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为韩王,永德为豳王。 五月,己酉朔,福州水。
辛亥,诏:“六院官许轮对,仍入杂压。”自龚茂良为谢廓然所攻,六院官始不入杂压,至是乃复班在五寺主簿之下,太学博士之上。庚申,诏:“侍从、经筵、翰苑官,自今并不时宣对,庶广咨询以补治道。”戊辰,金诏:“诸郡邑文宣王庙、风师、雨师、社稷神坛隳废者复之。”己巳,潼川、崇庆二府、大安、石泉、淮安三军、兴、利、果、合、绵、汉六州大水。六月,戊子,金平章政事崇宁卒。癸巳,诏:“宰臣、执政,俱不时内殿宣引奏事。”丙午,金尚书右丞伊喇履卒,谥文献。
履精历算,先是旧《大时历》舛误,履上《乙未历》,以金受命于乙未也。世服其善。右司谏郑驿,以言事罢,为将作监。御史林大中言:“台谏以论事不合而遽遣,臣恐天下以陛下为不能容。”不听。秋,七月,丁未朔,诏:“故容州编管人高登,追复元官。”丁巳,金以参知政事图克坦镒为尚书右丞,御史中丞瓜勒佳衡为参知政事。己未,出会子百万缗,收两淮私铸铁钱。己巳,兴州大水,漂没数千家。八月,戊寅,御史中丞何澹,有本生继母丧,乞有司定所服。
礼寺言当解官,澹上疏引礼不逮事之文,请下台谏、给、舍议之。于是太学生乔祕、硃九成、黄会卿移书责之,其略曰:“人之大伦莫重于父母,礼有出继,其服虽降异,而钟于天性者未尝不同也。故所承父母则三年终丧,而所生父母则心丧三年。阁下自长成均而列长台谏,此三纲五常之所系者也。今阁下有所生继母之丧,初请解官,莫不义之;继上疏称逮事不逮事之异,中外哄然。夫礼经所谓‘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非谓无恩于先祖也。
盖逮事父母,则亲闻父母之言所尝讳其祖,不逮事父母,则不闻父母之言所尝讳其祖,是以子莫知其所讳也。故本朝方悫解此一节,以谓特庶人之礼耳。若学士大夫,则知尊祖矣,何逮事不逮事之拘乎!今闻阁下引此欲不持丧,恐与礼经相反。何者?礼经谓‘逮事父母则从父母’之言,今阁下所生之父,果以继室为正乎?若所生之父果以继室为正,则阁下亦当从而为正,不得黜之也。今四十馀年,以所生继母事之,及其终也,反以为生不逮事而不持心丧,可乎?
夫阁下之意,必谓所生继母无生我之恩,则不当为之服,抑不思黜其所生之母,是贱其所生之父也。为人子者,尚忍言哉!不然,必以生我者为正而继之者为不正,是闾巷小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者,非天理之公、人伦之正也。阁下为天子耳目之官,将以厚人伦、移风俗,正宜致辨于此。”澹方待命六和塔,得书乃去。
甲申,宽两浙榷铁之禁。
己亥,金敕:“山东、河南阙食处,许纳粟补官。” 九月,壬子,以知福州赵汝愚为吏部尚书。 时知潭州赵善俊得旨奏事殿中,侍御史林大中疏劾之,且言宗室汝愚之贤,当召。帝用其言,召汝愚而出善俊。 己未,金以左丞瓜勒佳清臣为平章政事,封芮国公,参知政事完颜守贞为左丞,知大兴府事张万公为参知政事。 庚申,金主如秋山。
乙丑,以久雨,命大理寺、三衙、临安府及两浙决系囚,释杖以下。 冬,十月,丁丑,筑福州外城。 甲申,复吴瑞带御器械。
己丑,金主还都。
十一月,丙午朔,金制:“诸女真人不得以姓氏译为汉字。” 甲寅,金禁伶人不得以历代帝王为戏及称万岁,犯者以不应为重法科。 戊午,夏人杀金边将阿噜岱。
夏人肆牧于镇戎之境,逻卒逐之,夏人执逻卒而去。阿噜岱率兵诘之,夏厢官吴明契、信陵都卜祥、徐馀立伏兵三千于涧中,阿噜岱中流矢死。诏索杀阿噜岱者,夏人处以徒刑。索之不已,夏乃杀明契等。甲子,金制:“投匿名书者,徒四年。”己巳,加谥高宗曰受命中兴全功至德圣神武文昭孝皇帝。初,帝欲诛宦者,近习皆惧,遂谋离间三宫。帝疑之,不能自解。会帝得疾,寿皇购得良药,欲因帝至宫授之,宦者遂诉于皇后曰:“太上合药一丸,俟宫车过,即授药。
万一不虞,奈宗社何!”后心衔之。顷之,内宴,后请立嘉王护为太子,寿皇不许。后曰:“妾六礼所聘,嘉王,妾亲生也,何为不可?”寿皇大怒。后退,持嘉王泣诉于帝,谓寿皇有废立意。帝惑之,遂不朝寿皇。一日,浣手宫中,睹宫人手白,悦之;它日,后遣人送食合于帝,启之,则宫人两手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