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为邳公,以威袭爵。
  丁丑,隋以晋王广为并州总管。三月,戊子,以上开府仪同三司贺若弼为吴州总管,镇广陵;和州刺史河南韩擒虎为庐州总管,镇庐江。隋主有并吞江南之志,问将帅于高颎,颎荐弼与擒虎,故置于南边,使潜为经略。
  戊戌,以太子少保苏威兼纳言、度支尚书。
  初,苏绰在西魏,以国用不足,制征税法颇重,既而叹曰:“今所为者,譬如张弓,非平世法也。后之君子,谁能弛之!”威闻其言,每以为己任。至是,奏减赋役,务从轻简,隋主悉从之,渐见亲重,与高颎参掌朝政。帝尝怒一人,将杀之;威入邠进谏,帝不纳,将自出斩之,威当帝前不去;帝避之而出,威又遮止。帝拂衣而入,良久,乃召威谢曰:“公能若是,吾无忧矣。”赐马二匹,钱十余万。寻复兼大理卿、京兆尹、御史大夫,本官悉如故。
  治书侍御史安定梁毘,以威兼领五职,安繁恋剧,无举贤自代之心,抗表劾威。帝曰:“苏威朝夕孜孜,志存远大,何遽迫之!”因谓朝臣曰:“苏威不值我,无以措其言;我不得苏威,何以行其道。杨素才辩无双,至于斟酌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威若逢乱世,南山四皓,岂易屈哉!”威尝言于帝曰:“臣先人每戒臣云:‘唯读《孝经》一卷,足以立身治国,何用多为!’”帝深然之。
  高颎深避权势,上表逊位,让于苏威,帝欲成其美,听解仆射。数日,帝曰:“苏威高蹈前朝,颎能推举。吾闻进贤受上赏,宁可使之去官!”命颎复位。颎、威同心协赞,政刑大小,帝无不与之谋议,然后行之。故革命数年,天下称平。
  太子左庶子卢贲,以颎、威执政,心甚不平,时柱国刘昉亦被疏忌。贲因讽昉及上柱国元谐、李询、华州刺史张宾等谋黜颎、威,五人相与辅政。又以晋王广有宠于帝,私谓太子曰:“贲欲数谒殿下,恐为上所谴,愿察区区之心。”谋泄,帝穷治其事,昉等委罪于宾、贲。公卿奏二人当死,帝以故旧,不忍诛,并除名为民。
  庚子,隋诏前代品爵,悉依旧不降。
  丁未,梁主遣其弟太宰岩入贺于隋。
  夏,四月,辛巳,隋大赦。戊戌,悉放太常散乐为民,仍禁杂戏。
  散骑常侍韦鼎、兼通直散骑常侍王瑳聘于周。辛丑,至长安,隋已受禅,隋主致之介国。
  隋主召汾州刺史韦冲为兼散骑常侍。时发稽胡筑长城,汾州胡千余人,在涂亡叛。帝召冲问计,对曰:“夷狄之性,易为反覆,皆由牧宰不称之所致。臣请以理绥静,可不劳兵而定。”帝然之,命冲绥怀叛者,月余皆至,并赴长城之役。冲,夐之子也。
  五月,戊午,隋封邗公雄为广平王,永康公弘为河间王。雄,高祖之族子也。
  隋主潜害周静帝而为之举哀,葬于恭陵;以其族人洛为嗣。
  六月,癸未,隋诏郊庙冕服必依《礼经》。其朝会之服、旗帜、牺牲皆尚赤,戎服以黄,常服通用杂色。秋,七月,乙卯,隋主始服黄,百僚毕贺。于是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著黄袍。隋主朝服亦如之,唯以十三环带为异。
  八月,壬午,隋废东京官。
  吐谷浑寇凉州,隋主遣行军元帅乐安公元谐等步骑数万击之。谐击破吐谷浑于丰利山,又败其太子可博汗于青海,俘斩万计。吐谷浑震骇,其王侯三十人各帅所部来降。吐谷浑可汗夸吕帅亲兵远循。隋主以其高宁王移兹裒为河南王,使统降众。以元谐为宁州刺史,留行军总管贺娄子干镇凉州。
  九月,庚午,将军周罗睺攻隋故墅,拔之。萧摩诃攻江北。
  隋奉车都尉于宣敏奉使巴、蜀还,奏称:“蜀土沃饶,人物殷阜。周德之衰,遂成戎首。宜树建籓屏,封殖子孙。”隋主善之。辛未,以越王秀为益州总管,改封蜀王。宣敏,谨之孙也。
  壬申,隋以上柱国长孙览、元景山并为行军元帅,发兵入寇;命尚书左仆射高颎节度诸军。
  初,周、齐所铸钱凡四等,及民间私钱,名品甚众,轻重不等。隋主患之,更铸五铢钱,背、面、好、肉皆有周郭,每一千重四斤二两。悉禁古钱及私钱。置样于关;不如样者,没官销毁之。自是钱币始壹,民间便之。
  隋郑译以上柱国归第,赏赐丰厚。译自以被疏,呼道士醮章祈福,为婢所告,以为巫蛊,译又与母别居,为宪司所劾,由是除名。隋主下诏曰:“译若留之于世,在人为不道之臣;戮之于朝,入地为不孝之鬼。有累幽显,无所置之。宜赐以《孝经》,令其熟读。”仍遣与母共居。
  初,周法比于齐律,烦而不要,隋主命高颎、郑译及上柱国杨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练习典故,达于从政,乃采魏、晋旧律,下至齐、梁,沿革重轻,取其折衷。时同修者十余人,凡有疑滞,皆取决于政。于是去前世枭、轘及鞭法,自非谋叛以上,无收族之罪。始制死刑二,绞、斩;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议、请、减、赎、官当之科以优士大夫。除前世讯囚酷法,考掠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民有枉屈,县不为理者,听以次经郡及州省;若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