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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郑史编年辑录--佚名*导航地图-第3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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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左传 昭公九年》
前532年,周景王13年,郑简公34年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郑裨竃言于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居其维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邑姜,晋之妣也。天以七纪,戊子,逢公以登,星斯于是乎出。吾是以讥之。”九月,叔孙婼、齐国弱、宋华定、卫北宫喜、郑罕虎、许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晋,葬平公也。郑子皮将以币行。子产曰:“丧焉用币?用币必百两,百两必千人,千人至将不行。
不行,必尽用之。几千人而国不亡?”子皮固请以行。
子皮尽用其币,归谓子羽曰:“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夫子知之矣,我则不足。《书》曰:‘欲败度,纵败礼。’我之谓矣。夫子知度与礼矣,我实纵欲而不能自克也。”—《左传昭公十年》前531年,周景王14年,郑简公35年秋,会于厥慭,谋救蔡也。郑子皮将行。子产曰:“行不远,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也。盈而罚之,蔡必亡矣。且丧君而能守者,鲜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恶周必复,王恶周矣。”晋人使狐父请蔡于楚,弗许。
—《左传昭公十一年》
前530年,周景王15年,郑简公36年三月,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游氏之庙,将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既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毁之,则朝而塴;弗毁,则日中而塴。子大叔请毁之,曰:“无若诸侯之宾何?”子产曰:“诸侯之宾,能来会吾丧,岂惮日中?无损于宾,而民不害,何故不为?”遂弗毁,日中而葬。君子谓:“子产于是乎知礼。
礼无毁人以自成也。”
齐侯、卫侯、郑伯如晋,朝嗣君也。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辞于享,请免丧而后听命。晋人许之,礼也。六月,葬郑简公。—《左传昭公十二年》简公卒,子定公宁立。秋定公朝晋昭公。—《郑世家》公如晋。—《十二诸侯年表》前529年,周景王16年,郑定公元年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春秋昭公十三年》子产、子大叔相郑伯以会。子产以幄幕九张行。
子大叔以四十,既而悔之,每舍损焉。及会,亦如之。甲戌,同盟于平丘,齐服也。令诸侯日中造于除。癸酉,退朝。子产命外仆速张于除,子大叔止之,使待明日。及夕,子产闻其未张也,使速往,乃无所张矣。及盟,子产争承曰:“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轻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敢以为请。诸侯靖兵,好以为事。行理之命,无月不至。贡之无艺,小国有阙,所以得罪也。诸侯修盟,存小国也。
贡献无极,亡可待也。存亡之制,将在今矣。”自日中以争,至于昏,晋人许之。
既盟,子大叔咎之曰:“诸侯若讨,其可渎乎?”子产曰:“晋政多门,贰偷之不暇,何暇讨?国不竞亦陵,何国之为?”子产归,未至,闻子皮卒,哭,且曰:“吾已无为为善矣,唯夫子知我。”仲尼谓:“子产于是行也,足以为国基矣。《诗》曰‘乐只君子,邦国之基。’子产,君子之求乐者也。”且曰:“合诸侯,艺贡事,礼也。”—《左传昭公十三年》楚公子弃疾弑其君灵王自立,为平王。欲行德诸侯,归灵王所侵郑地于郑。—《郑世家》郑定公宁元年。
—《十二诸侯年表》前526年,周景王19年,郑定公4年三月,晋韩起聘于郑,郑伯享之。子产戒之曰:“苟有位于朝,无有不共恪。”孔张后至,立于客间。执政御之,适客后。又御之,适县间。客从而笑之。事毕,富子谏曰:“夫大国之人,不可不慎也,几为之笑而不陵我?我皆有礼,夫犹鄙我。国而无礼,何以求荣?孔张失位,吾子之耻也。”子产怒曰:“发命之不衷,出令之不信,刑之颇类,狱之放纷,会朝之不敬,使命之不听,取陵于大国,罢民而无功,罪及而弗知,侨之耻也。
孔张,君之昆孙,子孔之后也,执政之嗣也。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于诸侯,国人所尊,诸侯所知。立于朝而祀于家,有禄于国,有赋于军,丧祭有职,受脤归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