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此内外反侧皆安,上下人情浃洽,盛德之事,诚宜久行。臣心拳拳,实在于此。”范祖禹亦谓确已贬,馀党可弗问,乃上言:“自乾兴贬丁谓以来,不窜逐大臣六十馀年,一旦行之,四方无不震耸。确罢相已久,陛下所用,多非确党。其有素怀奸心为众所知者,固不逃于圣鉴,自馀偏见异论者,若皆以为党确而逐之,恐刑罚失中而人情不安也。”
辽主驻赤勒岭。
己丑,辽以准布玛古苏为诸部长,以西北路招讨使耶律托卜嘉荐之也。自萧迪噜为招讨之后,政务姑息,多择柔愿者用之,诸部渐至跋扈。托卜嘉含容尤甚,边防益废。至是复荐玛古苏,卒启后来边患。 癸巳,回鹘贡良马于辽。
己亥,辽以同知南院枢密使事耶律鄂嘉知右伊勒希巴事,以左祗候郎君班详衮耶律尼哩知北大王事。六月,甲辰,范纯仁、王存罢。时梁焘、刘安世交章论纯仁党附蔡确,纯仁亦求出外。吴安诗因言王存尝助纯仁救确,纯仁当罢,存不可独留。遂诏纯仁依前官为观文殿学士、知颍昌府,存为端明殿学士、知蔡州。丙午,以枢密直学士、户部尚书韩忠彦为尚书左丞,翰林学士许将为尚书右丞,枢密直学士、签书枢密院事赵瞻为同知枢密院事。丁未,以户部侍郎苏辙为吏部侍郎;
三日,改翰林学士。夏遣使来贡。
甲寅,夏遣使如辽谢封册。
壬戌,辽以参知政事王言敷为枢密副使,贾士勋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 秋,七月,庚午,辽主猎于沙岭。 乙亥,安焘以母忧去位。
丙申,诏户部,令诸路提刑司下丰熟州县,量增钱广行收籴,从司马康、刘安世、范祖禹请也。 壬辰,辽主驻藕丝淀。
丙申,都水监言:“宗城决溢向下,包蓄不定,河势未可全夺。且为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虽未保冬夏常流,已见有可为之势。必欲经久,当遂作二股,仍须增添役夫,乃为长利。”诏有司具析保明以闻。八月,壬寅,敕郡守贰以四善三最课县令,吏部岁上监司考察知州状。丁未,翰林学士苏辙言:“臣窃闻河道西行,孙村侧左大约入地二丈以来,而见申报,涨水出岸,由新开口地东入孙村,不过六七尺。欲因六七尺涨水而夺其地二丈河身,虽三尺童子知其难矣。
然朝廷遂遣都水使者开河道,进锯牙,欲约之使东。方河水盛涨,其西行河道若不断流,则遏之东行,实同儿戏。臣愿陛下急命有司,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其堤防坏决之处,第略加修葺,免其决溢,候河势稍定,然后议之。不过一月后,涨水既落,则西流之势决无移理,而群小妄说,不攻自破矣。”
辛酉,太皇太后诏:“今后明堂大礼,毋令百官拜表称贺。” 乙丑,都水监句当公事李伟言:“开拨直堤,放水入孙村口故道,水势顺快,朝廷当极力闭北流,乃为上策。若不明诏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迁延,议终不决,观望之间,遂失机会。乞复置修河司。”从之,仍以都提举修河司为名。 九月,己卯,朝献景灵宫。
辛巳,大飨明堂,赦天下,百官加恩,赐赍士庶高年九十以上者。 乙未,检举先朝文武七条,戒谕百官遵守。 右谏议大夫范祖禹言:“陛下前者罢修河司,中外无不以为当。今才历三时,复兴回河之役,徒以执政耻其前言之失,必欲遂其妄举大役,河本无事而人强扰之。伏望明谕大臣,博采群言,息意回河,无以有限之财力填不测之巨壑,勿徇一言之失而冀必不成之功。乞罢提举修河司,散遣官吏兵夫,其北河决溢,随宜救护。”不报。
初,辽主以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命耶律伊逊等更定条制。时校定官即重熙旧制,删其重复者为五百四十五条,取律一百七十三条,又创增七十一条,凡七百八十九条,增重编者至千馀条,皆分类列。以太康间所定,复以律及条例参校,续增三十六条。其后因事增校,至大安三年止,又增六十条。条约既繁,典者不能遍习,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众,吏得因缘为奸。冬,十月,乙巳,辽主诏曰:“法者,所以示民信,使民可避而不可犯也。
比命有司纂修刑法,然不能明体朕意,多作条目以罔民于罪,朕甚不取。自今复用旧法,馀悉除之。”
戊申,翰林学士苏辙上《神宗御制集》九十卷,诏于宝文阁收藏。 癸丑,御迩英阁,进读《三朝宝训》。 十一月,丁卯朔,辽以燕国王延禧生子,大赦,妃之族属进爵有差。 癸未,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