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少监汪应辰权尚书吏部侍郎。 己亥,诏:“特进、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和国公张浚,湖南路任便居住。” 时浚尚责居永州,殿中待御史陈俊卿,间为上言:“浚忠义,且兼资文武,可付以阃外。臣素不识浚,虽闻其尝失陕服,散淮师,而许国之心白首不渝。今杜门念咎,老而练事,非前日浚也。愿陛下勿惑谗谤,虽未付以大柄,且与以近郡,以系人心,庶缓急可以相及。”帝纳其言。
诏:“衡州编管人胡铨放逐便。”又诏:“昨缘事一时编管居住命官,刑部开具职位姓名并元犯因依,申尚书省。”庚子,金主命自中都至河南所过州县,调从猎骑士二千。诸处统军,择其精于射者得五千人,分作五军,皆用葺丝联甲,紫葺为上,青茸次之,号“硬军”,亦曰“细军”。每自诧曰:“取江南,此五千人足矣!”二月,甲辰朔,日有晕珥戴背。金主问司天监马贵中曰:“近日天道何如?”贵中曰:“前年八月二十九日,太白入太微右掖门;
九月二日,至端门;九日,左掖门出,并历左右执法。太微为天子南宫,太白兵将之象,其占,兵入天子之廷。”金主曰:“今将南伐,正其事也。”贵中曰:“当端门而出,其占为受制,历左右执法为受事。此当有出使,或为兵,或为贼。”金主曰:“兵兴之际,小盗固不能无也。”
甲寅,少师、宁远军节度使、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存中为太傅、充醴泉观使,赐玉带,奉朝请。存中领殿岩几三十年,至是王十朋、陈俊卿、李浩,相继讼言存中之过,帝惑其言。存中闻北事有萌,乃上疏言金人年来规划有异,虽信好未渝,而荐食之心已露,宜及未然,于沿边冲要之地,置堡列戍,峙粮聚财,滨海沿江,预具斗舰。至于选将帅,缮甲兵,谨关梁,固疆塞,明斥堠,训郡县之卒,募乡闾之勇,申戒吏士,指授方略,条为十事以献。会赵密谋夺其权,因指为喜功生事,存中闻之,乃累章丐免。
金以参知政事李通为尚书右丞。 乙卯,閤门祗候、御前忠锐第五副将刘舜谟为东南第二副将,庐州驻答刂。 己未,金禁扈从纵猎扰民。庚申,征诸道水手运战船。 辛酉,诏:“侍从、台谏荐士各二人,帅臣、监司各一人。” 癸丑,金主发中都。
乙丑,诏:“经义、诗赋,依旧分为两科以取士。”先是谏议大夫何溥,疏论经义、词赋合为一科之弊,以为:“两场俱优者百无一二,而韦布之士,皓首穷经,扼于声病之文,卒无以自见于世。望将经义得免解举人及应举进士年五十以上,许兼一大经,于诗赋场引试,其不愿兼经者亦听,庶几宿学有以自展。议者多以为经义、词赋不能兼精,又减策二道而并于论场,故策问太寡,无以尽人。且一论一策,穷日之力不足以致其精,虽有实学,无以自见。
愿复经义、诗赋分科之旧。”诏礼部、国子监、太学官看详,申尚书省。
三月,甲戌朔,诏起复左武大夫、兴州刺史、殿前司破敌军统制陈敏,以所部千六百人往太平驻答刂,寻改隶马军司。己卯,右谏议大夫何溥为翰林学士兼权吏部尚书。金改河南北邙山为太平山,称旧名者以违制论。壬午,兵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杨椿参知政事。庚寅,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陈康伯迁左仆射,参知政事硃倬守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辛卯,故左朝奉大夫致仕李光,追复左中大夫,官其子二人。癸巳,金主次河南府,因出猎,如汝州温汤,视行宫地。
自中都至河南,所过麦皆为空。复禁扈从毋辄离次及游赏、饮酒,犯者罪皆死,而莫有从者。诏内地诸明安赴山后牧马,俟秋并发。夏,四月,癸卯朔,诏潭州观察使、利州西路驻答刂御前中军都统制、新知襄阳府吴拱以西兵三千人戍襄阳。朝议因金人决欲败盟,乃令两淮诸将各画界分,使自为守,措置民社,增壁积粮。是时御前诸军都统制吴璘戍武兴,姚仲戍兴元,王彦戍汉阴,李道戍荆南,田师中戍鄂渚,戚方戍九江,李显忠戍池阳,王权戍建康,刘锜戍镇江,壁垒相望,而襄阳独未有备,故命拱以所部戍之。
辛酉,复升扬州高邮县为军。
辛未,同知枢密院事周麟之为金奉表起居称贺使,贺迁都也。 初,朝廷闻金主欲移居于汴,且屯兵宿、毫间,议遣大臣奉使,宰执共议遣参知政事杨椿行。其所议者,如大金皇帝只欲到洛阳观花,则不须屯兵于边;若果欲迁都于汴,屯兵于宿、毫,则本国亦不免屯兵于淮上;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