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民侯喜儿昆弟五人,并坐法当死,帝叹曰:“一家不幸而有是事,其择情轻者一人杖之,俾养父母,毋绝其祀。” 闰月,甲寅朔,敕减枢密知院冗员。 辛酉,罢咒僧月给俸。
遣人视大都至上都驻跸之地,有侵民田者,计亩给直。 丁丑,畿内饥,赈之。济宁等路陨霜杀桑果禾苗,归州饥,出粟平粜。 马八儿国来贡。
夏,四月,甲申朔,大宁路地震,有声如雷。 己酉,以特们德尔录军国重事,监修国史。 右丞相哈克繖言:“臣非世勋族姓,幸逢陛下为宰相,如丞相特们德尔练达政体,且尝监修国史,请授之印,俾领翰林,国史院,军国重事,悉令议之。”帝然其言,令启皇太后,与之印。 敕:“郡县官勤职者加赐币帛。” 立回回国子监。
帝以《资治通鉴》载前代兴亡治乱,命集贤学士呼图噜都尔密实及李孟择其切要者译写以进。 五月,丁卯,赐李孟孝感县地二十八顷。 禁诸王支属径取分地租赋以扰民。 敕岭北行省瘗陈没遗骸。
戊寅,京兆为故儒臣许衡立鲁斋书院,降玺书旌之。 武陵县霖雨,水溢,溺死居民,漂没庐舍禾稼;肤施县大风雹,损禾并伤畜。 六月,戊子,敕:“内侍今后止授中官,勿畀文阶。” 置云南行省儒学提举司。
甲辰,敕:“诸王、戚里入觐者,宜趁夏时刍牧至上都,勿辄入京师,有事遣使奏禀。” 赈衡州等路饥。
秋,七月,庚午,命中书省议复封赠。 赐晋王伊苏特穆尔部钞千锭。
诏开下蕃市舶之禁。
乙亥,会福院越制奏旨除官。敕:“自今举人,听中书可否以闻。” 浑河堤决,淹没民田,发廪赈之。 八月,戊了,帝至自上都。
癸卯,升太常寺为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丁未,冀宁、汴梁及武安、涉县地震,怀官民庐舍,死者三百馀人。河南行省言:“黄河涸露,旧水泊污池,多为势家所据,骤遇泛溢,水无所归,遂致为害。由此观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耳。拟差和水利都水监官与行省廉访司同相视,可以疏辟堤障,未及泛溢,先加修治,用力少而成功多。又,汴梁路睢州诸处,决破河口数十,内开封县小黄村计会月堤一道,都水分监修筑障水堤堰,所拟不一,宜委官按验,从长讲议。
”于是命太常丞郭奉政、前都水监丞边承务、都水监卿多尔济等、上自河阴,下至陈州,与该州县官沿河相视。开封县小黄村河口,测量比旧浅减六尺,陈留、通许、太康旧有蒲苇之地,后因闭塞西河、塔河诸水口,以便种莳,故他处连年溃决。
各官议以为:“治水之道,惟当顺其性之自然。大河东北入海,历年既久,迁徙不常,每岁泛溢,两岸时有冲决,强为闭塞,正及农忙,科椿梢,发丁夫,动至数万,所费不可胜计。郡县嗷嗷,民不聊生。盖黄河善迁徙,惟宜顺下疏泄。今相视上自河阴、下抵归德,经夏水涨,甚于常年,以小黄口分泄之故,并无冲决,此其明验也。陈州最为低洼,濒河之地,今岁麦禾未收,民饥特甚,欲为拯救,奈下流无可疏之处。若将小黄村河口闭塞,必移患邻郡,决上流南岸,则汴梁被害,决下流北岸,则山东可忧,势难两全,当遗小就大。
如免陈村差税,赈其饥民,陈留、通许、太康县被灾之家,依例取勘赈恤。其小黄村河口,仍就通流外,当修筑月堤并障水堤。”于是以汴梁路所辖州县河提,或已修治及当疏通与补筑者,条列奏上,不果行。
九月,己巳,复以特们德尔为中书右丞相,哈克繖为左丞相。特们德尔言:“比闻近侍隔越奏旨者众,倘非禁止,致治实难。请敕诸司,自今中书政务,毋辄干预。又,往时富民往诸蕃商贩,率获厚利,商者益众,中国物轻,蕃货反重。今请以江浙右丞曹立领其事,发舟十纲,给牒以往,归则征税如制,私往者没其货。又,经用不给,苟不预为规画,必至愆误。臣等集诸老议,皆谓动钞本则钞法愈虚,加赋税则毒流黎庶,增课额则比国初已倍五十矣;唯预买山东、河间运司来岁盐引及各冶铁货,庶可以足今岁之用。
又,江南田粮,往岁虽尝经理,多未核实,可始自江浙以及江东、西,宜先事严限格,信罪赏,令田主手实顷亩状入官,诸王、驸马、学校、寺观亦令如之。仍禁私匿民田,贵戚势家毋得沮挠。请敕台臣协为以成,则国用足矣。”
罢陕西诸道行御史台。
冬,十月,乙未,敕:“吏人转官,止从七品,在选者降等注授。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