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合辄面斥之。一日,以奏事敷陈明允,特赐黄金百两,不受。帝曰:“非利汝也,第旌汝肯言耳。”
  丙戌,御史大夫伊啰勒言:“旧制,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许得自选其人,它司悉从中书铨择,近臣不得辄奏,如此则纪纲不紊。”帝嘉纳之。
  辛卯,发卒二千人为晋王伊苏特穆尔筑邸舍。
  是月,江浙、湖广、江西、河南、两淮属郡饥,于盐、茶课钞内折粟,遣官赈之。诏富家能以私粟赈贷者,量授以官。
  礼部尚书吴鼎,奉命赈山东诸郡饥,朝议发粟四万石,钞折米一万石。鼎谓同使者曰:“民得钞何从易米?”同使者曰:“朝议已定,恐不可复得。”鼎曰:“人命岂不重于米耶!”言于朝,卒从其请。
  都指挥使茂穆苏以角抵屡胜,遥授中书平章政事。伶官实迪等授干章,仍领玉宸乐院使。未几,乐工有犯法者,刑部逮之。实迪以玉宸与刑部秩皆三品,官皆荣禄大夫,留不遣,中书以闻。帝曰:“凡诸司视其资级,授之散官,不可超越。其间冗职名品高者,宜遵旧制降之。”
  八月,甲午,中书省言:“内降旨与官者八百八十馀人,已除三百,未除者犹五百馀。请自今,越奏者勿与。又外任官多带相衔,非制。”御史台亦言:“御史、廉访使官,宜从本台公选,不当从诸臣所请,降内旨用之。”帝曰:“凡若此者,卿等皆当执勿与。”未几,省臣复言:“比有应入常调者,夤缘骤选,或未入仕及已尝废黜,亦复请自内降。计奉诏禁革之后,所降内旨。复有百馀。中书政务,他人辄得干请,责以整饬,其效实难。自今铨选、钱谷之事,请如前制,不由中书议者,不得奏闻。”从之。
  辛亥,中书右丞博啰特穆尔以国字译《孝经》进,诏曰:“此乃孔子之微言,自王公达于庶民,皆当由是而行。其命中书省刻板模印,诸王而下皆赐之。”
  戊午,冀宁路地震。
  九月,甲子,帝至自上都。
  壬申,上皇考及大行皇帝尊谥、庙号;又上先元妃鸿吉哩氏尊谥。祔于成宗庙室。
  丙子,塔喇海言:“比蒙圣恩,赐臣江南田百顷。今诸王、公主、驸马赐田还官,臣等请还所赐。”从之,仍谕诸人赐田悉令还官。
  丁丑,中书省言:“比议省臣员数,奉旨,依旧制定为十二员。右丞相塔喇海、左丞相塔斯布哈、平章绰和尔、奇塔特布济克如故,馀令臣等议。请以阿实克布哈、塔斯哈雅为平章政事,博啰达实、刘正为右丞,郝天挺、额森特穆尔为左丞,于璋为参知政事。其诸司冗员,并宜拣汰。”从之。
  甲申,诏立尚书省,分理财用,命塔喇海、塔斯布哈仍领中书,以托克托、嘉珲、帕哈哩鼎任尚书省,俾自举官属。命铸尚书省印。
  丙戌,皇太子建佛寺,请买民地益之,给钞万七百锭有奇。
  辛卯,御史台言:“至元中,阿哈玛特综理财用,立尚书省,三载并入中书;其后僧格用事,复立尚书省,事败又并入中书。粤自大德五年以来,四方地震、水灾、岁仍不登,百姓重困。顷又闻为综理财用立尚书省,如是则必增置所司,滥设官吏,殆非益民之事也。且综理财用,在人为之,若只命中书整饬,未见不可。”帝曰:“卿言良是。但此三臣愿任其事,姑听其行。”
  冬,十月,庚子,中书省言:“前置中书省时,裕宗为中书令,尝至省署敕。其后僧格迁立尚书省,不四载而罢。今复迁中书于旧省,请徙中书令位,仍请皇太子一至中书。”从之。
  乙巳,敕方士、日者勿游诸王、驸马之门。
  丙辰,中书省言:“常岁,海漕粮百四十五万石;今江浙岁俭,不能如数。请仍旧例,湖广、江西各输五十万石,并由海道达京师。”从之。
  先是都水监言:“巡视白浮、甕山河堤,崩三十馀里,宜编荆笆为水口,以泄水势。”夏初兴役,至是月工竣。
  十一月,丙寅,帝朝隆福宫,上皇太后玉册、玉宝。
  太后性聪慧,教宫中侍女皆执治女功。然不自检饬,自正位东朝,淫恣日甚,内则赫噜谟、伊勒色巴用事,外则幸臣实勒们、耨埒及宣徽使特们德尔相率为奸,以至浊乱朝政焉。
  辛未,以塔喇海领中政院事。
  乙亥,中书省言:“大都路供亿浩繁,概于属郡取之。其军站、鹰坊、控鹤等户,恃其杂徭无与,冒占编氓。请降玺书,依祖宗旧制,悉令均当,或辄奏请者,亦宜禁止。”制可。
  皇太子言:“近蒙恩以安西、吉州、平江为分地,租税悉以赐臣。臣恐宗亲昆弟援例,自五户丝外,馀请输之内帑。其陕西运司岁办盐十万引,向给安西王,以此钱斟酌与臣,惟陛下裁之。”帝曰:“太子所思甚善,岁以十万锭给之,不足则再赐。”
  己卯,以皇太子受册礼成,帝御大明殿,受诸王百官朝贺。
  杭州、平江等处大饥。丁亥,发粟赈之。
  庚寅,赐太师伊彻察喇江南田四十顷。时赐田悉夺还官,中书省以为言。诏:“伊彻察喇自世祖时积有勋劳,非馀人比,宜以前后所赐合百顷与之。”
  十二月,壬辰朔,中书省言:“旧制,金虎符及金银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