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九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七年(甲寅,1074) 全 文
春正月己亥朔,不受朝。
诏诸州自来不造酒处,许以公使钱造,每百贯造十石,额外造者以违制论。见会要七年正月一日。颁诸班直禁军名额。会要具载名额资次,或并附此。癸卯,定教阅诸军,其创教战法,委主将度地之形,随宜施行。甲辰,将作监主簿、书写熙河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王夏为大理寺丞,赐绯章服。夏管押蕃部都首领瞎□叱等及赍贺表至阙,上特引对,故有是命。乙巳,诏诸路应灾伤至甚州军合发春夫,委转运司相度减免以闻。丁未,司农寺言,诸路义勇、保甲,令逐州管勾常平官兼管勾点检,从之。
诏知忻州萧士元、秘书丞吕大忠与北界差来人议定岢岚军地界。上批:「北使耶律洞在馆屡生事,可令曾孝□等具析移文诫敕之。」于是备录馆伴所文字下雄州移牒涿州。萧士元六年二月一日罚铜,时任太原代州都监。耶律洞乃贺正旦使,去年十二月,实录三本并脱此段,已追书讫。
庚戌,永兴、秦凤路察访李承之言:「中书下杨蟠奏,诸县并无百姓经察访司陈诉用税敷钱不等。臣初入境,见百姓经提点刑狱司陈状者千八百余人,即申司农寺。近再过华州,又有郑县百姓七百余人赴本司陈诉,皆蟠诈妄不实。」诏永兴军路安抚司关送推勘院。蟠初以同管勾陕西制置解盐兼常平等事,擢永兴军等路转运判官。五年十一月蟠权运判。承之出使,即按蟠不法,诏罢蟠转运判官,令安抚司鞫其事。蟠数自辨,王安石又主之,竟免它责。蟠被按及罢,不得其详。
承之本传云:蟠倚势不法。所谓势,则指安石也。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录,安石云:昨杨蟠不待劾而罢。则其罢运判当在六年冬,今附见。朱史削去此段,签贴云:只关送制院【一】,别无施行。盖蟠卒免重责耳,当考日录。六年九月初五日、二十三日,十一月初一日、初七日,十二月初九日、二十二日,七年正月二十八日,二月九日,凡八处,日录皆有杨蟠事。
判军器监吕惠卿等上裁定中外所献枪刀样,诏送殿前、马步军司定夺,又上编成弓式。初,在京及诸路造军器多杂恶,河北尤甚。至是,所制兵械皆精利,其后遂诏赍新造军器付诸路作院为式,遣官分谕之。已而惠卿言:「朝廷必以武人习用器械,故谋及殿前、马步军司,然臣体问得逐司每准朝旨送下定夺事件,只是取责军校文状闻奏,非独务持旧说不肯改更,又其知虑未必能知作器之意。故凡外人所陈非己出者,少肯言是,朝廷亦未尝考其说之当否,遂从而寝。
荀卿以为工精于器,而不可以为工师。有人也不能此技,可使治其官,惟精于道者为然。今陛下置监以除戎器,不属之介冑之武夫,斧斤之巧匠,而使臣等领其事,则岂以臣尝能此技而使之乎?殆将以其薄烛道理,而可使治其官者也。而臣辞不获命,遂受其职,苟或自度不足以毕事,则亦岂敢。故其器械必尽观中外之所藏,其法度必尽考古今之所说,其制作必究良匠之所编,其施用必问边臣之所以试,而臣之愚虑亦以为可,然后上闻。而朝廷乃下此属议之,如闻前所定弓箭等,习用故态,亦只聚集军校、曹司,其执旧说,未知实否。
今军器式样又从本监赍送往逐司定夺,则是使臣等营之,而其是否乃取决于此属也,非独谋及之而已。臣以从官预典监事,于陛下则为论思谋画之臣,朝廷一日有四方之事,若幸得使令于前,当使此属奔走以听事。今乃以其悉心并智之所为,而使之议可否,于今日之间,臣固不敢自爱,深恐武夫健卒辈有以窥朝廷之心膂,其智虑乃决于我也。以理言之,窃恐为倒。盖此属既多出于行伍,则其底里浅深,其下之所熟知也。而臣等虽不肖,然上托陛下名器宠任之,故犹宜见慑。
今又使有以窥之,则不特于朝廷之体为轻,而非所以崇堂陛之势。而陛下经营四方,又未能舍文臣而用此属,则其名分之实岂可无素?虽政事之臣不虑及此,而陛下岂不自爱国体也?臣以朝廷已行之命,不敢言改,乞从本监奏,乞就一司同议。」上由是遣管军郝质赴监定夺,皆以为便而施行焉。此据惠卿家传增入。九年四月二日当考。五月十七日卫端之得罪,惠卿家传乃以遣郝质诣监【二】在端之得罪后,当考。
诏诸军十将以下至长行,遇有功及呈试武艺当转资不愿转者,每一资,有功人赐绢十五疋,呈试人十疋。 辛亥,赏收复洮、岷等州功,西京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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