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严汉人军器之禁。
  三月,戊寅,益都千户王著,以中书左丞相阿哈玛特蠹国害民,与高和尚合谋杀之。
  著素志疾恶,因人心愤怨,密铸大铜鎚,自誓愿击阿哈玛特首。会高和尚以秘术行军中无验而归,诈称死,杀其徒,以尸欺众,逃去,人亦莫知。著乃与合谋,结八十馀人,夜入京城。
  时皇太子从帝如上都,而阿哈玛特留守京师,著以太子素恶其奸,乃遣二西僧至中书,诈称皇太子与国师还都建佛事。时高觿、张九思宿卫宫中,诘之,仓皇失对,遂以二僧属吏,讯之,不服。觿、九思乃集卫士及官兵各执弓矢以备。及午,著复矫太子令,俾枢密副使张易发兵,夜会东宫。易不察,遽以兵往,觿问何为,易附耳语曰:“太子来诛左相也。”既而省中遣使出迎,悉为伪太子所杀,夺其马,入健德门。夜二鼓,觿等闻人马声,遥见烛笼、仪仗将至宫门前,一人前呼启关,觿谓九思:“它时殿下还宫,必以鄂勒哲、萨阳二人先,请得见二人,然后启关。”觿呼二人,不应,即曰:“皇太子平日未尝行此门,今何来此也?”贼计穷,趋南门,觿留张子政等守西门,亟走南门伺之。伪太子立马指挥,呼省官至前,责阿哈玛特数语,著即牵去,以所袖铜鎚碎其脑,立毙;继呼左丞郝祯至,杀之,囚右丞张惠。觿乃与九思大呼曰:“此贼也!”叱卫士亟捕之。留守司达噜噶齐库端遂持梃前,击立马者坠地,弓矢乱发,众奔溃,多就擒。高和尚等逃去,著挺身请囚。
  中丞额森特穆尔驰奏,帝时方驻跸察罕诺尔,闻之,震怒,即日至上都,命枢密副使博啰、司徒和尔果斯、参政阿哩等驰驿至大都,讨为乱者。
  帝疑廷臣多与谋,召典瑞少监王思廉至行殿,屏左右问之曰:“张易反,若知之乎?”对曰:“未详也。帝曰:“反已反,何未祥也?”思廉徐奏曰:“僭号改元,谓之反;亡入他国,谓之叛;群聚山林,贼害民物,谓之乱。张易之事,臣实不能详也。”帝曰:“朕自即位以来,如李亶之不臣,岂以我若汉高帝、赵太祖遽陟帝位者乎?”思廉曰:“陛下神圣天纵,前代之君不足比也。”帝叹曰:“朕往者有问于窦默,其应如响,盖心口不相违,故不思而得。朕今有问,汝能然乎?且张易所为,张文谦知之否?”思廉即对曰:“文谦不知。”帝曰:“何以知之?”对曰:“二人不相安,或知其不知也。”帝意稍释。
  庚辰,获高和尚于高梁河。
  辛巳,博啰等至都。
  壬午,诛王著、高和尚于市,皆醢之,并杀张易。著临刑,大呼曰:“王著为天下除害,今死矣!异日必有为我书其事者。”复以张易从著为乱,将传首四方,张九思曰:“易应变不审则有之,坐以与谋则过矣,请免传首。”从之。
  戊子,以领北庭都护阿密实哈为御史大夫,行御史台事。
  集贤直学士兼秘书少监建昌程文海陈五事:一曰取会江南仕籍,二曰通南北之选,三曰立考功历,四曰置贪赃籍,五曰给江南官吏俸;朝廷多采行之。
  夏,四月,丁酉,以和尔果斯以中书右丞相,降右丞相昂吉尔岱为留守,仍同签枢密院事。皇太子谓和尔果斯曰:“阿哈玛特已死,汝任中书,事有便国利民者,毋惮更张;或有阻挠,吾当力持之。”故是时庶务更新,省部用人,多所推荐。
  戊戌,陈桂龙率其党来降,诏流桂龙于边地。
  中书左丞耿仁等言:“诸王公主分地所设达噜噶齐,例不迁调,百姓苦之。依常调,任满,从本位下选代为宜。”从之。
  乙己,以阿哈玛特家奴呼图达尔等久总兵权,命库端等代之,仍隶大都留守司。
  驰西山薪炭禁。
  以阿哈玛特之子、江淮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呼逊罪重于父,议究勘之。
  戊申,宁国路太平县饥,民采竹食为粮。
  庚戌,行御史台言:“阿尔哈雅占降民为奴,而以为征讨所得。”诏:“降民还之有司,征讨所得,籍其数,量赐臣下有功者。”
  丙辰,敕:“以妻、女、姊妹献阿哈玛特得仕者黜之。核阿哈玛特占据民田,给还其主;庇富强户,输贼其家者,仍输之官。”
  定内外官以三年为考,满任者迁叙,未满者不许超迁。
  五月,己未朔,沙汰省部官阿哈玛特党七百十四人,已革者百三十三人,馀五百八十一人,并黜之。
  初,阿哈玛特死,帝犹不深知其奸。及询枢密副使博啰,乃尽得其罪恶,始大怒曰:“王著杀之,诚是也!”命发阿哈玛特家,剖其棺,戮尸于通玄门外,纵犬啖其肉,百官士庶聚观称快,予侄皆伏诛。
  籍其家,得椟藏二人皮,两耳俱存,问之,其妾云:“每咒诅时,置神坐于上,应验甚速。”又以帛二副画甲骑,围守一屋殿,兵皆张弦挺刃内向,状涉不轨,画者为陈某。又有曹震圭者,尝推算阿哈玛特所生年月,王台判者妄引图谶,皆言涉不轨。事闻,剥四人皮以徇。寻以郝祯、耿仁党恶尤甚,命剖祯棺,戮其尸,下耿仁于狱,诛之。
  初,巴延灭宋还,诏百官郊迎,阿哈玛特先半舍道谒巴延。巴延解所服玉钩绦遗之,且曰:“宋宝玉固多,吾实无所取,勿以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