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之。作大员者,度量闳阔方可。汝之此言,是先存一「弭谤见好」之心矣;朕甚为汝忧』。
十五日(甲午),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恒裕、台湾道徐宗干奏谢议叙恩。得旨:『汝二人事事和衷办理方好。海疆重地,尤为紧要,不可见小而忘大。勉之!慎之』!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三。
二十一日(庚子),户部议准福建巡抚王懿德疏报噶玛兰厅田园一千九百九十二甲,照例升科;从之。
二十五日(甲辰),命升任福州将军桂良来京,以闽浙总督季芝昌兼署福州将军。
二十八日(丁未),先是,福建巡抚王懿德奏「筹行钞法,以济急需」;命军机大臣会同户部议奏。至是,奏称:『民间行用铺户银钱各票,乃取银取钱之据。若用钞,则钞即为银、钞即为钱,与铺户各票之持以取银钱者不同;必致民情不信,滞碍难行。该抚所请改行钞法之说,应毋庸议』。报闻。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四。
秋七月己酉朔,谕军机大臣等:『前有旨令桂良来京供职、季芝昌兼署福州将军;现在季芝昌患病赏假,所有将军印务,桂良着毋庸交卸。俟怡良抵闽后,再行交卸来京。如已启程,无论行抵何处接奉此旨,即着折回。将此谕令知之』。
以福建巡抚王懿德兼署闽浙总督。
初八日(丙辰),以福建疏纵官犯脱逃、应奏不奏,革前任总督刘韵珂、巡抚徐继畬职,总督季芝昌等降级留任。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五。
十八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据怡良、杨以增奏「钦差协办大学士杜受田因病出缺」一折,所有应行查办事件,即着怡良按照迭次发交各折件,督饬随带司员认真核办,据实覆奏。即在清江浦听候谕旨,再赴福州将军之任。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六。
八月己卯朔,闽浙总督季芝昌奏:『假限已满,病势未减,恳请开缺。得旨:『着暂缓开缺。海疆要地,一切吏治营伍实赖卿整饬,卿其缓缓调理,不可性急』。
初六日(甲申),调浙江学政吴锺骏提督福建学政。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八。
九月二十七日(甲戌),谕内阁:『前据季芝昌、王懿德奏请以福建准升淡水同知保泰调补海防同知,当交吏部议奏;经该部照例议驳。兹据王懿德奏称:「该同知于民夷交涉事件,均能处置得宜,实属人地相需」。保泰着准其调补福川府海防同知,所遗台湾府淡水同知员缺,即以王江调补;均着照例送部引见。此系因海防同知地方紧要,特允所请;嗣后不得援以为例』。
兼署闽浙总督、福建巡抚王懿德奏「广艇匪船在沙埕洋面寄泊,现筹防剿」。得旨:『此次剿捕艇匪,两省镇协各员如有若去岁之藉词迟延者,即行会同郑高祥、叶绍春参奏』。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二。
冬十月初五日(壬午),以拏获福建台湾匪犯王涌,予知府裕铎等升叙有差。
以疏防福建洋面艇匪,革水师总兵官林建猷职,仍留任。
十五日(壬辰),谕〔内阁〕:『季芝昌、王懿德奏参延不进剿之水师提督」一折,福建水师提督郑高祥督剿艇匪,甫经出洋,即藉称风大,按兵不动;继复以修理船只,折回厦港,置剿匪于不问,实属畏葸不前。郑高祥着先行交部议处,仍令戴罪统带师船出洋剿捕,务将各艇匪悉数歼除;倘再藉词延宕,即行严参』。
闽浙总督季芝昌以疾乞休,允之;调云贵总督黄文镕为闽浙总督。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三。
二十三日(庚子),以剿获福建台湾匪徒洪纪,赏台湾道徐宗干、参将常存花翎,余升叙有差。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四。
十二月初三日(戊寅),调浙江按察使苏敬衡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八。
●咸丰三年(一八五三、癸丑)春正月十二日(丁巳),谕内阁:『怡良、王懿德奏「请将各处未补仓榖暂缓采买」一折,福建省城及漳州府属,上年夏间猝遭风雨,民间盖藏杂粮间有损失,兼之台湾米船进口稀少,晚收后粮价未见平减;若再发价采买仓榖,诚恐有妨民食。着照所请,准将上年应补仓榖暂缓采买;俟今秋晚收后粮价平减,再行奏明买补。其历年未买竣榖五万八百余石,仍着责成该管道、府勒限买竣,以重仓储』。
十三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季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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