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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续资治通鉴长编-宋-李焘*导航地图-第194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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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内称即向去所减工料不少之类,不审是何成绩及节目,如何考验?今且于其中比较军器监与御前生活所所造鞍辔,军器监每副二百六十一工八分七厘九毫九丝,御前生活所六工六分四厘五毫六丝。」已上见御集第六十七卷五月十七日。
王韶言:「陛下如此,恐内外相倾成俗。向来军器监点检内臣折剥弓弩,自此成隙。今却以内臣比较,按军器监,则内外相倾无已。」上曰:「比屡说军器监事,若不比较见事实,即中外更以为听小臣谮愬。今比较见事实行法,乃以明曲直。」王安石曰:「诚要如此,若每事分曲直,明信诞,使功罪不蔽,则天下治久矣。」上曰:「如程昉敢向前勾当,亦为中书察知,故敢尽力。如昨来卫端之该减降,只合科杖罪放,特追两官。内小臣有罪,行之必不肯少贷。
」安石曰:「外臣若如卫端之坏却许多官物,亦未尝有科杖罪放却者。如程昉亦恃陛下以公道主张,故敢尽力。然比苟简偷惰之觽人,则其危殆亦已甚矣。凡如昉者,觽之所疾,有十件罪发,未抵别人一件。缘别人更相容庇,如昉则觽共攻之,若非人主保庸,即何由自立!不知大臣、执政于内外庶官有何适莫?但内臣即要深行,非内臣即便末减,如此用心,必是奸人内怀爱恶利害,欺罔人主。不知如此人,陛下何故使之执政?」上曰:「如卿有道,岂肯如此,然他人岂免如此!
」已上见日录五月十五日,今并书。
  王韶又言军器监事不须比较。上以为事不比较,无由见枉直。安石曰:「诚然。庭者,直也。朝廷治事,惟欲直而已,若不考校,何由知其枉直。若为其有劳,且欲含容,亦须待考校见曲直,然后计其劳与罪孰多,加恩末减可也。不然,则无罪之人或蒙谗谤,乃误受含容之恩,而实遭诬污之累矣。」已上见六月三日,今并书。
他日,又进呈军器监比较文字,上曰:「如御前生活所改变桥瓦省功,岂是有指挥令军器监不如此改变?」安石曰:「自祖宗以来,只是用全木为桥瓦,今御前改为木合成,即未经外庭试验经久牢固比旧如何。假令比较与旧牢固一般,又省费,即御前生活所可奖。军器监官员未为有罪,以所造桥瓦是祖宗以来承用法式故也。如昨来三司有人言造三醦,留滞言事,令二年甚困苦,而不为之定夺。及中书差官试验,果有利如此,乃可以责三司,然朝廷亦不责三司也。
今桥瓦事又未尝有人言此利便于军器监,而监官沮抑不行,若比三司,尤不可责也。」已上见日录六月二十一日,今并书。上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匹夫亦须令自尽,况勾当生活所使臣?」安石曰:「御前生活所使臣何缘不获自尽?中书既比较了便,送与看详,彼自不肯看详,不知令比较官如何措置?陛下若尚疑未尽,即容臣等检寻文字,子细进呈。」上疑比较不尽,盖比较官向宗儒与生活所宋用臣有隙故也。上曰:「如生活所支食钱,只令依实比较,然却言缘生活所支食钱,乞朝廷详酌指挥,便取工匠状。
若支食钱,亦乞依得生活所便凭虚比较。」安石曰:「若谓御前生活所使臣皆陛下近习,当依违之,则诚如圣旨。陛下于宫中、国中,宜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即有司如此比较,不为过当。且军器监自然支得食钱,即亦造得如何,抑亦辞以为造不得?若依所乞,支与食钱,待彼造不得,然后重罚,彼亦何辞?若未见其造不得,即令用其说比较,兼已依实比较,然后别更作一节声说。如此比较,非不平直也。」翌日,进呈比较文字,照验甚明,上乃大悟。
已上见日录六月二十四日,今并书。比较军器监事,其张本在闰四月初三日,今取御集五月十七日,并日录五月十五日,又六月三日,又二十三日,又二十四日前后所书,并加穿联、删削,附见五月十七日。御集第九十八卷,有问比较鞍辔取舍意一道,可考。四月二十八日,上批斩马刀局云云,可考。
御史蔡承禧言:「臣访闻自昔军器惟莅三司冑案一局,近岁遂立军器监以专之。自昔修造之局惟莅三司案,而近岁以将作监专之。故三司之财用,固已多为二局之所縻。然以已成官局,粗有条理,日月寖深,不可移改。而又闻有鞍子所、斩马刀所、御前生活所之类,凡百司之所取索,至物用之所经营,所莅不领于外廷,而所縻实难于会计。访闻其间,不过制造军器而已。夫所谓御前者,讲道德于上,决邪正于下,厘天工,熙庶绩,乃其地也。以今生活工巧而悉出于上,则御前之所为何小!
兼小臣动以御前为名,百司莫敢违拒,工料过有罢劳,斩马刀之局杀监官者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