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往还要路为一大城,度可屯二三千人,以塞其入寇之道。于秦、凤以来,多置番伏之兵,以为熙河缓急救应之备。明敕将、佐,缮治守备,常若寇至,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至,庶几可以无后患。
臣自闻西使复来,谨采觽议,以三事参较利害,反复详究,理无可疑。是以辄献狂言,惟陛下裁择。贴黄称: 臣窃见二圣临御,除去烦苛,天下之民,想见太平之风。今西戎已有向化之渐,若朝廷靳惜兰州等处,坚守不与,激令背叛,使边兵不解,百费复兴,则自前苛政,皆将复用,太平之期,不可复望,深可痛惜!伏乞陛下与二三大臣详议其事,以天下安危为念,勿争尺寸之利,以失大计,则社稷之幸也。
臣窃闻议者或谓,若弃兰州,则熙河必不可守,熙河不守,则西蕃之马无由复至,而夏戎必为蜀道之梗。臣谓此皆劫持朝廷,必欲守兰州之说,而非国之至计也。臣闻熙河属国,强族甚多,朝廷养之极厚,必不愿为西戎所有。若帅臣能以恩信结之,统之以戍兵,怙之以弓箭手,又于熙、兰要路控以坚城,臣恐西戎未易窥伺,而西蕃之马何遽不至乎?至于蜀道之虞,自非秦、凤、阶、成等处荡然无城池兵马之备,则西戎岂敢轻为此计?臣谓此说亦空言而已。
臣又闻说者谓,韩缜昔与北朝商量河东地界,举七百里之地以畀之,近者台谏以此劾缜,由此罢相,故今朝廷议欲以兰州等处复与西戎,无敢举其议者。臣谓兰州等处与河东地界不可同日而语,河东地界,国之要地,祖宗相传,谁敢失坠?举而与人,非臣子之义。至于兰州等处,本西戎旧地,得之有费无益,先帝讨其罪而取之,陛下赦其罪而归之,理无不可,不得以河东地界为比也。
文彦博奏:(彦博自注云:「元年六月奏。」今因苏辙论西事,附此。)臣伏蒙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不以老臣不才,以其逮事四朝,出入藩辅,垂五十年,追起于休退之中,令平章军国重事,臣敢不极尽所蕴,上副虚伫。臣于帘前累蒙宣谕,将来西人求复疆界,令与三省执政熟议。臣以所议地界不出二理,其一论义理曲直,其一计利害大小。所谓论义理曲直者,出兵取其地土,皆边臣希功赏,欺罔朝廷,为国生事,取怨外夷。今若推朝廷恩信,因秉常诉求而赐与之,有以怀服外夷之心,光大朝廷之德。
所谓计利害大小者【一五】,今所得堡寨并兰、会,并荒徼沙漠之地,本无城邑人烟,惟是朝廷创筑城垒,屯兵戍守,岁费百万以上,困竭中国生民膏血,以奉无用之地,但恐不能支久,却须自弃,如向时啰兀城之比。其兰州本属董戬,夏人得之已三十八九年,董戬元不藉其地,夏人得之已久,亦不曾筑堡寨戍守,只有小小颓废池堑,如中国荒僻村落。朝廷不知,将谓如中国小小郡县,徒烦兵守,所费不赀。
兼会州又未知在甚处,盖是李宪当时怯懦,不曾领兵赴灵州城,只领兵马过兰州废垒之下,遂欺罔张大,云收复兰、会,以图苟免不至灵州城下军令之诛,遂误朝廷以至于此。
臣亦闻议者谓地界彼求而与之亦用兵,不与之亦用兵,语尤欺罔,但向去欲免主议不与起衅之责。且秉常来求我,如其意而得之,必须感戴恩德,三数年间,方且保无事。朝廷近经灵州永乐不振之后,可以粗得整齐兵势,全养民力。异时或有边事用兵,庶几有备无患。今若不推恩信,靳与其地,凶狠之性,因此不遂所求,便作点集酬报之势,朝廷方此多事之际,兵力未全,可高枕乎?近年以来,为新进书生,不晓蕃情边事兵政者,误朝廷多矣。愿陛下审察而详处之。
老臣年过八十,感陛下厚恩,惟知竭力补报,固无观望希进之言。
贴黄:「今检录到祖宗以来处分边事诏书、西人事迹共几件进入,乞赐详览。或曰兰州宜如充国可置屯田,添助兵食。今若有田,多属蕃族,不可尽夺。如向时王韶谓熙河可耕,以助兵食,人、牛、种子徒有所费,终无所成。今闻转运判官节减兰州岁计犹须一百余万,又当计会知州并帅臣保认可以足用否。」(七月八日云云,可考。)
乙卯,监察御史上官均言:
臣昨于五月二十九日,尝具奏论列,青苗有惠民之名而无惠民之实,有目前之利而为终岁之害,乞行今年闰二月八日圣旨罢散青苗事,经今一月,未蒙施行。夫知而不言则为不忠,讲之不熟则为妄言,青苗本末,臣愚非敢臆说。考前日已然之利害,参搢绅庶民之议论,颇为详熟,臣敢罄惓惓之愚,重浼天听。
臣窃原青苗之法,其说出于周礼泉府,凡民之贷者以国服为之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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