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人薰而出之,遂不得已。’注:‘翳,越太子也,贤不欲为王,逃于山穴之中,越人以火熏出而立之,故曰遂不得已。’《论衡·命禄》、《抱朴子·逸民》略同。此又见《庄子·让王》、《吕氏春秋·贵生》,并作‘王子搜’。《贵生》:‘越人三世杀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毕沅云:‘案《竹书纪年》,翳之前,唯有不寿见杀;次朱句立,即翳之父也。翳为子所弑,越人杀其子,立无余,又见弑,立无颛。是无颛之前,方可云三世杀其君,王子搜似非翳也。
’案《史记·越世家》索隐据乐资说,以搜为翳子无颛。此种传说,或为翳,或为搜,本无一定,不可执此以疑彼。
[一二]《十道志》曰:……《竹书纪年》作鲂子。《太平御览》卷一六一郡部《竹书纪年》作鲂子。《太平寰宇记》卷六0赵州高邑县案:《御览》引《十道志》:‘高邑县,赵房子之邑。《竹书纪年》作鲂子。汉以为鄗县(鄗音犬各反),后汉复改为高邑。’《新唐书·艺文志》着录有‘梁载言《十道志》十六卷’,当即此书。本条《存真》、《辑校》、《订补》失辑。《寰宇记》:‘《史记》云:“赵敬肃侯救燕,燕与中山公战于房。惠文王四年,城之。
”是也。《竹书纪年》作鲂子。’《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年,作‘赵与中山公战于访子’。《辑校》作‘鲂子’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从《存真》系此。
《订补》云:‘案《赵世家》:“赵敬侯九年,齐伐燕,赵救燕。十年,与中山战于房子。”是救燕与战房子为二事,《寰宇记》引《史记》疑误。敬侯十年当周安王二十五年,《纪年》当魏武侯之二十年,朱氏系年即据之。’[一三](《纪年》曰):(于粤子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诸咎弑其君翳;十月,粤杀诸咎粤滑,吴人立孚错枝为君。《史记·越世家》索隐案:《订补》所引《路史·后记》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二十年。
《订补》云:‘“粤滑吴”三字应属下读,滑吴当是地名。’非是。金文有《越王钟》、《越王予》,称‘戉(越)王者(诸)召于○’(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补录页一至二),复有剑二(见容庚《鸟书考》)。一九五九年,淮南市八公山区蔡家岗更镫二戈。郭沫若同志以‘诸咎粤滑盖即此者召于○’(同上书页一),是。此以翳迁于吴,故谓之‘吴人’。
[一四]《纪年》云:……明年,大夫寺区定粤乱,立初无余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作‘初无余之’,《辑校》作‘无余之’。宋耿秉本、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有‘初’字(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一页一五)。《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二十一年。
‘初无余之’,《史记·越世家》作‘之侯’,索隐引乐资云‘王之侯即初无余之’,当出《春秋后传》,所云‘初无余之’,即本《纪年》。[一五]按《纪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韩灭郑,哀侯入于郑。《史记·韩世家》索隐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二年。《订补》云:‘案《韩世家》索隐明载为武侯二十一年,《史记》各本皆同。朱氏偶失察,其《周年表》亦同误。’宋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作‘二十二年’(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五页九),与《存真》合,此所谓‘各本皆同’,疑不尽然。
但‘二十二年’当误,从下文又云‘二十二年’可知,见后。
[一六]《纪年》云:晋桓公邑哀侯于郑。韩山坚贼其君哀侯,而立韩若山。《史记·韩世家》索隐按《纪年》:(魏武侯)二十二年,晋桓公邑哀侯于郑。《史记·韩世家》索隐按《纪年》:……韩哀侯、赵敬侯并以(晋)桓公十五年卒。《史记·晋世家》索隐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三年。《订补》云:‘索隐明作“二十二年”,朱氏或据讹本《史记》,王氏偶未察,从之而误。’《存真》所据《史记》与上举黄善夫本、彭寅翁本同,前后皆作‘二十二年’,其中必有一误,朱氏因改后‘二十二年’为‘二十三年’。
石印《遗书》本《辑校》作‘二十二年’,不误。案晋桓公立于魏武侯七年,则桓公十五年当武侯二十二年,是年韩哀侯卒,韩若山立,《存真》误改。
《史记·韩世家》:‘韩严弑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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