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心以及四海,帝王之要道也。”帝尝凭栏偶折柳枝,颐正色曰:“方春时和,万物发生,不可无故摧折。”帝不悦。
  御史吕陶言:“司农少卿范子渊,在元丰时提举河工,糜费巨万,护堤厌埽之人,溺死无算,而功卒不成,乞行废放。”于是黜知峡州,制略曰:“汝以有限之财,兴必不可成之役;驱无辜之民,置诸必死之地。”中书舍人苏轼词也。
  夏,四月,己丑,右仆射韩缜罢。先是台谏前后论缜过恶甚众,皆留中不报。太皇太后宣谕孙觉、苏辙曰:“进退大臣,当存国体。缜虽不协人望,要须因其求去而后出之。”刘挚等攻之益急,缜遂乞出,以观文殿大学士知颍昌府。内批:“缜自以恐妨贤路,故乞出外,视矜功要名而去者,缜为得进退之体,宜于制词中声说此意。”矜功要名,盖指蔡确、章惇也。
  诏太师致仕文彦博肩舆赴阙,令河南津置行李。
  先是司马光除左仆射,固辞以疾,乞召用彦博。范纯仁亦以彦博老成,劝帝召致之。及将罢韩缜,太皇太后以御札付光,欲除彦博太师兼侍中、行右仆射事。光奏:“彦博官为太师,年八十一,臣后进而位居其上,非所以正大伦也。”不听。
  庚寅,苏辙言:“礼部欲复诗赋,司马光乞以《九经》取士,二议并未施行。乞先降指挥,明言来年科场一切如旧,但所对经义兼取注疏及诸家议论,不专用王氏之学,仍罢律义,然后徐议,更未为晚也。”
  辛卯,司马光乞“令提点刑狱司指挥逐县令佐,体量乡村人户有阙食者,一面申知上司及本州,更不候回报,即将本县义仓及常平仓米谷直行赈济。夏秋成熟,令随税送纳,毋得收息。令佐有能用心存恤,民不流移者,优与酬奖;否则取勘闻奏。”从之。
  辛卯,诏:“诸路旱伤,蠲其租。”
  壬辰,以旱虑囚。
  癸巳,特进、荆国公王安石卒,年六十有六。
  安石性强忮,自信所见,执意不回。至议变法,在廷交执不可,安石傅经义,出己意,辨论辄数百言,众不能诎。甚者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罢黜中外老成人几尽,多用门下儇慧少年。久之,以旱引去。洎复相,岁馀罢,终神宗世不复召。安石著《日录》七十卷,如韩琦、富弼、文彦博、司马光、吕公著、范镇、吕诲、苏轼及一时之贤者,皆重为诋毁,晚居金陵,于钟山书室多写“福建子”三字,盖恨为吕惠卿所误也。及卒,司马光于病中闻之,亟简吕公著曰:“介甫文章节义,颇多过人,但性不晓事,而喜遂非,今方矫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谢世,反覆之徒,必诋毁百端。光以为朝廷特宜优加厚礼,以振起浮薄之风。”其不修怨如此。
  戊戌,辽主北幸,遣使加统军使及静化军节度使爵秩,仍赐赍诸军士。
  辛丑,诏:“执政大臣各举可充馆阁者三人。”
  壬寅,诏:“文彦博特授太师、平章军国重事。以门下侍郎吕公著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太皇太后欲用彦博为右相,刘挚、王觌并言彦博春秋高,不可为三省长官。硃光庭亦三上章,以为:“彦博师臣,不宜烦以吏事。若右相,则吕公著、韩维、范纯仁皆可为之。”帝问司马光,光对曰:“若令彦博以太师平章军国重事,亦足尊老成矣。”又言宜为右相者莫如吕公著,帝皆听之。又诏:“彦博一月两赴经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与辅臣议事;如遇有军国机要,即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
  先是执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吏目抱文书历诸厅白之,故为长者得以专决,同列难尽争也。光尝恳蔡确,欲数会议,庶各尽所见,而确终不许。公著既秉政,乃日聚都堂,长贰并得议事,遂为定制。
  乙巳,诏户部裁冗费,著为令。
  黜内侍李宪等于外。
  刘挚言:“宦者李宪,贪功生事,渔敛生民膏血,兴灵、夏之役,首违师期,乃顿兵兰州,遗患今日。王中正将兵二十万出河东,逗留违诏,精卒劲骑,死亡殆尽。宋用臣董大工役,侵陵官司,诛求小民,夺其衣食之路。石得一领皇城司,纵遣伺者,飞书朝上则墓入狴犴,朝士都人相顾以目者殆十年。此四人者,权势烽焰,张灼中外,幸而先帝神武,足以镇厌,不然,其为祸岂减汉、唐宦者哉!”侍御史林旦亦以为言。诏并降官,宪、中正、得一提举宫观,用臣监太平州税务。
  辛亥,文彦博入对,命其子贻庆扶掖上殿,赐贻庆金紫章服。
  扬王颢、荆王頵并特授太尉。
  司马光请立经明行修科,岁委升朝文武各举所知,以勉厉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专取文学之意。若所举人违犯名数,必坐举主毋赦。于是诏:“自今凡遇科举,令升朝官各举经明行修之士一人,俟登第日,与升甲。罢谒禁之制。”
  知诚州周士隆抚纳谿峒民一千三百馀户,赐士隆银帛。
  癸丑,三省言:“尚书六曹,职事闲剧不等,今欲减定,以主客兼膳部,职方兼库部,都官兼司门,屯田兼虞部,定为三十五员。”又言:“常平奏春秋敛散,以陈易新,及岁饥赈贷,主司并依法推行。降贷常平钱谷,丝麦丰熟,随夏税先纳所输之半,愿并纳者,止出息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