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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续资治通鉴长编-宋-李焘*导航地图-第151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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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曰:「试敦谕并稍加恩礼,必肯往也。」因授宣徽使,修卒辞之。七月三日乃听修辞。五月二十一日修止俵青苗,特放罪【六】。
  癸酉,大宴集英殿。
丁丑,韩维权知开封府,冯京权御史中丞。王安石既引韩绛同制置三司条例,又荐维以代吕公着,欲其兄弟助己也。曾公亮等皆以为如此必致人言,绛亦言臣弟必不敢当。命既下,陈襄既言其不可,维力言:「兄绛方任枢密副使兼条例司,议论所及非一。御史中丞于朝廷阙失无所不当言,不言则废公议,言之则废私恩。且吕公着论青苗事用此罢,臣代其任,自处之地,不得无嫌,且无以屈士大夫之论。」又屡面对,引义坚切,卒与京易任。初,命李中师【七】权知开封,既而以中师不允人望,罢之。
曾公亮等始建议欲召□中复为中丞。王安石曰:「中复鞫李参事,人皆以为附文彦博,恐非正人,陛下宜自察之。」乃不果召。及罢中师,又欲召中复尹京。王安石曰:「臣昨奏中复附文彦博事,无可考,恐难信。如前日不放提举官所差指使下县,若不以闻,当申条例司,此于韩琦有何关预?中复乃申琦,其枉道媚韩琦如此,亦足以知其为人也。」卒罢之。
诏秘书丞邹何令审官院与先次合入差遣。何举御史,既召对,罢之。戊寅,秘书丞、集贤校理、同知谏院胡宗愈同判司农寺。诏秦凤路都钤辖向宝兼提举秦州西路缘边蕃部,王韶加同事。宝旧为管勾,后命韶为提举,上以为轻重不伦,故正之;命张守约依旧专管勾东路蕃部,寻皆罢。初,文彦博、陈升之皆以为宝宜为提举,既而王安石独进曰:「向宝素坏王韶事,韶言有两族不可招抚者,以宝沮害其事故也。今令与韶共事,又在其上,即韶事恐不可成。
」陈升之曰:「宝虽带此名,然止在其城中,即亦何害?」安石曰:「宝既为官长,即所属吏皆严惮之,其势足以沮事,何谓无害?兼因边事出城,即更足以乱韶事。」时李中师有奏,言:「用韶提举,若不令宝都大提举,即失宝心,不肯尽节。」于是升之亦以其言为然。安石曰:「朝廷用一王韶,于宝有何亏损,乃不肯尽节?如汉高祖得陈平于亡虏,即令尽护诸将,诸将何尝不尽力?」上与枢密院再议,文彦博固执前说,上因令罢宝命,乃用急脚递追还。
寻复罢,此诏据朱本,新本遂削去,不知果是何日。
己卯,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赵抃为资政殿学士、知杭州。王安石更张政事,抃屡言其不便。及安石家居求去,上谕执政罢青苗法,抃独欲俟安石参假,由是新法不罢。抃大悔,复上言:「臣近以制置条例司遣使四十余人,驰传天下,人情惊扰,物论諠哗,累具奏陈,并与宰臣等数尝面奏,乞罢诸路提举官属,其常平等事,一切责成监司,信赏必罚,孰敢慢者?而王安石强辨自用,动辄忿争,以天下之公论,为流俗之浮议,顺非文过,违觽罔民。近制置司所差官,如张次山、□师孟、范世京等七八人,恳辞勇退,惟恐不得所请。
夫要职显任,人之所欲,彼不愿就者,盖知事悉乖戾,不敢当之。昨日安石再举西川、福建提举官四员,其愎如此,而欲止人浮言,是所谓恶醉而强酒也。近臣、侍从、台谏官力言制置司不便,司马光因罢枢密副使之命,中外人情,莫不怪骇;李常家居待罪多日;孙觉、张戬、程颢三人,各与安石论列于中书,又悉尝上殿乞罢言职;今日吕公着、范镇俱请郡。朝廷事有轻重,体有大小。以言乎财利于事为轻,而天下之民心得失为重矣;以言乎提举官于体为小,而禁近与耳目之臣用舍为大矣。
今夫不罢财利,而失天下民心,是去重而取轻也;不罢提举官,而弃禁近耳目之臣,是失大而得小也。今中外人情恟恟如此,更乞酌事之重,惜体之大,罢其轻者小者,变祸为福,易于反掌耳。」因累章乞罢,遂命出守杭州。杭故多盗,闻抃性宽,细民益聚为盗,抃捕获情重者配他州,遂散去,境内以清。
吏部侍郎、枢密副使韩绛参知政事。绛间与王安石同奏条例司事,尝赞上曰:「臣见王安石所陈非一,皆至当之言可用,陛下宜深省察。」故安石尤德之。此语据王安石五月五日所录。侍御史知杂事陈襄言:「窃闻已制命除韩绛枢密副使、兼参知政事,绛以才望序迁,固未为过。然朝廷所以用绛之意,似乎不厚矣。陛下始以王安石参预大政,首为兴利之谋,先与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领制置三司条例司,未几,升之用事迁为丞相,而绛又领之【八】。
曾不数月,今又以绛参预政事,则是中书选任大臣,皆以利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