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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续资治通鉴-清-毕沅*导航地图-第33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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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诏:“广南经蛮寇所践而民逃未复者,限一年复业,仍免两岁催科及蠲其徭役三年。”从体理安抚周沆所奏也。先是民避贼,多弃田里远去;吏以常法,满半载不还,听它人占佃。沆曰:“是岂可与凶年逃租役者同科?”乃奏延期一年,已占佃仍旧还之,贫者官贷以种粮。初,帝诏沆:“广南地恶,非贼所至处不必往。”沆曰:“远民新罗荼毒,当布宣天子德泽。”遂遍行州县。
  庚午,乌库贡于辽。
  辛未,徙知青州文彦博知秦州,知秦州张智知青州。时方城古渭州,日议不合故也。御史中丞孙抃言:“朝廷昨者筑城境外,众蕃之心已皆不安。今又特命旧相临边,事异常例,是必转增疑虑,或生它变。闻知永兴军晏殊秩将满,不若遣镇关中,兼制秦凤事宜,庶蕃部不至惊扰,在于国体,实为至便。”
  壬申,户部侍郎、平章事庞籍罢,以本官知郓州。  初,齐州学究皇甫渊获贼,法当得赏钱,渊上书愿易一官。道士赵清贶者,籍甥也,绐为渊白籍,而与堂吏共受渊赂。渊数诣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渊归齐州。有小吏告清贶等受赂事,籍即捕送开封府,清贶及堂吏皆坐赃刺配岭外,行至许州死。谏官韩绛言籍阴讽府杖杀清贶以灭口,又言事当付枢密院,不当中书自行,故罢之。然谓籍阴讽开封,覆之无实也。
  以判大名府陈执中为吏部尚书、平章事,给事中、参知政事梁适为吏部侍郎、平章事。  甲戌,赠祕书监致仕胡且为工部侍郎,仍赐其家钱三十万,令襄州为营葬事。知州项城马寻,言旦家贫,久不克葬,故恤之。寻以明习法律称,其在襄州,会岁饥,或群入富家掠囷粟,狱吏鞫以强盗,寻曰:“此迫于饥耳,其情与强盗异。”奏,得减死论,遂著为例。
乙亥,诏:“诸路知州军武臣,并须与僚属参议公事,毋得专决,仍令安抚、转运使、提点刑狱司常检察之。”丙子,以集贤校理李中师为淮南转运使。中师入辞,帝谓曰:“比闻诸路转运使多献羡馀以希进,然遇灾伤,不免暴取于民,此朕所不取也,其戒之。”出内藏库缗钱十万,绢二十万,绵十万,下河北助籴军储。庚辰,秦凤路言部署刘涣等破蕃部,斩首二千馀级。戊子,诏礼部贡院:“自今诸科举人,终场问大义十道,每道举科首一两句为问,能以本经注疏对而加以文词润色发明之者为上;
或不指明义理而且引注疏备者次之,并为通;若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不识本义或连引它经而文意乖戾、章句断绝者为不通。并以四通为合格。《九经》止问大义,不须注疏全备;其《九经》场数并各减二场,仍不问兼经。”又诏:“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试官亲嫌,令府、监互相送;若两处俱有亲嫌,即送别头。”
己丑,诏:“古谓塞修城卒,权给保捷请给,仍以蕃官左班殿直讷支蔺氈为本地分巡检,月俸钱五千,候一年,能弹压蕃部,即与除顺州刺史。”蔺氈世居古渭州,密迩夏境。夏人牧牛羊于境上,蔺氈掠取之,夏人怒,欲攻之,蔺氈惧力不敌,因献其地,冀得戍兵以敌夏人。范祥欲立奇功,亟往城之。蔺氈先世跨有九谷,后浸衰,仅保三谷,馀悉为它族所锯。青唐族最强,据其盐井,日获利,可市马八百匹。蔺氈白祥:“此本我地,亦乞汉家取之。”祥又多夺诸族地以招弓箭手,故青唐及诸族皆怒,举兵叛。
祥既坐责黜,张日请弃古渭勿城。夏人复来言:“古渭州本我地,今朝廷置州于彼,违誓诏。”帝遣傅求制置粮草,专度其利害,求言:“今弃勿城,夏人必据其地,更为秦州患。且已得而弃之,非所以强国戚。按蔺氈祖父皆受汉官,其地非夏人所有明甚,但当更名古渭寨,不为州,以应誓诏耳。”即召青唐等族酋,谕以“朝廷今筑城,实为汝诸族守卫,而汝叛,何也?”皆言:“官夺我盐井及地,我无以为生。”求曰:“今不取汝盐井及地则如何?”众皆喜,听命,遂罢兵。
求乃割其地四分之一以畀青唐等族,卒城古渭。始加蔺氈以爵秩。
  癸巳,辽于长春州置钱帛司。
续资治通鉴--●卷第五十四
●卷第五十四
    【宋纪五十四】 起昭阳大荒落八月,尽阏逢敦牂十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五年(辽重熙二十二年)  八月,丁酉朔,诏:“民诉灾伤而监司不受者,听州军以状闻。”  丁未,以通判潭州唐介为殿中侍御史里行、知复州。  戊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