输以助蜀。甲寅,上谕辅臣:『蜀事宜早区处。』方叔奏:『向来亦有京阃兼制者。』上曰:『正欲如此,不可缓。』以李曾伯为资政殿学士,依旧节制四川边面;以贾似道同知枢密院事,职任依旧。丙辰,上谕辅臣:『利州王佐坚守孤垒,屡挫北锋,其忠可嘉。』方叔奏:『此城正介宝峰、苦竹隘间,佐以忠自奋。南永忠薄其城下,佐骂击之,永忠流涕而退。真忠臣也!』诏王佐更进一官。先是,南永忠守隆庆,率其属以城归北,教授郑炳孙先缢死其妻女,乃朝服自经。癸亥,上曰:『郑炳孙死节可嘉,其议旌恤,赠朝奉郎、直秘阁。访其子官之。』录行在系囚。丁卯,上谕辅臣:『淮东马政修举,若足供战骑,其势颇壮。』方叔对曰:『观其分牧边郡之说,区处亦是。』戊辰,召余晦赴行在。蠲利、阆、隆庆、潼川、绵州赋役。
闰六月壬申,董槐抗疏:『蜀事孔棘,已犯临战易将之戒,此臣子见危致命之日也。而上下牵制,曾未有出身当此任者。愿假臣宣抚之名,置司夔门,以通荆蜀之气脉。』上优诏答曰:『士大夫以议论求胜者多,以事功自勉者鲜。朕为人才世道忧之。卿深念蜀事,慨然请行,足见忠壮。然经理西事,当在庙堂,更宜勉竭谋猷,以副委任。』以蒲择之为军器监丞,暂充四川制置权司职事。甲戌,命包恢为浙西提点刑狱,招捕盐寇。壬午,以李曾伯为四川宣抚使兼荆湖制置大使。诏:『四川事力愈单,须合荆阃,乃可运掉。宜趋李曾伯进司夔路,区处规模,务要速定。』己亥,罢江湾浮盐局。
七月已巳,诏:『前蜀帅政事无状,兵苦于征戍,民困于流离。朝廷以吏议,使其家输所取蜀财为犒军赈民,用其蠲近边州郡租赋三年。』
《龟鉴》曰:减租薄赋,宽役省征,古人所以厚民也。蜀氛方解,而封家之财当散也明矣。而圣诏抚谕,实欲并边之民悉蠲田租,塞下之居尽蠲年税,以为休养生息之地,则耕种可不废而邦本可以宁,边烽未息,而饥寒之氓当抚也久矣,而圣训宣谕,且念钱引轻而小者宜增,赋敛重而多者宜减,以为贷给新复流离之计,则关征可少宽,而民力可以阜。宽征薄赋之意如此,岂非得古人厚民力之美意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