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方注县令,年岁太远。今后仕及三十二年,别无负犯赃染追夺,便与县令。”丙子,金诏:“诸流移人老病者,官与养济。”金主谕宰臣曰:“凡经奏断事有未当,卿等勿谓已行,不为奏闻改正。朕以万几之烦,岂无一失!卿等但言之,朕当更改,不可吝也。”乙酉,龚茂良等言:“昨者中宫奏,检照皇后亲属恩泽,裁减外尚馀一十八人,更请裁减八人。臣等检绍兴三年指挥,皇后受册,亲属与恩泽三十人,十三年与二十五人。近制减作十八人,比旧例几镌其半,皇后仍谦冲辞免。
以中宫之贵而犹务节约,则为臣下者当如何!望陛下明诏有司,申严法禁,凡侥幸冒滥者,必务革去;又诏侍从近臣,各思所以清入仕之源。”从之。
己丑,黎州蛮寇边。官军失利,蛮亦遁去。 是月,以袁枢所编《通鉴纪事》赐东宫,令与《陆贽奏议》熟读,曰:“治道尽于此矣。” 禁监司交遗及因行部辄受诸郡折送,计所受悉以赃论。 是冬,旌蕲州黄梅县方甫门闾,以三世同居,本路漕臣以其事来上也。 减徽州税绢额。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四年(金大定十七年)春,正月,丙午,金有司奏高丽所进玉带,乃石似玉者,金主曰:“小国无能辨识者,误以为玉耳。且人不易物,惟德其物,若却之,岂礼体耶?”戊申,诏自今内外诸军岁一阅试。金于衍庆宫西建世祖神御殿,东建太宗、睿宗神御殿。金主欲徙斡罕遗党,散置之辽东,赫舍哩良弼曰:“此辈已经赦宥,徙之恐生怨望。”金主曰:“此目前利害,朕为子孙后世虑耳。”遂徙之。庚申,诏:“沿江诸军,岁再习水战。
”壬戌,金主以海陵时大臣无辜被戮,家属籍没者,并释为良。辽豫王、宋天水郡王被害子孙,各葬于广宁、河南旧茔。其后复诏:“天水郡王亲属于都北安葬外,感平所寄骨殖,官为葬于本处。辽豫王亲属未入本茔者,亦迁祔之。”丁卯,行《淳熙历》。秘书省言:“昨为《纪元》、《统元》、《乾道》三历交食不密,令太史局别造新历。今来测验,新历稍密。”帝曰:“自古以来,历未有不差者;况近世此学不传,士大夫元习之者,访求草泽,又难得其人。
新历比旧,所谓彼善于此。其以淳熙为名。”
户部侍郎韩彦古言:“今日国家大政,如两税之入,民间合输一石,不止两石,纳一匹,不止两匹,自正数之外,大率增倍,然则是欺而取之也。谓宜取州县大都所入,稍仿唐制,分为三等,视其用度多寡而为之制。自上供为始,上供所馀,则均之留州,留州所馀,则均之送使,送使所馀,则派分递减,悉蠲于民,朝廷不利其赢焉,然则自朝廷至于郡县,取于民者皆有成数。整齐天下之帐目,外而责在转运使,内而责在户部,量入以为出,岁考能否而为之殿最,州县不得多取于民,朝廷亦不多取于州县。
上下相恤,有无相通,无废事,无伤财,贡籍之成,太平之基立矣。”帝曰:“彦古所陈,周知民隐,可择一才力通敏者,先施行一郡,俟已就绪,当颁降诸路,仿而行之。”寻令吏部郎官薛元鼎前赴秀州,依此将钱绢、米斛等数具帐闻奏。
其后元鼎奏:“驱磨本州财赋,惟凭赤历,难以稽考。望委户部行下本州,将州县应干仓库场务,每处止置都历一道,应有收到钱物,并条具上供、州用实数,各立项目抄转。仍从户部,每岁委转运司差官,遇半年一次,索历检照,如有虚支妄用,本司按劾。其它州郡。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二月,帝将幸太学,臣寮言祖宗朝幸学,皆命儒臣讲经,帝曰:“《易》、《诗》、《书》,累朝皆曾讲。如《礼记?中庸篇》言‘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最关治道,前此却不曾讲。”龚茂良等曰:“此于治道包括无遗,圣学高明,深得其要。”
大宗正丞刘溥,言近年诸郡违法预催夏税,民间苦之。龚茂良、李彦颖曰:“往年谏官曾论其事,方施行间,户部长贰执奏不行。今年春,言者又及此,版曹复申前说,拘回录黄,其说谓‘递年四月、五月合到行在及折帛钱共六十一万贯,指拟支遣,若不预催,恐至期阙误。’”帝曰:“既违法病民,朝廷须别法处置,安可置而不问!”茂良等因言:“户部每年八月于南库借六十万缗应付支遣,次年正月至三月措还。今若移此六十万缗于四月、五月支借,则户部自无阙用,可以禁止预催之弊。
”帝曰:“知此措置,不过移后就前,却得民力稍宽,于公私俱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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