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罢朝夕哭。乙丑,复谒永固陵。
  魏自正月不雨,至于癸酉,有司请祈百神,帝曰:“成汤遭旱,以至诚致雨,固不在曲祷山川。今普天丧恃,幽显同哀,何宜四气未周,遽行祀事!唯当责躬以待天遣。”
  甲戌,魏员外散骑常侍李彪等来聘,为之置燕设乐。彪辞乐,且曰:“主上孝思罔极,兴坠正失。去三月晦,朝臣始除衰绖,犹以素服从事,是以使臣不敢承奏乐之赐。”朝廷从之。彪凡六奉使,上甚重之。将还,上亲送至琅邪城,命群臣赋诗以宠之。
  己卯,魏作明堂,改营太庙。
  五月,己亥,魏主更定律令于东明观,亲决疑狱;命李冲议定轻重,润色辞旨,帝执笔书之。李冲忠勤明断,加以慎密,为帝所委,情义无间;旧臣贵戚,莫不心服,中外推之。
  乙卯,魏长孙百年攻洮阳、泥和二戍,克之,俘三千馀人。
  丙辰,魏初造五辂。
  六月,甲戌,以尚书左仆射王奂为雍州刺史。
  丁未,魏济阴王郁以贪残赐死。
  秋,闰七月,乙丑,魏主谒永固陵。
  己卯,魏主诏曰:“烈祖有创业之功。世祖有开拓之德,宜为祖宗,百世不迁。平文之功少于昭成,而庙号太祖,道武之功高于平文,而庙号烈祖,于义未允。朕今奉尊烈祖为太祖,以世祖、显祖为二祧,馀皆以次而迁。”八月,壬辰,又诏议养老及禋于六宗之礼。先是,魏常以正月吉日于朝廷设幕,中置松柏树,设五帝座而祠之。又有探策之祭。帝皆以为非礼,罢之。戊戌,移道坛于桑干之阴,改曰崇虚寺。
  乙巳,帝引见群臣,问以“‘禘祫’,王、郑之义,是非安在?”尚书游明根等从郑,中书监高闾等从王。诏:“圜丘、宗庙皆有禘名,从郑:禘祫并为一祭,从王:著之于令。”戊午,又诏:“国家飨祀诸神,凡一千二百馀处;今欲减省群祀,务从简约。”又诏:“明堂、太庙,配祭、配享,于斯备矣。白登、崞山、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冯宣王庙在长安,宜敕雍州以时供祭。”又诏:“先有水火之神四十馀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门、户、井、灶、中霤,四十神悉可罢之。”甲寅,诏曰:“近论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于东、西郊行礼。然月有馀闰,行无常准。若一依分日,或值月于东而行礼于西,序情即理,不可施行。昔秘书监薛谓等以为朝日以朔,夕月以朏。卿等意谓朔朏、二分,何者为是?”尚书游明根等请用朔朏,从之。
  丙辰,魏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诏曰:“筮日求吉,既乖敬事之志,又违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九月,丁丑夜,帝宿于庙,帅群臣哭已,帝易服缟冠、革带、黑屦,侍臣易服黑介帻、白绢单衣、革带、乌履,遂哭尽乙夜。戊子晦,帝易祭服,缟冠素纰、白布深衣、麻绳履,侍臣去帻易臽。既祭,出庙,帝立哭。久之,乃还。
  冬,十月,魏明堂、太庙成。
  庚寅,魏主谒永固陵,毁瘠犹甚。司空穆亮谏曰:“陛下祥练已阕,号慕如始。王者为天地所子,为万民父母,未有子过哀而父母不戚,父母忧而子独悦豫者也。今和气不应,风旱为灾,愿陛下袭轻服,御常膳,銮舆时动,咸秩百神,庶使天人交庆。”诏曰:“孝悌之至,无所不通。今飘风、旱气,皆诚慕未浓,幽显无感也。所言过哀之咎,谅为未衷。”十一月,己未朔,魏主禫于太和庙,兗冕以祭。既而服黑介帻,素纱深衣,拜陵而还。癸亥,冬至,魏主祀圜丘,遂祀明堂,还,至太和庙,乃入。甲子,临太华殿,服通天冠,绛纱袍,以飨群臣。乐县而不作。丁卯,服兗冕,辞太和庙,帅百官奉神主迁于新庙。
  乙亥,魏大定官品。戊戌,考诸牧守。
  魏假通直散骑常侍李彪等来聘。
  魏旧制,群臣季冬朝贺,服袴褶行事,谓之小岁;丙戌,诏罢之。
  十二月,壬辰,魏迁社于内城之西。魏以安定王休为太傅,刘郡王简为太保。
  高丽王琏卒,寿百馀岁。魏主为之制素委貌,布深衣,举哀于东郊;遣谒者仆射李安上策赠太傅,谥曰康。孙云嗣立。
  乙酉,魏主始迎春于东郊。自是四时迎气皆亲之。
  初,魏世祖克统万及姑臧,获雅乐器服工人,并存之。其后累朝无留意者,乐工浸尽,音制多亡。高祖始命有司访民间晓音律者,议定雅乐,当时无能知者。然金、石、羽旄之饰,稍壮丽于往时矣。辛亥,诏简置乐官,使修其职,又命中书监高闾参定。
  初,晋张斐、杜预共注《律》三十卷,自泰始以来用之。《律》文简约,或一章之中,两家所处,生杀顿异,临时斟酌,吏得为奸。上留心法令,诏狱官详正旧注。七年,尚书删定郎王植集定二注,表奏之。诏公卿、八座参议考正,竟陵王子良总其事;众议异同不能壹者,制旨平决。是岁,书成。廷尉山阴孔稚珪上表,以为:“《律》文虽定,苟用失其平,则法书徒明于帙里,冤魂犹结于狱中。窃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今之士子,莫肯为业。纵有习者,世议所轻,将恐此书永沦走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经》例,国子生有欲读者,策试高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