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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古人记年,非如今人之实算,如据《纪年》则当为十一年。《校正》、《存真》、《辑校》疑误。
[一一九]《竹书纪年》:(襄王)十年,楚庶章率师来会我,次于襄丘。《水经·济水注》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十年’,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为‘九年’。戴校云:‘案近刻讹作十年。’《存真》、《辑校》列于九年,所据为戴校本。[一二0]《竹书纪年》曰:魏襄王十年十月,大霖雨,疾风,河水溢酸枣郛。《水经·济水注》[一二一]《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二年,秦公孙爰率师伐我,围皮氏,翟章率师救皮氏围。疾西风。《水经·汾水注》案:《存真》云:‘疾盖人名,西风地名。
(《魏策》:秦、楚攻围皮氏,楚背秦而与魏,樗里疾怒,欲与魏攻楚。)’其意盖以‘疾’即樗里疾。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以‘公孙爰’为樗里疾。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亦云:‘《纪年》或称之褚里疾,或称之为公孙爰,爰假作缓疾之缓,与疾名字相应。’(《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九四)果如此说,则本条‘救皮氏围’之‘围’字当属下读,作‘围疾西风’。《订补》云:‘按此文“公孙爰帅师”,明非樗里疾为将,则“疾”不当指樗里子也。
且上文无褚里疾名,此言疾,于文例亦不合。西风地名,亦未见他证。疑此文当读“翟章救皮氏围。句。疾西风。句。”疾西风是记天异,与上“大霖雨,疾风”文相类,可证。本与救皮氏事不相涉,魏史记异在同年遂并书于下,《水经注》引或误及之。’《订补》之说较长,从其标点。
    魏襄王十二年当秦昭王元年。一九七五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所出秦简《大事记》系‘攻皮氏’于昭王二年。意此役或延续二年,次年魏‘城皮氏’(见后),即此,非如《史记·六国年表》魏哀王十三年(表当秦昭王元年)所记‘秦击皮氏,未拔而解’,仅在一年之内。
[一二二](《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三年,城皮氏。《水经·汾水注》[一二三]《纪年》云:秦内乱,杀其太后及公子雍、公子壮。《史记·穰侯列传》索隐案:《史记·秦本纪》:‘(昭王二年)庶长壮与大臣诸公子为逆,皆诛,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诗铭案:‘诸’下原有‘侯’字,据日本藏古钞本删。)《存真》、《辑校》据此列于今王十四年,应为十三年。[一二四]《竹书纪年》曰:楚吾得帅师及秦伐郑,围纶氏。《水经·伊水注》《竹书纪年》云:楚及秦伐郑纶氏。
《后汉书·黄琼传》注《竹书纪年》云:楚及秦伐郑,围纶氏。《太平寰宇记》卷四西京颍阳县案:《存真》、《辑校》、《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及《国名纪》丁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今王十五年,云:‘元文未引何年,雷氏本移此。’雷氏本指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姑从《存真》系此。《订补》云:‘《黄琼传》作“楚及秦伐郑”。’案《黄琼传》:‘琼至纶氏,称疾不进。’李贤注因引《竹书纪年》‘楚及秦伐郑纶氏’以释‘纶氏’二字。
如以此属下读为‘纶氏今洛州故嵩阳县城也’,则注引《纪年》失指,亦与他书所引《纪年》不合,疑笔误。《伊水注》,《订补》误为《颍水注》,《存真》、《辑校》不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亦列于今王十五年,与‘翟章救郑’(见下条)合为一条,云:‘《战国策·周策》曰:“楚师在山南,吾得将为楚王属怨于周。”《赵策》曰:“秦有楚而伐韩,有韩而伐楚,此天下之所明见也。”又曰:“秦攻楚,休而复之,已五年矣,攘地千里,今谓楚王苟来,举玉趾而见寡人,必与楚为兄弟之国,必为楚攻韩、梁,反楚故地。”又曰:“秦、楚为一,东面而攻韩。”《楚世家》曰:“怀王二十年,合齐而善韩。二十四年,倍齐而合秦。
秦昭王初立,乃厚赂于楚,楚往迎妇。二十五年,怀王入与秦昭王盟约于黄棘,秦复与楚上庸。”据策记诸说与《纪年》皆符,盖此时秦楚复合,故同往伐韩也。’吾得楚将,《存真》云:‘案《渚宫旧事》:“张何谓吾得曰:何能令公贵于三柱国,请为公说王曰:吾得出于晋国,好廉而善剑,不如使其掌客。遂言于怀王,王从之。”是吾得为怀王时人也。’
  [一二五]《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郑,次于南屈。 《水经·河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