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不役志于享,惟事其爽侮。乃惟孺子,颁朕不暇。』今人臣各怀利害爱憎之心,敢诬罔人主,无所忌惮,其为不享甚矣。陛下固容有所未察,虽复察见,亦无所惩,即与不察见无以异。如此,则事实何由不爽?小人安能无侮?虽以周公为相臣,恐徒纷纷不暇,无缘致平治也。」琮,江宁人,时知阳武县。朱史载此段于六年九月十五日赐侯叔献等淤田后。按:王安石称陈荐权开封府,荐权府则四年四月事,若附六年九月,失其实矣。今依日录见本日。
琮八月十五日擢利路通判。
丙申,上谕文彦博等曰:「京东武卫军素号精勇得力,不减陕西兵。」彦博曰:「京东之人,沈鸷精悍,亦其性也。」上因言:「齐、鲁诸儒,言过其行,如李徽之辈,每肆大言。」□充曰:「前史谓齐人多诈,信不诬矣。」彦博曰:「齐、鲁诸生,常以诵经为业,近闻朝廷厘改科场,此辈恐未能遽改所业,必有失职之忧。」上曰:「令展一次科场,方依今来新制。」充曰:「齐、鲁专经之学,诵书之外,不知其它,登第之后,至于官政人事,漫不通晓,此弊深宜改更。
」上因言:「近世士大夫多不习法令。」充曰:「汉儒陈宠以法律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唐有律学在六学之一,后来搢绅多耻此学,明法一科又徒能诵其文而已,亦罕通法意。近岁补法官者,必聚而详试其所习,取其尤精通者用之,有以见朝廷□刑之意。」去年十二月八日,徽之提举鸿庆。
丁酉,手诏:「近令诸路再体量昨出军功状,今尚未至。赏久稽缓,后无以使人临敌死难,其督促之。及近鄜延有功将官,亦令经略司速以闻。」先是,太原吕公弼、鄜延赵焑【八】并言宣抚司赏功多滥,命公弼等别差次,久而未上,故有是诏。
戊戌,天章阁待制、知扬州马仲甫判都水监,知制诰、知江宁府钱公辅知扬州。初,沈起罢陕西都转运使,召为度支副使,三月二十五日。改盐铁副使,四月七日。寻命知江宁府五月二日。代公辅,令公辅归朝。王安石欲留起知审官西院,上曰:「朕方欲论起在陕西亦无罪。」□充言:「屡改易非便。」上曰:「宜少待之。」安石曰:「公辅专助小人为异议,使在内必无补圣政。」因请以代仲甫,曰:「使仲甫在内无伤也。」上从之。起除江宁才三月,竟召入提举在京诸司库务。
九月二十四日,起自江宁入为提举百司,今并书。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日录可考。
是日,戊戌十四日。东明县民以县科助役钱不当,相率遮宰相自言,凡数百家。王安石既说谕令退,遂白上曰:「知东明县贾蕃者,范仲淹女婿,好附流俗,非上所建立。近枢密院选差勾当进奏院。去年,进奏院妄以朝廷事报四方,令四方疑懈于奉行法令。今使勾当,宜得平实者,如蕃殆不可用。」上以为然,因令究东明事。蕃,管城人,琰曾孙也。
己亥,诏给榷货务封桩银十二万七千两、绢万七千疋,赴陕西转运司籴军储。庚子,司农寺及开封府界提举常平司奏:「有畿内百姓,未知新法之意,见逐乡大户言等第出助役钱多,愿依旧充役。」诏司农寺令诸县晓谕,如有不愿纳钱之人,除从来不当役年月,令依条认本等役,候年月至则赴官充役,更不令纳役钱。又奏:「乞差府界提点司官分诣诸县,同造五等簿,升降民户。如敢将四等以下户升于三等,致人披诉,其当职官吏并从违制论【九】,不以赦降原免。
」从之。四月二日,免四等户役。又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又七年正月十三日。
先是,王安石建议,恐有扇惑百姓以为役钱数剩,但诉免必可减;若果诉免,则责令依旧充役,如今司农寺及提举司所奏。上既知东明事,连日再以手敕问安石:其一,从安石本议降是诏;其一,问酸枣有升下户入上户者,如是,则徒有免第四等役钱之名,而无其实。安石对上:「以取开封、祥符两县新旧簿阅视,其减等者至多,升等者至少,盖诸县造簿等第不同,皆系官吏缓急。如开封,乃有七百户第一等,此不可不减。
酸枣、东明,乃各数百户三等已上,余皆四等已下,至有三等以上役本等阙人差,又尽取于四等以上,此乃是四等中自有合为三等以上之人,而造簿不正,缘吏人受赂置之下等,及至上等无人则又不免纠取,纠取之时又可取赂,若不升降使各从其实,则徒使吏人长奸,百姓侥幸。又有偏受困苦者,非政事也。且逐等物产,皆有籍在,籍第四等以下,较其物产乃与三等同,则何不可升?升之百姓亦自无憾。乞如司农寺所奏约束。」上从之。
安石又言曰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