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欲言,落落不少贬,又不合。待命十日,复诣阙上书者再。帝欲官之,亮笑曰:“吾欲为社稷开数百年之基,宁用以博一官乎!”遂归。
  二月,戊辰,臣僚言:“郡县之政,最害民者,莫甚于预借。盖一年税赋支遣不足,而又预借于明年,是名曰借,而终无还期。前官既借,后官必不肯承。望严戒州县。”从之。
  己巳,臣僚言丁税二弊:“一丁之税,人输绢七尺,此唐租庸调所自出也。二十岁以上则输,六十则止,残疾者以病丁而免,二十以下者以幼丁而免,此祖宗之法也。比年乡司为奸,托以三年一推排,方始除附,乃使久年系籍与疾病之丁,无时销落,前添之丁,隐而不籍,皆私纠而窃取之,致令实纳之人无几,而官司所入,大有侵弊,此除附之弊也。若其输纳,则六丁之税,方凑成绢一匹。民司狃于久例,利其重价,及头子勘合、市例糜费之属,必欲单名独钞,其已纳者,又不即与销簿,重叠追呼,此输纳之弊也。今欲县委丞置丁税一司,遇岁终,许民庶之家长或次丁,自陈其家实管丁若干,老病少壮,悉开列于状。将旧簿照年实及六十与病废者悉除之;壮而及令者,重行收附。如隐年者,许人首告。每岁纳足,即与销簿。给钞计钱绢,从便送纳。”从之。
  辛未,申严武官程试法。
  丁丑,禁解盐入京西界。
  己丑,金主还都。左丞相赫舍哩良弼以疾乞致仕,金主慰留;请益力,乃许之,授明安,给丞相俸傔。金主谓宰臣曰:“卿等非不尽心,乃才力不及良弼,所以惜其去也。”
  良寅,威州蛮寇边,讨降之。
  三月,丁未,李彦颖罢为资政殿学士、知绍兴府。
  金主谓宰执曰:“县令最为亲民,当得贤才用之。比在春水,见石城、玉田两县令,皆年老,苟禄而已。畿甸尚尔,远县可知。”平章政事石琚言:“良乡令焦旭、庆都令李伯达皆能吏。”金主曰:“如卿言,当擢用之。”
  己酉,金禁民间创兴寺观。
  壬子,以史浩为右丞相兼枢密使。帝谓浩曰:“自叶衡罢,虚席以待卿久矣。”
  己未,以王淮知枢密院事,赵雄参知政事。
  辛酉,四川制置使胡元质言:“蜀折科之额,视东南为最重。如夏秋税绢,以田亩所定税钱为率,凡税钱仅及三百,则科绢一匹;不及三百者,谓之畸零,其所输纳,乃理估钱,则准时值。当承平时,每缣不过二贯,兵兴以来,每缣乃至十贯,是一缣而取三倍也。陛下轸念远民重困,每缣裁定作七贯五百,蜀民欢呼鼓舞。然独成都,自淳熙五年为额减放,其它州县,尚仍旧估,请付下约束。”诏:“四川总领所逐同路转运司,取见诸州军未尽数,减放裁减。”
  是春,诏会子以一千万缗为一界;寻又诏如川钱引例,两界相会行。
  夏,四月,丙寅,以礼部尚书范成大参知政事。
  己巳,金主谓宰臣曰:“朕巡幸所至,必令体访官吏臧否。向于玉田,知主簿舒穆噜沓乃能吏也,可授本县令。”
  辛未,知绍兴府张律奏支用乘钱四十万贯,应副御前激赏支用,诏令将所献钱为人户代纳今年和买身丁之半。
  赐礼部进士姚颖等四百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己卯,以赵思奉使不如礼,罢起居舍人,仍降二官。
  丁亥,诏:“给事中专立一司,看详奏状、札子及陈乞敷奏者;如有利国便民事,并先参订祖宗法,委无违戾,方许上籍。”
  五月,甲午朔,知静江府张栻除秘撰,令再任。以栻久任帅阃,绩效有闻也。
  庚子,置武学国子员。
  右丞相史浩奏:“臣蒙恩俾再辅政,惟尽公道,庶无朋党之弊。”帝曰:“宰职岂当有朋党!人主亦不当以朋党名臣下。既以名其为党,则安得不结为朋党!朕但取贤者用之,否则去之。且如叶衡既去,人以王正己为其党,朕固留之。以王正己虽衡所引,其人自贤,则知朕不以朋党待臣也。”浩曰:“陛下心如止水,如明镜,贤否皆不得遁,故奸邪不敢名正人以朋党。汉党锢、唐白马之祸,皆人君不明,为郡邪所惑,遂至于此。”帝曰:“汉、唐朋党之祸,大抵皆由主听不明,而其原始于时君不知学。”浩言:“《说命》三篇,专论圣学,如‘终始典于学’,如‘学古训’之类。帝王要道,无先于此。”帝称善。
  丙午,金主如金莲川。
  丁未,修临安城。
  是月,诏:“诸路州县创立场务者,皆罢之。”
  六月,庚午,新知南剑州曾植言:“近日公正之道微,请托之风盛。省部之理诉,仓库之出纳,刑狱之决谳,州县之争讼,无一不用关节,而望百司举职,难矣。请戒饬百官内外,皆用公道,毋徇私情。其有不悛,行法自近始。庶几百官各扬乃职。”从之。
  金右丞相赫舍哩良弼薨,谥诚敏。
  良弼性聪敏忠正,善断决,虽起寒素,致位宰相,朝夕惕惕,尽心于国,荐举人材,常如不及。居位几二十年,辅成太平之治,号贤相焉。
  乙亥,范成大罢职奉祠,以言者论之也。
  甲申,诏翰林学士、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举堪御史者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