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遽云太后可其言,亦妄矣。且利用不应与崇勋同论,或道辅果曾同论二人,亦必不在始受命日。传盖误也。今略加删润,附道辅知郓州后。道辅出守,未必不由论崇勋故耳,当考。
先是,有越黄河者十数人系郓州狱,吏白罪当徒,道辅皆释之,因曰:「异时河决南燕,至于郓,故有禁。今河水复故道,为干河,何禁也。」此据附传,正传削去。 河朔罹水患,朝廷以民疲不任繇率,故王楚埽尚未塞,都大巡护澶、滑河堤高继密,请自澶州嵬固埽下接大堤东北,即高阜筑遥堤,为备御计。侍御史高弁,又请于澶州之西,分导二河以杀水势。壬子,命龙图阁待制韩亿、左藏库使阎文应等,往河北同转运使相视之。
诏:「自今中书转补录事以上职名,更不依名次,并择廉谨有行止、明晓公事者充填。仍召近上职名二人委保,如犯正枉法赃罪,并当连坐。先是,开封府界提点诸县公事张应物言:「诸县酒务,多为豪民买扑,坐取厚利。自今请差官监榷,仍委三司保举。」从之,时天禧四年也。干兴中罢举官,天圣四年应物复以为请,乃诏依前举官。是岁,上封者又言:「诸县课额多亏,盖监临之官皆是保举,多相庇匿不言。自今请止委审官、三班院差人监当。」自是遂罢府界举官之制。
天下上户部主户六百万九千八百九十六,口二千三万一千九百二十六;客户四百五十五万二千七百九十三,口六百二万二千三百一十二。 注 释
【一】竞为浮夸靡曼之文「曼」原作「蔓」,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治迹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改。【二】命官删定编敕议者以唐令有与本朝事异者亦命官修定「删定编敕,议者以唐令有与本朝事异者,亦命官」十九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二删定编敕补。按本编并见宋会要刑法一之四。【三】六经郊祀未录用子孙及见无食禄者「者」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四】西川原作「四川」,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四七之七改。
【五】但路居冲要处充知州「充」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四七之八补。【六】祥符七年诏书在三月七日戊寅按本书卷八二,诏书系于大中祥符七年二月戊寅日下。原注疑有误。【七】位诸州同判上「同判」原作「司判」,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八】有容之必行之「有容之,必」四字原阙,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二玉清昭应宫灾补。【九】赏丝失中之所召也「所」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补。【一○】皆供张别殿「皆」,宋史卷三一○王曾传及续通鉴卷三七均作「止」。
【一一】乃罢相出守「相」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九、编年录卷四补。【一二】庳下者徙高阜处「徙」原作「陟」,据阁本改。【一三】知光州左领军卫大将军石普责授左监门卫率府副率「府副率」三字原阙,据宋会要职官六四之三○、宋史卷三二四本传补。【一四】知宫李知损仍编管陈州「仍」原作「乃」,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二玉清昭应宫灾改。【一五】董仲舒以为高庙不当居辽东「为」字原脱,据同上书及宋史全文卷七上补。
【一六】右司谏范讽「右司谏」原作「左司谏」,据同上书及编年纲目卷九、宋史卷三○四本传改。【一七】如昭宣使以上「昭宣使」原作「昭皇使」,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会要仪制三之一四改。【一八】别作一行「作」原作「在」,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会要改。【一九】寻又诏尽一年无改易「尽」原作「书」,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二删定编敕改。【二○】再知县又无过谴「又」原作「有」,据各本改。【二一】诏自今令吏部流内铨选尝为人荐举者注拟之「诏」字原脱,据文补。
按宋会要职官四八之八作:「诏吏部铨选注。」【二二】先委礼部考核以闻「礼部」原作「吏部」,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选举一○之一八、治迹统类卷二七祖宗制科取人改。【二三】立对移刻「刻」原作「时」,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九
卷一百九
起讫时间 起仁宗天圣八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九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天圣八年(庚午,1030) 全 文
春正月己未,契丹遣左监门卫上将军耶律忠、礼部郎中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