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欲用苏轼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谮之,乃罢轼不用,用蔡延庆、孙觉。 丁卯,辽诏:“四方馆副使,止以契丹人充。” 甲戌,诏:“裁宗室授官法,惟宣祖、太祖、太宗之子,择其后一人为公,世世不绝;其馀元孙之子,将军以下,听出外官;袒免之子,更不赐名授官,许令应举。”初,吕夷简在仁宗时,改宗室补环卫宫,骤增廪给,其具后费大而不可止。韩琦为相,尝议更之而不果,至是遂行之。
丙子,罢诸路提点刑狱武臣。帝以武臣罕习吏文,不足以察举所部人才,故复用文臣;时皆以为便。 分攵农田水利约束。
丁丑,五国诸部叛辽,辽主命左伊勒希巴萧苏拉往讨之。 庚辰,御迩英阁,司马史读《通鉴》至汉曹参代萧何事,曰:“参不变何法,得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后时,天下晏然,衣食滋殖。”帝曰:“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可乎?”光曰:“何独汉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可也。”
壬午,吕惠卿进讲,因言:“先王之法,有一岁一变者,《月令》‘季冬饰国典以待来岁之宜’,《周礼》‘始和,布法于象魏’是也。有数岁一变者,唐、虞‘五载修五礼’,《周礼》‘十一岁修法则’是也。有一世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有数十世而变者,夏贡、商助、周彻,夏校、商序、周庠之类是也。有虽百世不变者,尊尊、亲亲、贵贵、长长、尊贤、使能是也。臣前见司马光以为汉初之治皆守萧何之法;臣案何虽约法三章,其后乃为九章,则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
惠帝除挟书律、三族令,文帝除诽谤、妖言,除秘祝法,皆萧何法之所有,而惠与文除之,景帝又从而因之,则非守萧何之法而治也。”帝召问光,光曰:“布法象魏,布旧法也,何名为变?诸侯有变礼易乐者,王巡狩则诛之,王不自变也。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是为世轻世重,非变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则不更造;大坏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则不成。今二者皆无,臣恐风雨之不庇矣。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两府侵其事。
今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且例,则胥吏足矣。今为看详中书条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对,以它语诋光。帝曰:“相与论是非耳,何至是!”
光又言青苗之弊曰:“平民举钱出息,尚能蚕食下户,况县官督责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愿则与之,不愿固不强。”光曰:“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债之害,非独县官不强,富民亦不强也。昔太宗平河东,立和籴法以给戍卒,时米斗十钱,民乐与官为市。其后物贵而和籴不解,遂为河东世患。臣恐异日之青苗,亦犹是矣。”帝曰:“陕西行之已久,民不以为病。”光曰:“臣陕西人也,见其病,未见其利。”帝问:“坐仓籴米何如?”听讲者皆曰不便,惠卿独曰:“京师坐仓得米百万石,则减东南岁漕百万石,转易为钱以供京师。
”光曰:“东南钱荒而粒米狼戾,今弃其有馀,取其所无,农、末皆病矣。”侍讲吴申起曰:“诚至论也!”初,帝用仪鸾司官孙思道言,行坐仓籴米法,王安石以为善。坐仓者,以诸军馀粮愿粜入官者,计价支钱,复储其米于仓也。光以为民有米而官不用其米,民无钱而官必使之出钱,非通财利民之道,故因问极言其害。
赐汴口役兵钱。
己丑,减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释之。闰月,庚子,诏调镇、赵、邢、洺、磁、相州兵夫六万浚御河,以寒食后入役,从刘彝、程昉言也。壬寅,以张载为崇文院校书。载少喜谈兵,以书谒范仲淹,仲淹曰:“名教中自有可乐,何事于兵!”因劝读《中庸》,载读其书,犹以为未足,又访诸释、老,累年知无所得,反而求之《六经》。后与程颢兄弟语道学之要,涣然自信曰:“吾道自足,焉用傍求!”至是以御史中丞吕公著荐,召见,问以治道,对曰:“为政不法三代者,终苟道也。
”帝悦,遂有是擢。它日,见王安石,安石曰:“新政方行,欲求助于子。”载曰:“公与人为善,则人以善归公。如教玉人琢玉,则宜有不受命者矣!”载,戬之兄也。
戊申,夏国主秉常遣使诣辽,乞赐印绶。 壬子,差官提举诸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句农田水利差役事,从条例司请也。时天下常平钱谷见在一千四百万贯、石,诸路各置提举管句官凡四十一人,而常平、广惠之法遂变为青苗矣。 诏置交子务于潞州。条例司言:“交子之法,行于成都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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