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吴一身,何所能至?”俟曰:“诸君不见毒蛇乎!不断其首,犹能为害。吴天性凶狡,今若得脱,必自称王者不死,以惑愚民,为患愈大。”诸将曰:“公言是也。但得贼不杀,而更遣之,若遂往不返,将何以任其罪?”俟曰:“此罪我为诸君任之。”高凉王那亦以俟计为然,遂赦二叔,与刻期而遣之。及期,吴叔不至,诸将皆咎俟,俟曰:“彼伺之未得其便耳,必不负也。”后数日,吴叔果以吴首来;传诣平城。永昌王仁等讨吴馀党白广平、路那罗等,悉平之。以陆俟为内都大官。
  会安定卢水胡刘超等聚众万馀人反,魏主以俟威恩著于关中,复加俟都督秦、雍二州诸军事,镇长安。谓俟曰:“关中奉化日浅,恩信未洽,吏民数为逆乱。今朕以重兵授卿,则超等必同心协力,据险拒守,未易攻也;若兵少,则不能制贼,卿当自以方略取之。”俟乃单马之镇。超等闻之,大喜,以俟为无能为也。
  俟既至,谕以成败,诱纳超女,与为姻戚以招之;超自恃其众,犹无降意。俟乃帅其帐下亲往见超,超使人逆谓俟曰:“从者过三百人,当以弓马相待;不及三百人,当以酒食相供。”俟乃将二百骑诣超。超设备甚严,俟纵酒尽醉而还。顷之,俟复选敢死士五百人出猎,因诣超营,约曰:“发机当以醉为限。”既饮,俟阳醉,上马大呼,手斩超首;士卒应声纵击,杀伤千数,遂平之。魏主征俟还,为外都大官。
  是岁,吐谷浑复还旧土。

●卷第一百二十五
【宋纪七】 起强圉大渊献,尽上章摄提格,凡四年。
  太祖文皇帝中之下元嘉二十四年(丁亥,公元四四七年)
  春,正月,甲戌,大赦。
  魏吐京胡及山胡曹仆浑等反;二月,征东将军武昌王提等讨平之。
  癸未,魏主如中山。
  魏师之克敦煌也,沮渠牧犍使人斫开府库,取金玉及宝器,因不复闭。小民争入盗取之,有司索盗不获。至是,牧犍所亲及守藏者告之,且言牧犍父子多蓄毒药,潜杀人前后以百数;姊妹皆学左道。有司索牧犍家,得所匿物。魏主大怒,赐沮渠昭仪死,并诛其宗族,唯沮渠祖以先降得免。又有告牧犍犹与故臣民交通谋反者,三月,魏主遣崔浩就第赐牧犍死,谥曰哀王。
  魏人徙定州丁零三千家于平城。
  六月,魏西征诸将扶风公处真等八人,坐盗没军资及虏掠赃各千万计,并斩之。
  初,上以货重物轻,改铸四铢钱。民多翦凿古钱,取铜盗铸。上患之。录尚书事江夏王义恭建议,请以大钱一当两。右仆射何尚之议曰:“夫泉贝之兴,以估货为本,事存交易,岂假多铸!数少则币重,数多则物重,多少虽异,济用不殊。况复以一当两,徒崇虚价者邪?若今制遂行,富人之赀自倍,贫者弥增其困,惧非所以使之均壹也。”上卒从义恭议。
  秋,八月,乙未,徐州刺史衡阳文王义季卒。义季自彭城王义康之贬,遂纵酒不事事。帝以书诮责,且戒之,义季犹酣饮自若,以至成疾而终。
  魏乐安宣王范卒。
  冬,十月,壬午,胡籓之子诞世杀豫章太守桓隆之,据郡反,欲奉前彭城王义康为主;前交州刺史檀和之去官归,过豫章,击斩之。
  十一月,甲寅,封皇子浑为汝阴王。
  十二月,魏晋王伏罗卒。
  杨文德据葭芦城,招诱氐、羌,武都等五郡氐皆应之。
  太祖文皇帝中之下元嘉二十五年(戊子,公元四四八年)
  春,正月,魏仇池镇将皮豹子帅诸军击之。文德兵败,弃城奔汉中。豹子收其妻子、僚属、军资及杨保宗所尚魏公主而还。
  初,保宗将叛,公主劝之。或曰:“奈何叛父母之国?”公主曰:“事成,为一国之母,岂比小县公主哉!”魏主赐之死。
  杨文德坐失守,免官,削爵土。
  二月,癸卯,魏主如定州,罢塞围役者;遂如上党,诛潞县叛民二千馀家,徙河西离石民五千馀家于平城。
  闰月,己酉,帝大蒐于宣武场。
  初,刘湛既诛,庾炳之遂见宠任,累迁吏部尚书,势倾朝野。炳之无文学,性强急轻浅。既居选部,好诟詈宾客,且多纳货赂,士大夫皆恶之。
  炳之留令史二人宿于私宅,为有司所纠。上薄其过,欲不问。仆射何尚之因极陈炳之之短曰:“炳之见人有烛盘、佳驴,无不乞匄;选用不平,不可一二;交结朋党,构扇是非,乱俗伤风,过于范晔,所少,贼一事耳。纵不加罪,故宜出之。”上欲以炳之为丹阳尹。尚之曰:“炳之蹈罪负恩,方复有尹京赫赫之授,乃更成其形势也。古人云:‘无赏无罚,虽尧、舜不能为治。’臣昔启范晔,亦惧犯颜,苟曰愚怀,九死不悔。历观古今,未有众过藉藉,受货数百万,更得高官厚禄如炳之者也。”上乃免炳之官,以徐湛之为丹阳尹。彭城太守王玄谟上言:“彭城要兼水陆,请以皇子抚临州事。”夏,四月,乙卯,以武陵王骏为安北将军、徐州刺史。
  五月,甲戌,魏以交趾公韩拔为鄯善王,镇鄯善,赋役其民,比之郡县。
  当两大钱行之经时,公私不以为便;己卯,罢之。
  六月,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