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5-史藏 -03-别史

26-台湾通史-清-连横*导航地图-第160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八七五
  彰化       莆田                    ▲ 三、七二七
  彰化       晋江                    ▲ 五、四一四
  彰化       南安                    ▲   四六五
  ○八里岔应运兵眷米谷表
  运出之地     收用之地     兵米兵谷            眷米眷谷
  彰化       闽县           ▲ 一、0四0   ▲ 五、五00
  彰化       罗源           ▲ 二、二0五   ▲   四六0
  彰化       福安           ▲ 二、0七三
  彰化       侯官           ▲ 二、三八一
  彰化       连江                    ▲   四五六
  彰化       长乐                    ▲   六四八
  仓储
仓储之制,仿于成周;所以充兵糈,裕民食,而平市价也。汉时始建常平仓,由官主之。谷贱则籴,谷贵则出,以时调剂,故曰常平。唐时又设义仓,则由官民合置,以备凶年之需。及宋朱熹复立社仓之法,后世行之,民以称便。台湾为宇内奥区,土田肥美,一岁三熟,以其有余,供给福建,漳泉之民赖焉。郑氏之时,曾建天兴、万年二仓,其址犹存。归清以后,各县增设。一曰文仓,储供谷也;前时正供多完本色,故以此收之,或时以拨平粜。一曰武仓,备兵粮也;
戍台之兵按月发米,故以此存之。一曰义仓,官民捐设。而人民之自建者曰社仓。大清会典曰:『凡民间收获时,随其所赢,听出粟麦,建仓贮之,以备乡里借贷,谓之社仓。公举殷实有行谊者一人为社长,能书者一人副之。按保甲印牌,有习业而贫者,春夏贷米于仓,秋冬大熟,加一以偿。中岁则捐其息之半,下岁免息。社长、社副执簿检校,岁以谷数呈官,经理出纳,惟民所便,官不得以法绳之。丰年劝捐社谷,在顺民情,禁吏抑派。有好义能捐十石至百石以上者,旌奖有差。
社长、社副经理有方,亦按年给赏。制甚善也。又有番社仓,以贮熟番口粮,制略同。康熙四十三年,议定福建仓谷存留发粜之数,各州县照额存留。而常平之谷,则依时价悉粜。唯台湾孤悬海外,现在捐谷八千六百余石,常平仓谷十一万余石,每县照例应存之额,余悉发市易银,以备荒年赈济。又台、凤、诸三县所存供谷,现有七十余万石,为数既多,积久易腐,应留二十万石,以供三载兵糈,余亦悉卖,充为兵饷。雍正四年,议定台湾岁运福建平粜之米五万石外,别以正项购运十万石,分储沿海各处。
若台湾年丰,可酌情形加运』。七年,总督高其倬奏言:『台湾之谷,祗可存备全台及金、厦两处兵糈。若漳、泉平粜之米,请将官庄之款采办』。从之。乾隆十一年,省议以福、兴、漳、泉之米,不能不藉资台湾。而台湾岁有丰歉,又不能不豫为筹备。乃定台湾各厅县买谷四十万石,永为定例,存储台仓。如逢福建乏粮之时,拨往接济,即以藩库之款,发还买补。越二年,议定福建常平积谷之数,而台湾应存四十万石。夫台湾为出谷之地,拓地日广,收成愈多。
非遇兵燹、水旱之灾,粒食无缺。即有其灾;而人民尚义,业户辄出平粜,乐善之士亦多捐赈,故无道馑之惨。道光十七年,淡水同知娄云又劝各庄合设社仓,众多踊跃,后先设立。而正供以改征折色之故,其后又裁班兵,文武各仓,遂多虚设,渐就倾塌。唯义仓尚存,今举其所知者,着于表。
  ○台湾官仓表
  台湾府仓:一在府治镇北坊县署左,计七十六间;一在东安坊旧县署右,计三十七间。储谷二十万石;其不足额则由台、凤、诸三县拨仓收存。
  台湾县仓:一在旧县署左,计五十七间;一在县署右,计十四间;一在安平镇,计二间;一在罗汉门,计三间。储谷三万石。又有监仓在县署左,计二十间,乾隆二十四年奉文建。
  凤山县仓:一在府治钱局,计二十八间;一在东安坊,计二十一间;一在大埔街,计二十间;一在安平镇,计二十五间;一在旧县治,计八间。乾隆五十四年,知县常明修,储谷五万石。又监仓在旧县治仓后,计五间,乾隆二十四年建。
  嘉义县仓:一在府治东安坊,计一百三十六间;一在县治,计八十间;一在笨港,计一百零九间;一在斗六门,计九间。乾隆五十五年